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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
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设立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的审验。变更验资是指注... 更多>

验资

  • 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怎么办理
    一、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怎么办理1、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应根据拟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行(事)业性质,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进行验资;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举办者在网上完成成立登记的填报程序,经审查同意后,将填报内容打印并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之后发给成立登记批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后,应在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申请刻制印章,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完毕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二、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的条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均可以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条件包括: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在民政部登记一般30万元以上,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有必要的场所。
    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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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办理时限是多久
    一、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办理多久时间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办理法定时限是60天。二、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办理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三、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办理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验资报告;(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
    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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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办理地点在哪里
    一、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办理地点在哪里浦东新区雪野路1000号,上海市民政局行政事务受理室。二、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办理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三、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办理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验资报告;(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
    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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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步骤
    一、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步骤1、申请2、受理3、审查4、办结二、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办理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三、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办理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验资报告;(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
    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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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办理在什么地址
    一、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办理在什么地址浦东新区雪野路1000号上海市民政局行政事务受理室二、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办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第六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三、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办理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验资报告;(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四、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办理程序(一)受理:申请登记的举办者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有效后,方可受理;(二)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三)核准: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或个人;(四)发证: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颁发有关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五)公告: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公告。
    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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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第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规范性文件】《宁夏社会组织登记暂行办法》(自2013年12月11日试行)第三条自治区民政厅是全区性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各市、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第七条成立社会组织,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全区性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地级市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县(区)级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属于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可以免去注册资金。二、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流程1、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应根据拟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行(事)业性质,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进行验资;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举办者在网上完成成立登记的填报程序,经审查同意后,将填报内容打印并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提交给登记管理机
    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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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办理怎么投诉
    一、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办理怎么投诉可以打电话投诉。上海民办单位登记办理的投诉电话是(021)12345二、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办理的依据是什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六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三、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办理的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5、有必要的场所。四、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办理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验资报告;(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
    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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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舟山基金会设立登记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舟山基金会设立登记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条规定: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二)国务院2004年3月8日《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八条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4、有固定的住所;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九条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章程草案;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第十条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三)《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第五点严格民政部门登记审查。民政部门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加强对社会组织
    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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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辛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辛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八条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二、辛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办理材料1、学校管理制度,教材、培训计划;2、验资报告;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4、正式设立申请书(含《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报表》);5、场地及设施设备证明材料;6、校长及主要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三、辛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流程1、政务中心接收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书面凭证;2、组织专家现场进行实地考察;3、起草考察报告,提交会务处研究;4、报分管领导审批;5、制作行政许
    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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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什么时间办
    一、定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什么时间办理冬令时(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8:30—12:00,13:30—17:30,夏令时(6月1日至8月31日):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定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办理条件(1)正式设立申请书(含《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报表》);(2)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3)学校场地、设施设备有效证明文件;(4)校长及主要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5)学校管理制度,教材、培训计划。三、定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办理材料1.学校管理制度,教材、培训计划2.验资报告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4.正式设立申请书(含《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报表》)5.场地及设施设备证明材料6.校长及主要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四、定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据文号:主席令第80号,2018年12月29日第三次修正;条款号:第十二条;条款内容: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
    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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