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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商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任何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的调整对象。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国际私法也有其调整对象。一般来说,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或跨民商事法律关系,或国际私法关系。... 更多>

国际民商

  •  排除境外法例适用范围
    这五大制度在国际私法中具有限制作用,包括反致、识别、外国法的查明、公共秩序保留和法律规避。其中,反致制度是为了排除外国的实体法,使本国实体法得到适用;识别制度是为了在适用冲突规范时对有关事实或问题进行分类和定性;外国法的查明是为了准确认定外国法的内容及其性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是在特定情况下排除或拒绝适用被援引的外国法;法律规避制度是指当事人故意制造某种连接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在国际私法中,限制外国法适用和扩大本国法适用的五大制度在某种程度上都具有限制作用。1、反致反致是指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法律,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却应适用法院地法,法院即适用本国的实体法的法律适用方法。反致制度的真正目的在于排除外国的实体法而使本国实体法得到适用。该制度确立于1878年法国法院对“福尔果案”的判决,此后为世界多数国家的国际私法和某些国际公约采用。2、识别识别又称为归类和定性,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制度,对有关事实或问题进行分类和定性,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冲突规范进行解释的过程。在国际私法实践中,各国大都以法院地法作为识别的主要依据,同时于必要时兼顾其他有关根据的法律。3、外国法的查明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
    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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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准据法的确定原则
    (一)根据法律的性质确定准据法(二)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准据法(三)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四)根据利益分析确定准据法(五)根据规则选择确定准据法(六)根据当事人的协议确定准据法(七)根据分割方法来确定准据法(八)根据有利于判决在国外的承认和执行来确定准据法一、什么是准据法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国家的法律。例如不动产继承依不动产所在地法,如果不动产在中国境内,就依中国法解决;如果不动产在美国境内,就依美国法解决。前者,中国法就是该法律关系的准据法。后者,美国法是该法律关系的准据法。二、准据法的特点准据法作为国际私法上的特殊法律范畴,具有以下特点:(一)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援引的法律。未经冲突规范的指定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不能被称为准据法。(二)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虽经冲突规范的指定但不能用来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如在采用冲突法的反致、转致等特殊制度时,内国冲突规范所援用的外国冲突规范就不是准据法。(三)准据法一般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有关国际民商事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
    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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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
    国际私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之处,不仅在于它调整的社会关系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而且在于它调整这种关系的方法有独特之处。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间接调整方法,另一种是直接调整方法。所谓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例如,《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这一规定只指明,涉及不动产所有权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被称为“冲突规范”(conflictrles)。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方法就是通过借助冲突规范来实现的。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特有规范,因而间接调整方法是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独特方法。所谓直接调整方法,就是用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规范”(sbstantiverles)来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国内法、国际条
    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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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TO时代之最密切联系原则本质初探
    WTO所蕴涵的精神与民商法的理念基本一致,民商法是国际私法的基础。而最密切联系原则则是当代国际私法的核心问题,也是学术界一直在热烈讨论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任何一个具体的法律关系在客观上绝对存在着一个最适应的法律与之相适应。在这一理论基点上,本文对其本质加以探讨,运用历史的、比较的和逻辑的方法,揭示WTO时代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本质,深化对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认识,对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正确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以解决WTO协议规则所推动的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日益纷繁复杂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具有参考意义。关键词:WTO最密切联系原则本质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法律选择最适当联系实质正义任何一个具体的法律关系在客观上绝对存在着一个最适当的法律与之相适应,关键是如何找到它。而为WTO协议规则所推动的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必然出现的特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选择一个与之最相适应的最适当的法律作为它的准据法,简而言之,法律选择的最适当性,正是当今国际私法领域内堪称为革命新浪潮的最密切联系原则之本质所在。众所周知,概念是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范围的思维形式,而内涵则是概念对事物本质的外化。因此,我们欲探求事物的本质,首先就要认识反映事物本质的概念的内涵。因此,对最密切联系原则本质的探求,应首先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内涵着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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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民商中的“不方便法院”原则
    不方便法院的概念最早源于17世纪苏格兰法律中的无权法院原则。至20世纪初,美国学者开始在理论上完整地进行总结和探讨,并被世界各国司法界所关注。后来,英格兰、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的法院也接受了这一理论,并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程度地采用这一原则处理相关的案件。所谓非方便法院原则,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其本身就审理该案件是严重不方便的,因而拒绝行使管辖权,使原告在另一个更为方便的法院进行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并没有将不方便法院原则作为一个普遍适用的原则作出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本应由外国法院或者境外法院受理的案件,在当事人坚持在中国法院起诉时,我国法院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拒绝管辖、中止诉讼、驳回原告的起诉。而由于审理这类案件难度十分大,无论在送达法律文书、调查取证、开庭审理、确定适用法律乃至判决执行方面,给诉讼当事人和审理案件的法院都带来了诸多不便,成为实践中的一大难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提出人民法院在二十一世纪的主题就是公正与效率,这个要求对于国际民商事案件审判尤为重要。而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目的是追求诉讼的最大便利以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前述的种种困难将不复存在,对于当事人和法院来说,都是极为便利,也必将大大提高效率。再者,我国的司法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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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根据
    一国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根据是一国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的核心。一个国家对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取决于它所采用的管辖根据。所谓管辖根据,系指一个国家的法院有权审理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案件的理由,是国际民商事案件的法律关系同法院地国家存在的某种联系。基于主权原则,每一个国家都可以根据不同的理由将对国际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赋予本国法院。因此,不同国家的法院的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根据便各不相同,甚至完全冲突。关于我国法院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根据,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之中,也散见于其它一些法律法规。总结起来,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根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属地管辖属地管辖权也称以地域为基础的管辖根据,是指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以一定的地域为管辖根据,由该地域所属法院行使管辖权。这是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的管辖根据之一。也是我国涉外民事管辖权的主要根据。作为我国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根据的地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因素:1、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所谓被告住所地,在我国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则是指被告离开自己的住所最后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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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方法也就是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途径。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民商事法律冲突是大量存在的。为了促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往来,对民商事法律冲突加以适当的解决是十分必要的。国际上的实践,主要有如下两种方法:(一)冲突法解决方法综观各国的立法与实践,对于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最早便开始采用而且一直沿袭至今的方法,是运用冲突规范(conflictrles)来指定应适用的法律的方法,即通过制定国内或国际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各种不同性质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从而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实质上是不同国家的民商事法律在适用上的冲突,换言之,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讲的是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问题,而冲突规范恰恰是指定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因此,就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而言,冲突规范不可否认具有明确性、预见性和针对性,不失为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有效方法。可以说,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特有规范,冲突法解决方法是国际私法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传统方法。根据冲突法的渊源,冲突法解决方法可分为国内冲突法解决方法和国际冲突法解决方法。前者是各国通过制定自己的冲突法解决与本国有关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后者是有关国家通过以双边或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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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特征
    1、国际民商事争议含有国际因素或涉外因素国际民商事争议或是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相互之间发生的争议,或是在特定情况下不同的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相互之间发生的争议,或是具有相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基于跨国交易发生的争议,或是具有相同国籍而其劳业所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简言之,国际民商事争议的主体、客体或内容至少应有一个为涉外、跨国或国际因素。这一特点使国际民商事争议同纯粹的国内民商事争议区别开来。2、国际民商事争议为国际私法争议也就是说,国际民商事争议是在国际民商事领域发生的争议,是在民商事事项上发生的民事或商事争议,如婚姻争议、继承争议、合同争议、知识产权争议等。这一特点使国际民商事争议同国家之间的政治、军事、外交和领土等争端区别开来。3、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多元化国际民商事争议既可以通过一国国内的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来解决,也可以通过国际性的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来解决。同时,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种争议解决方式广泛用于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而且,除了现实的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用于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外,网上的、在线的或虚拟的国际商事仲裁机制已经建立起来。并开始运作。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1、和解、调解当事人自行和解无需花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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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民商关系包括哪些?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定而结成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权利与义务)这三个因素组成。而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就是指该三个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与国外有联系的民商事法律关系。1、主体涉外在主体为国际因素时,作为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有时也可能是外国国家、国际组织或无国籍人。2、客体涉外在客体为国际因素时,作为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标的物位于国外。3、内容涉外在内容为国际因素时,产生、变更或消灭民商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国际民商关系包括哪些?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包括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债权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等。而在有些国家,公司法关系、票据法关系、海商法关系、保险法关系和破产法关系等属商事法律关系,不属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但国际私法所指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既包括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婚姻家庭关系和继承关系,也包括公司法关系、票据法关系、海商法关系、保险法关系和破产法关系等。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特征1、具有涉外因素。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或客体或权利义务的发生地之一在国外或境外。2、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在法律禁止性规定之外根据合同或行为目的选择行为及争端方式及管辖。调整国际民
    2023-06-05
    280人看过
  • 维护和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发展的原则
    《法律适用法》在总结我国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并借鉴国外的通行做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没有协议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合同履行地法律。这一条规定中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合同履行地法律,还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性质的合同、不同的履行情形,通过司法解释作出具体规定。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法规定:消费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提供地法律。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该法明确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有利于知识产权的应用和保护。草案针对实践中发生较多的知识产权确权、转让、侵权等三类纠纷,分别规定:知识产权,适用权利保护地法律,也可以适用权利来源地法律。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没有协议选择的,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权利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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