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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定

  • 公司人格否定原则
    公司人格否定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是指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经法院判决否认公司独立人格,要求股东承担法律责任。情形包括虚假出资、混同法人和股东人格、滥用职权操纵公司、转移优质资产逃避债务等。这些行为将导致公司法人人格否定,股东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是指在经营过程中,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经人民法院判决否认公司独立人格及有限责任,判令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措施。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和公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的规定,公司法人人格否定情形包括: 1. 在公司成立后股东虚假出资或出资完毕后股东故意抽逃资金的。 2. 公司法人和股东人格混同的,即通常所说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误导利益相对方的。 3. 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用自己优势地位,滥用职权操纵公司决策、经营,用公司与进行交易的表象,掩盖股东、实际控制人私下交易的非法目的的。 4. 在公司经营陷于困境后,将优质资产转移另行组建新公司,新设公司脱壳独立经营,来逃避原公司债务的。 这些情形都会导致公司法人人格否定,使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是一种针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滥用公司法人身
    2024-01-05
    135人看过
  • 对公司所有债务是否有权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人格否定的原则是一案一否定。否认公司人格的案件判决只对本案当事人有判决力,不适用于公司的其他诉讼。但生效判决确认的滥用事实可以作为后续案件的证据。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有哪些(1)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未缴出资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2)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3)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4)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5)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或者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023-08-18
    300人看过
  • 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需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需要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司法实践,适用公司人格否定制度规则,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人格利用者实施了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即利用公司法人格规避合同或法律义务的行为;2、公司与股东之间或者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严格的分别;3、当公司的财产不能与该的成员及其公司财产作清楚的区分时,即财产混同;4、公司法人格利用者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必须给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害。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需负责连带责任关键词:一人公司混同连带案情回放:焦某出资30万元成立一家食品零售公司。为了资金运营方便,焦某经常以个人财产作为公司进货资金,并时常将款项从公司账户划转到自己账户里。后遇公司债权人起诉。经法院审理查明,该食品零售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焦某的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且焦某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与个人财产是分开的,判决支付公司债权人的诉讼请求,焦某以其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五十八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
    2023-08-16
    326人看过
  • 公司人格否定事实的认定是怎样的
    1、股权资本显著不足。2、股东与公司之间人格的高度混同。(1)股东与公司之间在资产或财产边界方面的混淆不分。(2)股东与公司之间在财务方面的混淆不分。(3)股东与公司之间在业务方面的混淆不分。(4)股东与公司之间在机构方面的混淆不分。(5)股东与公司之间在人员方面的混淆不分、母子公司之间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交叉任职过多过滥。(6)子公司的机关陷入瘫痪状态,母公司直接操纵子公司的决策活动。(7)其他方面的人格混同。《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适用公司人格否定之诉案例解析案情:金阳市新兴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兴),系天津气压机有限公司(下称气压机)的控制股东和80%的控股股东;新兴同时又是天津新立部件有限公司(下称新立)利用气压机的有效资产另行设立并控股的中外合资有限公司;天津电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电机集团),系气压机的最大的债权人,同时又是
    2023-08-16
    444人看过
  • 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人格否认
    传统公司理论对一人公司持否定态度,认为公司是多数成员组成的社团法人,当股东不足法定人数或仅剩1人时,公司应被强制解散。然而随着各国经济发展,垄断资本在各国占据巨大优势,现实生活中的一人公司大量存在,此刻如果将一人公司解散,必将严重影响各国经济秩序的稳定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若干国家着手修改本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在不同程度上承认一人公司,社团法人观点随之发生转变,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也开始逐步确立。1897年英国的萨洛蒙诉萨洛蒙有限责任公司案,标志着一人公司在法律上获得肯定。自1925年列支敦士登以立法形式承认一人公司,许多国家立法对一人公司的态度也发生变化,由承认设立后的一人公司,转而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我国《公司法》第64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项规定便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体现。因此,当一人公司的债权人有合理理由认为一人公司股东利用一人公司规避法律义务,逃避合同义务,股东集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大权于一身,采用欺诈侵吞公司财产,混同公司与股东财产,或公司资产严重不足,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时,便可利用此项制度,直接对一人股东提起诉讼。打破有限责任的保护伞,使欲通过有限责任得以庇护的不法股,受到应有的制裁,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
    2023-08-12
    266人看过
  • 金融机构是否应该为不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金融机构不履行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必须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将金融消费者是否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投资活动的性质及风险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自主决定作为应当查明的案件基本事实;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卖方机构的经营行为,推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股东是否应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司法实践,适用公司人格否定制度规则,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人格利用者实施了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即利用公司法人格规避合同或法律义务的行为;2、公司与股东之间或者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严格的分别;3、当公司的财产不能与该的成员及其公司财产作清楚的区分时,即财产混同;4、公司法人格利用者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必须给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害。相关内容:什么是财产混同财产混同是指公司的财产不能与该公司的股东及其他公司的财产作清楚的区分。公司财产与其股东和其他公司财产的分离是公司人格独立的基础。只有在财产分离的情况下,公司才能以自己的财产独立地对其债务负责。财产混同违背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分离、公司资本维持和公司资本不变等基本原则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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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个人财产混同如何承担责任?
    公司和个人财产混同的,个人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与个人财产混同是指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使公司与股东或其他公司人格完全混为一体,公司成为股东或其他公司的另一个自我,导致外界无法分清是与公司本身还是与股东或其他公司发生交易。公司债务产生后与公司财产混同的股东是否担根据司法实践,适用公司人格否定制度规则,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人格利用者实施了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即利用公司法人格规避合同或法律义务的行为;2、公司与股东之间或者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严格的分别;3、当公司的财产不能与该的成员及其公司财产作清楚的区分时,即财产混同;4、公司法人格利用者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必须给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害。《公司法》第五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
    2023-08-04
    364人看过
  • 公司人格否定司法解释
    公司人格否定
    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是:1、只有在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且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损害债权人利益,主要是指股东滥用权利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权人的债权。2、只有实施了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股东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其他股东不应承担此责任。3、公司人格否认不是全面、彻底、永久地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而只是在具体案件中依据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突破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例外地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解析杭州首例公司人格否定案件江苏一纺织公司称,1998年起,一直与杭州嘉润贸易有限公司有布料买卖业务,到2003年4月,嘉润公司已拖欠货款65万余元。纺织公司催讨无果,不得已诉至法院。判决下来,嘉润公司理应支付货款,该公司发起人黄某负连带责任。可万万没想到的是,案件执行中,嘉润公司人去楼空,已无财产,黄某名下的房产也已赠与其子,个人也无财产可供执行。纺织公司称,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
    20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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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人格否定的相关法条
    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是:1、只有在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且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损害债权人利益,主要是指股东滥用权利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权人的债权。2、只有实施了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股东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其他股东不应承担此责任。3、公司人格否认不是全面、彻底、永久地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而只是在具体案件中依据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突破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例外地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法条第20条,第64条(此条体现人格否认制,但不体现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根据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作为法人享有独立人格,公司应以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单纯这样会导致人格独立和有限责任绝对化或推向极致。有些大股东以其股份优势操纵公司,以非法行为获得利润,最终却使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而逃脱个人责任,从而侵害了中小股东的权益。但是公司人格否认却使公司独立法人人格取缔,让逃避债务
    20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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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走高速路,人参果是否免费?
    人参果属于绿色食品,新鲜的人参果走高速可以免费。人参果走高速免费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营运手续齐全;2、装载量不低于额定载重量的80%或者货箱容积的80%且不能超载;3、必须走绿色通道专用出口。高速公路,简称高速路,是指专供汽车高速行驶的公路。高速公路在不同国家地区、不同时代和不同的科研学术领域有不同规定。高速公路适应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城市是产业与人口集聚地,其汽车增长远比乡村快得多,成为汽车集聚中心,高速公路建设多从城市环路、辐射路和交通繁忙路段开始,逐步成为以高速公路为骨干的城市交通。人参果原名为香瓜茄,又名长寿果、凤果、艳果,属茄科类多年生双子叶草本植物。果实成熟时果皮呈金黄色,外形似人的心脏。其果肉味道独特、脆爽多汁,是一种受欢迎的水果。果肉中含有较高的高蛋白、低脂肪、低糖等,同时富含氨基酸、维生素C和硒及钼、铜、锌、铁等十来种对人体有益的微量元素,具有保健功效。是一种营养较为全面的蔬果两用食品,食用能补充人体所需,具有营养保健价值。“否定公司人格”是个新鲜概念新《公司法》引入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成为新《公司法》修订的亮点之一,诸多新型的案件因此会逐渐进入视野。西湖区法院受理了杭州首例公司人格否定案件。此案受关注程度,并不仅限于法官、律师和法律学者,更有众多公司企业和股东想
    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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