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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
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 1、男女双方或者其中一方,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在我国,男方必须达到22岁,女方必须达到20岁; 2、男女双方或者其中一方,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就是只有未婚者才能结婚,有配偶者重婚的,后一段婚姻无效; 3、男女双方之... 更多>

无效婚姻

  •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和影响
    婚姻被无效后,婚姻本身不再有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不适用有效婚姻的夫妻财产制度,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婚姻被无效撤销后的后果如下:(1)婚姻本身不再有效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不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宣告之时才没有法律效力。应当注意,此处的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2)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3)当事人的财产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也不适用有效婚姻的夫妻财产制度,而是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无效撤销后,当事人需要承担哪些后果?婚姻无效撤销后,当事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首先,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当事人应当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其次,当事人应当承担撤销婚姻的费用。再次,当事人还可能需要承担因婚姻无效撤销而产生的其他法律后果,如名誉损害赔偿等。因此,当事人在决定婚姻无效撤销前,应当充分了解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谨慎行事。婚姻被无效撤销后,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202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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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病史隐瞒在先,婚前隐瞒是否会影响婚姻效力?
    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对于隐瞒精神病史结婚是否属于无效婚姻的问题,应当以双方在结婚登记时该患者是否处于发病期作为衡量标准。具体如下:1、若是在发病期间结婚并且隐瞒另一方的,那就是无效婚姻;2、若是曾经有精神病史,但结婚前就已经治愈好的,那就属于有效婚姻。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婚前隐瞒精神病史的婚姻是否有效?婚前隐瞒精神病史的婚姻,是否有效,取决于该精神病史是否在婚前已经确定,且婚姻当事人是否已经对此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如果精神病史在婚前就已经确定,且婚姻当事人已经对此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那么婚姻仍然有效。但是,如果精神病史在婚前并未确定,或者婚姻当事人并未对此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那么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可能构成婚姻无效的法定条件。因此,在处理这种类型的婚姻案件时,需要充分考虑婚姻当事人婚前的了解和认识情况,以及精神病史的确定程度,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在处理隐瞒精神病史结婚是否属于无效婚姻的问题时,需要充分考虑婚姻当事人婚前的了解
    2023-11-04
    182人看过
  •  无效婚姻的范围:哪些婚姻在法律上不承认?
    婚姻双方若出现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或未达到法定婚龄等情况,婚姻为无效婚姻。已办理结婚登记的无效婚姻,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婚姻,但若法定无效原因消失,法院将不予受理。婚姻双方若出现以下情况,则婚姻为无效婚姻:1.重婚,包括已结婚或有配偶与他人结婚或知道他人有配偶与他结婚的行为;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指的是三代以内有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当事人禁止结婚;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且在婚后仍未治愈;4.未达到法定婚龄。已办理结婚登记的无效婚姻,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婚姻。人民法院法定无效原因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宣告婚姻无效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使婚姻关系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法律程序。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主体资格:申请人应为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利害关系人等有资格的第三方;2. 申请期限: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提出;3. 事实和理由: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婚姻关系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等行为;4. 程序:应按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按照法院的指引进行诉讼。宣告婚姻无
    2023-10-31
    115人看过
  •  "被冒名顶替的婚姻是否为无效婚姻?"
    冒名顶替的婚姻通常被视为一种可撤销婚姻,虽然存在法律效力上的问题,但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是认可的。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自愿解除这种婚姻关系,并且这种解除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同时,这种婚姻关系的存在本身并不影响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感情和意愿。冒名顶替的婚姻通常不会被视为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未满足结婚法定条件的违法婚姻。即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了结婚的禁止性条件,因而该婚姻不具有正常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冒名顶替结婚,一般涉及到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般认定为可撤销婚姻。 顶 替 结 婚 是 否 构 成 无 效 婚 姻 ?民法典中规定,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同时,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在发病期间,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在民法典中,精神病人结婚是否有效,需要具体分析。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精神病人发病期间,其本人和家属都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强制其结婚。如果精神病人发病期间,其本人或者家属没有提出反对意见,那么该婚姻就是有效的。其次,对于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在发病期间,其本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需要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如果监护人代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该精神病人已经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该婚姻就是有效的。总之,民法典
    2023-10-08
    455人看过
  •  能否在婚姻关系中更改居住地?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中,变更婚姻状况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申请。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政(治安)管理部门,具有户口登记管理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户口登记管理工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中,变更婚姻状况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申请。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政(治安)管理部门,具有户口登记管理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 异 地 办 理 】 婚 姻 状 况 变 更 , 需 遵 循 哪 些 规 定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变更户口本的婚姻状况需要由当事人本人前往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当事人是家庭户口,并且不是户主,则不能由户主办理该项业务。各省的户籍政策也不尽相同,所以需要了解自己所在省份的户籍政策,以确定是否能够进行异地办理。变更婚姻状况需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政(治安)管理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当事人应前往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办理相关手续,但家庭户口且非户主的
    2023-10-08
    236人看过
  •  无效婚姻的特征是什么?
    非合法婚姻包括四种情况:(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非合法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法规定条件的婚姻。效婚姻包括:(1)重婚的,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者而与之结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婚姻当事人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哪 些 情 况 下 婚 姻 是 无 效 的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可以得知在什么情况下民法婚姻会判为无效。其中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龄。另外,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受胁迫方撤销婚姻的请求需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需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于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的情
    2023-10-04
    241人看过
  •  夫妻财产关系的类型
    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点: 1. 结婚后, 夫妻中的一方所获得的工资、收益、赠与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另一方的婚前财产、人身赔偿和专用物品等则属于个人财产; 2. 在离婚时, 个人财产将不予分割, 而共同财产则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分割。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点:1.结婚后,夫妻中的一方所获得的工资、收益、赠与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另一方的婚前财产、人身赔偿和专用物品等则属于个人财产;2.在离婚时,个人财产将不予分割,而共同财产则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则法院将进行裁决。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 姻 财 产 划 分 原 则在处理无效婚姻财产分割时,我们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因此,在处理无效婚姻财产分割时,我们应该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妥善处理,并在分割过程中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婚前财产指的是夫妻在结婚之前所拥有的财产,这些财产在结婚后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前所负的债务属于婚前财产,因此在离婚时,这些债务不会被夫妻共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
    2023-09-21
    290人看过
  •  总结如何处理无效婚姻财产分割问题
    在处理无效婚姻财产分割问题时,法院可以进行调解。如果在调解过程中双方达成协议,则可以签署一份调解书作为结案依据,并根据调解书的内容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而如果双方调解不成的,则双方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法院按照共同共有的原则进行处理,但是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为其所有的除外。在处理无效婚姻财产分割问题时,法院可以进行调解。如果在调解过程中双方达成协议,则可以签署一份调解书作为结案依据,并根据调解书的内容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而如果双方调解不成的,则双方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法院按照共同共有的原则进行处理,但是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为其所有的除外。 同 居 期 间 财 产 分 割 原 则在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根据素材所述,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应原则上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而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属于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应充分考虑双方的男女关系、经济关系、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同居的“程度”和“时间”,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因此,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具体原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考虑,不能简单地认定到底是共同共有、按份
    2023-09-20
    443人看过
  •  离婚后如何处理房产增值问题
    离婚时,如果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该房产将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购房时, 只有一方使用个人财产出资购买该房屋, 那么该房屋归该方个人所有。因此,房屋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屋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果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房产将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购房时,只有一方使用个人财产出资购买该房屋,那么该房屋归该方个人所有。因此,房屋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屋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按个人财产分割购买的房屋由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增值部分不需要单独列出分割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按照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 房 产 分 割 原 则 】 婚 后 共 同 还 贷 的 房 产 如 何 分 割 ?在处理无效婚姻财产分割时,应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的规定,充分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妥善分割。因此,在具体分割财产时,应根据各方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并在分割过程中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以达到公正、合理的分割结果。综上
    2023-09-20
    460人看过
  •  治疗婚姻困境:坦诚面对患病事实?
    在结婚时选择隐瞒不应结婚的疾病的婚姻是有效的,但您有权利撤销它。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果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在结婚时选择隐瞒不应结婚的疾病的婚姻是有效的,但您有权利撤销它。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果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 婚 姻 撤 销 】 如 何 撤 销 隐 瞒 疾 病 的 婚 姻 ?针对素材中关于无效婚姻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回答: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况,婚姻就是无效的。因此,对于这些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主张婚姻无效。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当事人可以协议处理,但如果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而对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最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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