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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税则
关税税则又称海关税则、关税税率表,是指一国制定和公布的对进出其关境(customs boundary)的货物征收关税的条例和税率的分类表。表内包括各项征税或免税货物的详细名称,税率,征税标准(从价或从量),计税单位等。 税则中的商品分类,有... 更多>

海关税则

  • 海关税则的含义及其内容、分类
    一、海关税则的含义及其内容、分类(一)海关税则的含义及其内容海关税则也称关税税则,是国家根据其关税政策和总体经济政策,以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实施的应税商品和免税商品的种类划分及按商品类别排列的关税税率表,是海关凭以征收关税的依据,并具体表现一国的关税政策。关税税则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海关课征关税的规章条例;一部分是商品分类及关税税率一览表。关税税率表包括税则序列,简称税号;货物分类目录和税率三类。(二)海关税则的分类关税税则分为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两种,大多数国家实行复式税则。1、单式税则所谓单式税则,指一个税目只有一个税率,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同类商品的进口,没有差别待遇,在垄断前资本主义时期,各国都使用单式税则,进入垄断阶段以后,为了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在关税上指差别和歧视待遇,都改用复式税则,只有少数发展中国家如委内瑞拉、巴拿马、肯尼亚等还在使用单式税则;2、复式税则,指对一个税目设置多个税率,对来自不同国家的同类商品适用不同的差别税率的制度。它有利于体现区别对待的原则,因而更能适应当代国际经济的发展。二、海关税则的特点关税税则是一国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一般来说,资本主义国家的关税税则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关税税则中的商品分类极为繁细,税率变动频繁,其目的在于使商品税
    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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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关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公约
    发布部门:发布文号:公约本公约签约各国政府,切望便利国际贸易,注意到对货物的数量限制不断被撤除,使关税成为国际贸易中日益重要的因素,切望简化国际关税谈判和便利各国贸易统计的相互对比,而这种统计的数据则一向是以海关税则中的商品分类为依据的。深信使海关商品税则分类采取共同准则将成为达到以上目标的重要步骤。充分考虑了欧洲关税同盟研究小组在在鲁塞尔为本专题所完成的工作,并认为在这方面取得成果的最好办法是缔结一项国际公约,兹议定如下:第一条在本公约中:甲、“分类目录”指本我附件中订明的税目、税号、各类项的注释和为实施税则分类目录作解释的总则;乙、《设立理事会公约》指一九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以前在布鲁塞尔任由各国签署的《设立海关合作理事会公约》;丙、“理事会”指本条乙项所指的海关合作理事会;丁、“秘书长”指理事会秘书长。第二条甲、每一缔约方应按本分类目录编订其税则,对本目录可以酌情作必要的文字修饰,使本目录能作为核方的国内法规生效。并应自本公约对该方生效之日起执行按本目录编订的税则。乙、每一缔约方保证在其海关税则中:(1)不删除分类目录的任何税目,不增加任何新的税目,也不改变任何税号;(2)对各类项的注释不作改动以免使本目录所订类项和税目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被曲解;(3)将税则分类目录解释总则列入。
    2023-06-05
    275人看过
  • 海关税则的含义及其内容、分类
    一、海关税则的含义及其内容、分类(一)海关税则的含义及其内容海关税则也称关税税则,是国家根据其关税政策和总体经济政策,以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实施的应税商品和免税商品的种类划分及按商品类别排列的关税税率表,是海关凭以征收关税的依据,并具体表现一国的关税政策。关税税则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海关课征关税的规章条例;一部分是商品分类及关税税率一览表。关税税率表包括税则序列,简称税号;货物分类目录和税率三类。(二)海关税则的分类关税税则分为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两种,大多数国家实行复式税则。1、单式税则所谓单式税则,指一个税目只有一个税率,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同类商品的进口,没有差别待遇,在垄断前资本主义时期,各国都使用单式税则,进入垄断阶段以后,为了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在关税上指差别和歧视待遇,都改用复式税则,只有少数发展中国家如委内瑞拉、巴拿马、肯尼亚等还在使用单式税则;2、复式税则,指对一个税目设置多个税率,对来自不同国家的同类商品适用不同的差别税率的制度。它有利于体现区别对待的原则,因而更能适应当代国际经济的发展。二、海关税则的特点关税税则是一国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一般来说,资本主义国家的关税税则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关税税则中的商品分类极为繁细,税率变动频繁,其目的在于使商品税
    2023-06-05
    116人看过
  • 海关税则概述
    海关税则
    关税税则又称海关税则、关税税率表,是指一国制定和公布的对进出其关境(cstomsbondary)的货物征收关税的条例和税率的分类表。表内包括各项征税或免税货物的详细名称,税率,征税标准(从价或从量),计税单位等。税则中的商品分类,有的按商品加工程度划分,有的按商品性质划分,也有的按两者结合划分。按商品性质分成大类,再按加工程度分成小类现在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欧洲关税同盟研究小组拟定的《布鲁塞尔税则目录》。这个税则目录就是以商品性质为主,结合加工程度进行分类,把全部商品分为二十一大类,九十九章(小类)1097项税目。各国可在税目下加列子目,税则中商品分类之所以如此繁细,反映了商品种类增多,同时也是为了便于实行关税差别和贸易歧视政策,它是一国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关税税则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国家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政策的变化而相应调整。事实上,我国的关税税则几乎每年都有程度不同的变化和调整。关税税则中的商品,一般根据进出口商品构成、关税政策和统计工作的需要而进行组合分类。各国税则中的商品分类方法不尽相同,有的按商品的加工程度划分,如:原料、半制成品、制成品等;有的按商品的属性划分,如水产品、农产品、畜产品、纺织品、机械产品等;有的先按商品属性分成大类,再按加工程度分成小类。关税税则的特点关税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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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出口海关税则查询
    一、第一部分中英文对照海关进出口关税税则,分进口税则速查一览表及其附表、出口税则速查一览表及其附表两部分进口税则速查一览表共分八列:随后加列了出口退税率调整表、2008年出口税则和出口暂定税率等附件。二、第二部分中英文对照的进出口贸易重要法律、法规及规定汇编,汇集财政部、商务部、中国海关等相关部委最新颁布的有关外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涉及外经贸法规、进口环节国内税、一般商品进出口管理、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医药检验、化学品登记、出口退税及其他贸易经营权有关的管理措施、加工贸易、外汇管理以及其他贸易管理措施等,是我国迄今为止内容最全面、资料最新的且唯一一本含有法律法规(英文版)的进出口管理参考工具书。为方便读者在海关报关和计算关税,本书另含有报关自动化系统常用代码表及《海关关税计算方法》两部分读者可通过本书或光盘查找到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有关数据资料及相关中英文法规。第一部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税则速查一览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自动化系统常用代码表及说明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税款计算方法4、常用计量单位换算表第二部分进出口贸易重要法律、法规及规定汇编(中英文对照)三、法规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
    2023-04-24
    63人看过
  • 海关税则种类
    海关税则
    关税税则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1.按其制定的主权为标准,把关税税则分为国家税则和协定税则两类。国家税则完全由本国独立自主地制定、并有权修订的税则。协定税则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通过关税贸易协定制定的税则。如果协定税则是由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制定的,称为自主协定税则;如果是帝国主义强迫殖民地、半殖民地以及弱小国家制定的所谓协定税则,则为片面协定税则。2.按其规定的税率档数为标准,可分为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单式税则,即一个税目只规定一个税率,对于任何国家的商品没有差别待遇。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国家都实行单一税则;到垄断资本主义以后,都改为复式税则,只有少数发展中国家仍实行单式税制。复式税则是以一个税目设两个以上的税率,对不同的国家适用不同的税率,是差别关税的一种形式。复式税则有最高最低税则,固定协定税则及多栏式税则三种形式。最高最低税则,是对同一个税目制定最高、最低两种税率,最低税率是用于与本国订有最惠国待遇条约的国家,最高税率则适用于其他一些国家,这种税则最早为西班牙于1977年采用。固定协定税则是指一个国家的关税税则,同时实行固定和协定两种税率,即所有税目均有固定税率,但对与本国有协定的国家,另对协定的商品以条约议定税率。多栏式税则最初为三栏式税则,即普遍税则、互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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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关税则全文内容
    第一条在下列签署各国和今后将成为本公约成员的其他国家之间成立一个组织,称为《国际海关税则出版联盟》。第二条成立本联盟的目的是尽可能及时和正确地出版和公布世界各国的海关税则及随后的修改规定,所需费用由参加国共同负担。第三条为此目的,将在布鲁塞尔建立一个国际局,负责翻译和出版各国的海关税则及修改税则的法令和行政条例。第四条公布将由国际海关税则局以出版《国际关税杂志》的方式进行。为此应采取商业上通用的语言。第五条国际局的职员,由比利时外交部指派。比利时外交部应垫支必要的资金并在其他方面保证这一机构的正常工作。第六条国际局给各参加国政府的一切文件应使用法文。第七条国际局每年应向各参加国提供工作和财政管理报告。第八条国际局的开支预算,每年最高不超过125,000法郎。此外,第一年需要有50,000法郎交由比利时外交部掌握作为筹建国际局的开办费用。此后,如任何国家和殖民地按第十四条的规定自愿加入本公约,它们应按第九条规定的比例交付上述50,000法郎应摊付的份额。任何国家和殖民地于第一个七年期满时退出联盟的,对联盟的资产应丧失共同所有权。如联盟进行清算,共同资产应按第九条规定的比例在参加联盟的国家和殖民地之间进行分配。第九条为了公平核定应分摊的份额,各参加国将按照贸易额的大小分为六级,每一级按下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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