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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遗嘱的一种,是指由遗嘱人口述遗嘱的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又称为“代笔遗嘱”或“口授遗嘱”。代书遗嘱须在遗嘱人不具有文字书写能力,或者因某种原因不能亲笔书写的情况下,始得发生。... 更多>

代书遗嘱

  • 代书遗嘱未注明地点有效吗
    只要符合条件就是有效的。代书遗嘱的条件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第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民法典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代书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露,也为了防止日后就遗嘱的效力发生纠纷。第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嘱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保证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第四,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遗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因其直接参加继承,同继承存在着直接而重大的利害关系,如果让他们担任遗嘱代书人,难免会弄虚作假,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甚至出现
    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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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书遗嘱是见证人签字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律师见证申请书申请人:张某某,女,汉族,19某某年3月13日生,现住山西省某某县城内西环路053,身份证:申请人:樊某某,男,汉族,19某某年1月13日生,现住山西省某某县城内西环路053号,身份证:申请事项:请求山西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为申请人的遗嘱进行见证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为了将来在百年之后,子女之间不因二申请人的遗产而发生纠纷。同时鉴于儿子樊付某某、樊某某胜对二申请人的赡养,特申请贵所律师对申请人的遗嘱进行见证,望贵所审核材料,依法见证。此致山西某某律师事务所申请人:张某某樊某某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附:需要见证的申请材料
    2023-04-21
    88人看过
  • 什么是代书遗嘱的效力
    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项所作的处理,应当由遗嘱人自己完成。但是,遗嘱人不识字或因生病等不能书写,或者不愿意自己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廖某系某单位退休老干部,生育有3个女儿和1个儿子,儿子早在1992年就离开了人世,廖某决定和三女儿一起生活。1993年,三女儿将廖某接到了自己家中,三女儿的丈夫陈某和岳父签订了一份赡养协议,表示自己愿意承担岳父的全部赡养义务。1995年,廖某的单位分给了廖某一套三居室的住房,当时这套房子的购房款是2.5万元。由于廖某没有积蓄来支付这笔购房款,于是三女儿和女婿便凑钱交纳了该购房款,一家人也搬进了新房居住。廖某想立下遗嘱,在自己死后将房子留给三女儿。于是三女儿按照父亲的意思,执笔写了份遗嘱,廖某在遗嘱上签了名字。廖某又将遗嘱交给了他的单位,让其来证明房产最终要归三女儿所有。半年后,三女儿又征求父亲的意见,想再请律师做一份遗嘱见证,廖某同意了。于是,两名律师找到了廖某,对其立遗嘱的情况进行了解,并制作了一份谈话记录,廖某在谈话记录上亲笔签名和按手印,律师事务所据此出具了一份遗嘱见证书,有两位律师
    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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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书遗嘱的法律效力如何
    对于代书遗嘱的法律效力,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如果见证人符合法定条件,并有证据证明立遗嘱时及其后存在不能书写的情况,则该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你可以参考以上的内容,然后进行遗嘱的书写,这样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中遗嘱代书人、见证人所需条件:1、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2、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3、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角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在通常情况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4、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
    2023-04-21
    374人看过
  • 妻子自拟代书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
    律师解读:遗嘱从形式上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你丈夫仅仅在遗嘱上签名,因此,你所述遗嘱不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请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你所述遗嘱非你丈夫请人代为书写,因此也不是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用口述方式表示对遗产进行处分的遗嘱方式,你所述遗嘱由你自拟,当然也不是口头遗嘱。此外,你所述遗嘱显然也不符合公证遗嘱和录音遗嘱的成立条件。也就是说,你来信所称之“遗嘱”,因不具备合法的外在形式,不是民法典意义上的遗嘱。你在丈夫弥留之际自拟遗嘱,遗嘱的内容也许与你丈夫生前的意思表示一致,但是,因为遗嘱的内容并不是你丈夫书写,也不是你丈夫口述,即便有两个与你们没有利害关系的邻居在场见证,即便有你丈夫弥留之际的一个签名,也不足以证明所述遗嘱系你丈夫生前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你在丈夫弥留之际自拟的代书遗嘱,不能视为你丈夫立的遗嘱。既然你丈夫没有立遗嘱,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你丈夫的遗产应由你和你丈夫的儿女按照法定继承方式来继承。
    2023-04-21
    99人看过
  • 见证人事后补签遗嘱是否有效
    鲁先生的父母一共育有两个儿子。本来父母一直和鲁先生一起住在老房子里,父亲单位增配的房子给了弟弟结婚用。但是10年前,弟弟和弟媳离了婚,就又搬回家里来住。让父母生气的是,原来父亲分的房子,被弟弟买成了产权房,离婚后给了弟媳。弟弟住回来后,打破了家里原有的宁静,他经常借机和父母及鲁先生吵闹。实在没有办法,鲁先生一家只好用积蓄在郊区买了套商品房,搬了出去,老房子就由父母和弟弟住。老房子在之前就由父母出资购买为了产权房,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和弟弟在一起没住多久,父母就搬到了养老院。去年,父母相继因病过世,在办理完父母的丧事后,弟弟拿出一张遗嘱,说父母将老房子留给了他。看了这份遗嘱的复印件后,我们发现了疑点。接受鲁先生的委托后,我们作为他的代理人,在庭审中提出,首先这份遗嘱不是自书遗嘱,遗嘱的主文内容不是父母写的,而是其中一个见证人的笔迹。其次,虽然这份遗嘱中有两个见证人,但两位见证人签署的日期是不一致的,可见其中一个见证人是事后补签字的,不是在当时见证了遗嘱的形成,因此,该遗嘱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没有认可该遗嘱的效力,判决按法定继承处理了父母的遗产。
    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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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书遗嘱需要什么法定形式要件
    小青举出2007年7月王先生立代书遗嘱,将房产继承给自己,有见证人李先生、张先生为证。认为自己有权继承王先生的房产。王先生生前立字据将房屋赠与赵女士,并共同申请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该遗赠已成立并完成。小青所述王先生于2007年7月所立遗嘱,为他人代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王先生作为遗嘱人没有在该代书遗嘱上签字,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所印指纹亦不清晰,不能确定为王先生所立遗嘱。无论是继承人的地位,还是遗嘱的继承,小青要求继承该房屋的诉讼请求,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2023-04-21
    474人看过
  • 代书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今年2月下旬,任某向法院起诉称,其父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她要求继承却遭到了哥哥的拒绝。理由是父亲生前留有遗嘱,遗嘱写明“……现住房由儿子继承产权。母亲具有永久居住权。”遗嘱上的签名是父亲、母亲和三个子女亲自所签。然而,任某对父亲立遗嘱的事毫不知情,况且她坚持认为父亲弥留之际根本不可能自己亲自书写遗嘱。任某的哥哥这才承认遗嘱内容是自己书写的。法院认为,任某父亲所立遗嘱,虽然是本人签名,但内容非自己所写,不属于自书遗嘱,应属于代书遗嘱。任某父亲所立代书遗嘱,是继承人所写,没有代书人,也没有见证人在场见证,不符合法定形式,判决此遗嘱无效。因此法院判决遗产由其3名子女按继承份额均等分配。【法官点评】遗嘱必须具备法定形式才有效。根据代书遗嘱的要求,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因此,本案中的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具有法律效力,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2023-04-21
    167人看过
  • 起草代书遗嘱需要有几个见证人
    两年前,90多岁高龄的杨老先生,在老伴过世15年后也辞世,两位老人终身未育,仅收养了两个养女,两个养女又有6个子女。杨老先生生前留有一份代书遗嘱,将自己的一处房产平均遗赠给6个孙辈的其中两人。明明有6个孙辈,遗产却只给了两人,其他人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有孙辈称,外公在2004年左右就因年纪大精神状况不好,而且这份遗嘱也没有进行公证。其中两人还认为,自己对外公生前尽了赡养义务,外公的后事也是大家一起操办,故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该案。法院查明,居委会的证明只表示从2004年起,杨老先生给居委会的印象是有老年痴呆症的症状,而不能肯定已经患有老年痴呆症。开庭期间,代书人和遗嘱见证人也出庭作证,以对抗居委会的证明效力,且两证人证明代书遗嘱是杨老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当时精神状态是正常的。最终,根据多种因素,法院判决确认代书遗嘱有效。以案释法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代书遗嘱区别于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口头遗嘱等,它是我国法律所认可的公民多种遗嘱中的一种,也是遗嘱人所立遗嘱的表现形式之一,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我国民法典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代书遗嘱为无效。
    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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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代书遗嘱无效要不要赔偿
    66岁的李女士称,2005年10月6日,她的丈夫王先生委托律师代书遗嘱和做律师见证。王先生在遗嘱中称,位于东城区和平里东街的某房屋是他和老伴李女士婚后的共同财产,购房款大部分是由李女士出,因此决定将该房产在他百年之后全部交给李女士。2006年2月6日王先生去世。同年5月31日,王先生的儿子将继母李女士告到法院,要求继承王先生的遗产。法院经两审判决认定,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李女士所提供的遗嘱中仅有代书人的签名,没有见证人签名,在形式上有欠缺。因此法院认定涉案房屋中属于王先生的部分,应由王先生之子及李女士共同继承。李女士认为,由于律师的过错,导致她必须给其他继承人房屋折价款16万余元,并在诉讼中损失了案件受理费和代理费。因此,李女士要求律师事赔偿她各种损失共计人民币23.6万余元。写遗嘱注意哪些问题1、经过公证的遗嘱有效且效力最高。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5、遗嘱人
    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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