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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统计

海关统计

  • 海关统计贸易方式中的“其他”,包括哪些情况?
    一、海关统计贸易方式中的其他,包括哪些情况?其他是指除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我国各类企业以外的单位进出口的货物,以及列明的贸易方式不包括的货物。按其他贸易方式统计的货物包括:旅游购物商品(用于旅游者5万美元以下的出口小批量订货);外国常驻机构进口公用物品;外国驻华商业机构不复运出口的进口陈列用样品;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其他进出口免费提供货物;对台小额贸易货物;对台小商品交易市场货物;我驻外机构在境外购买运回国的公务用品(包括运输工具);进口溢误卸货物;进口时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查获没收后通过拍卖处理的走私、违规货物;个人自用进口汽车;外国驻华外交机构转售给我境内非外交机构或个人的公务用品和机动车辆等。二、海关统计进出口信息中的国别指什么?进出口货物的国别(地区)统计,进口货物统计原产国(地),出口货物统计最终目的国(地)。原产国指进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的国家。对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该货物的原产国。进口货物的原产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予以确定。最终目的国是指出口货物已知的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的国家。三、海关统计范围是什么海关统计包括实际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
    2023-04-24
    117人看过
  • 基本报关操作指南
    1.接单接单:货物到港后,货物交接所依据合同、发票、运(提)单,填制《进口货物清单》。2.申报申报:交接所报关员持填制好的《货物清单》及合同、发票、运(提)单向审单关员申报,关员审核无误,编号、签字,并在中方车辆《海关签证簿》上批注。3.验查查验:交接所报关员将已审核的《货物清单》中方车辆《签证簿》交查验关员,经查验单货相符,货物放行出卡口。4.计量计量:交接所报关员将《货物清单》交计量处检斤,关员登记,并在清单上加盖检斤章,车辆回皮时,关员审核是否加盖仓库印章并批注《签证簿。5.入库入库:货物计量后由交接所人员押运至海关指定仓库。6.接单接单:货物交接所收榷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清单》及有关单证并在《出口货物清单》左上角加盖印章、录入微机。7.申报申报:交接所报关员持《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清单》向审单关员申报,关员审核无误,编号、签字,并在中方车辆《签证簿》上批注。8.查验查验:查验关员凭《出口货物清单》、中方车辆《签证簿》(俄方车辆凭《进口货物清单》第三联)查验货物。9.放行放行:经查验单货相符,货物进入卡口,结关放行。10.稽查稽查:报关企业注册(略)11.预录入预录入:打印报关单、合同、运单、发票、载货清单、应证商品所需的各种单证、进口征免税证明。12.统计统计
    2023-04-24
    76人看过
  • 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
    一、适用范围:在启运地已办理出口海关手续后运往出境地,由出境地海关监管放行的货物,均适用此单向海关申报。二、栏目填写规范1、申报人:办理出口货物转关申报手续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全称。2、电话:申报人的联络电话号码。3、地址及邮政编码:申报人的固定的办公地址及邮政编码。4、发货人:执行货物出口合同的中国境内发货人全称。5、电话:发货人的联络电话。6、发货地点及编号:货物的第一起运地,以及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填写货物的商品编码。7、运输工具:载运货物至出境地海关的运输工具名称(汽车的填明车牌号码,铁路运输填明车次)。8、启运日期:运载货物的运输工具在启运地海关的出发时间。9、预计运抵口岸日期:按合理的直接路线计算所需的运抵出境口岸的时间。10、集装箱号:载运货物的集装箱箱体号码。如有多个集装箱的,应逐一填报。11、规格:集装箱的外形尺寸。如不止一种规格,应分别填明。12、数量:运载本批货物的集装箱总数。13、承运单位及司机代号:负责经营货物转关运输的经营单位名称及由海关编给司机的代码。14、电话:承运单位的联络电话号码。15、出境口岸:预定的货物经海关放行,出境的最后一个关境口岸的名称。16、商品编码: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规定填写货物所属的商品编码。17、件数包装式样:货物的总箱数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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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海关统计内容
    海关统计是以实际进出口货物作为统计和分析的对象,通过搜集、整理、加工处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经海关核准的其他申报单证,对进出口货物的品种、数(重)量、价格、国别(地区)、经营单位、境外目的地、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关别等项目分别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全面、准确地反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及时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实施有效的统计监督,开展国际贸易统计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中国海关统计是中国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编制和发布均由中国海关负责。中国海关采用国际通用的贸易统计标准,其数据具有全面性、可靠性和国际可比性。1.统计范围海关统计包括实际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的货物。保税仓库、保税区或经济特区进出境的货物、加工贸易进出口的货物、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贸易货物、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的货物、国际间无偿援助的物资以及捐赠品等均列入海关统计。海关统计不包括暂时进出口货物、租赁期一年以下的租赁进出境货物、进出境旅客的自用物品(汽车除外)、进出境运输工具在境外添装的燃料、物料和食品以及经过中国领土的直接过境货物。2.商品分类凡列入海关统计范围的进出口货物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归类统计。该目录1980-1991年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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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关统计条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海关统计条例》)已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制定《海关统计条例》是中国海关统计工作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海关统计条例》通过对海关统计性质、任务、组织管理机构、统计范围和项目、海关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统计原始资料和统计资料的管理以及公布要求等内容的规定,为海关依法履行统计职责、依法公布和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其中第十六条明确了海关总署和直属海关两级统计部门定期、无偿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综合统计资料的责任;第十七条规定了海关必须建立海关统计数据定期公布制度,服务社会公众。《海关统计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以海关法为核心、海关行政法规为主体的海关法律体系,将有利于依法开展海关统计工作,使海关统计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海关统计信息公布力度加大)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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