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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遗产处理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 更多>

遗产处理

  • 人死了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一、人死了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1、人死了房子过户手续如下:(1)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需要确定自己的继承权;(2)需要取得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自己的继承人证明;(3)需要到公证处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4)取得证明后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则可以携带身份证件,身份证明等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管交易申请办理过户手续;(5)继承房产所涉及到的房产过户与咱们其他情况涉及到的房产过户一样,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二、房产过户所需材料是什么1、土地使用权证;2、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3、买卖契约;4、税票;5、图纸;6、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7、买卖双方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有效证件;8、出售国有住房需经当地市房改办审批;9、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房子过户孩子名下需要什么手续房子过户孩子名下需要以下手续: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2.房屋赠与
    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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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的接受、放弃与丧失是怎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非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也可不丧失。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
    2023-08-11
    59人看过
  • 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如何处理
    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处理办法:一般情况下,债权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但属于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其他债务人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遗产清偿债务纠纷的案由选取从案由选取来讲,诉讼案由的确定是司法程序不可或缺的一环,主导整个审判流程。一般情况下,债权人选择案由时可以直接依据其与债务人之间债权的性质进行判断,但当债务人作为一个中间连接键缺失时,案由能否还以原来的法律关系为依据则不无争议。对此,笔者认为,遗产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属于概括继承,继承的内容理应包括被继承人在债务关系中的法律地位,以债权人和债务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依据选取案由较为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第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
    2023-08-10
    417人看过
  • 家庭遗产处理:舅舅无子女的财产如何安排
    舅舅没有孩子遗产可以由配偶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其中子女既包括成年子女也包括未成年子女,并无年龄限制。对于未成年人纯获利益的行为,如继承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继承过程中参与诉讼或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不满18周岁要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为办理。被继承人继承的遗产要怎么处理多个继承人对房产的继承,按照房屋原有产权的不同,有以下几种情况:(1)社会保障性住房,因该住房与当地的政策密切相关,有的事先有就约定,不能被继承,有的,则是强调不具有所有权,只能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继承。(2)自有的商品房或宅基地上住房: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如果是多个,且都处于同一顺位的,在大家都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共同共有,共同享有产权。如果有一个不同意,则其他同意方必须与其达成一致的协议。另外,需要指出的时,在历史遗留的房屋产权结构中,还存在公租房一说,它看似所有,但是没有产权证明,对于该房屋,租赁的有效期内可以共同继承使用,但不具有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
    2023-08-09
    88人看过
  • 遗产处理时,如何确定遗产中有争议
    如果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解决办法是先由遗嘱人确定。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选择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选拔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保险金什么时候可以做遗产处理当被保险人死亡后,出现以下法定情形时,继承人可以继承作为遗产的保险金:遗嘱人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等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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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弃遗产公证怎么办理
    放弃遗产公证应当由放弃继承权人在写好放弃继承声明书后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放弃继承权不是必须要公证的,只要当事人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权就合法有效,放弃继承权人依法不能分得该遗产。遗产公证费用问题遗产继承公证的收费是继承额的2%。申办继承公证应向公证员提交以下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通行证等。代理人还应提交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人在国外或在港澳台地区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构或我国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2、继承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一般应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
    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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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庭纠纷中的继承与析产区别
    继承纠纷与分家析产纠纷的区别:1、诉的种类不同。继承纠纷是一种确认之诉,往往是有无继承权,遗嘱的效力或继承的房额的确认所产生的纠纷;而分家析产纠纷是一种给付之诉,是对已经明确的权利,主张分割、析产出来。2、诉讼时效不同。对由于继承纠纷应该按照最多不超过二十年期间的规定;分家析产纠纷是一种财产所有权被侵犯的侵权纠纷,目前仍然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3、继承与分家析产发生时间不同。继承只能是在被继承人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才能开始,被继承人生前是不可能发生继承问题的;而分家析产则没有这样的限制。4、处理方式不同。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诉争的房屋应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他们之间为此发生之诉讼,可按析产案件处理,并参照财产来源、管理使用及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具体分割。分家析产纠纷要注意什么问题在分家析产时,应注意这样几点:1.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2.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对于
    2023-08-06
    253人看过
  • 宅基地重新翻盖,产权归谁
    一、宅基地翻盖后产权归进行登记的所有人所有。宅基地也就是土地使用权,是和房屋产权联系在一起的,是不能和房屋产权分离的,房屋产权是按法律登记的权利主体为所有权人的,房屋和宅基地的权利人应以村委会批准的建房人以及在房屋管理及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所有人为所有权人的。二、《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个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户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宅基地上扩建的房屋归谁第一种,父母在世时翻建的。这种情况下,对于多出的房屋,要看扩建人和父母有没有相关的约定。如果有约定,不管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应该按照约定来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由于这个房子宅基地的登记使用权人是父母,原则上应该归父母所有。第二种,父母去世以后翻建。这种情况下,虽然父母原有的三间房灭失了,重新进行了扩建翻建,但是这三间房的遗产性质并未改变。父母的三间房,仍然作为遗产处理。另外扩建出来的四间,因为是父母去世以后建造的,原则上应该是谁建造就归谁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
    2023-08-06
    332人看过
  • 宅基地重新翻盖,产权归谁
    一、宅基地翻盖后产权归进行登记的所有人所有。宅基地也就是土地使用权,是和房屋产权联系在一起的,是不能和房屋产权分离的,房屋产权是按法律登记的权利主体为所有权人的,房屋和宅基地的权利人应以村委会批准的建房人以及在房屋管理及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所有人为所有权人的。二、《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个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户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宅基地上扩建的房屋归谁第一种,父母在世时翻建的。这种情况下,对于多出的房屋,要看扩建人和父母有没有相关的约定。如果有约定,不管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应该按照约定来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由于这个房子宅基地的登记使用权人是父母,原则上应该归父母所有。第二种,父母去世以后翻建。这种情况下,虽然父母原有的三间房灭失了,重新进行了扩建翻建,但是这三间房的遗产性质并未改变。父母的三间房,仍然作为遗产处理。另外扩建出来的四间,因为是父母去世以后建造的,原则上应该是谁建造就归谁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
    2023-08-06
    434人看过
  • 放弃遗产公证后遗产证如何办理
    一、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必须亲自向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一下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必须继承的遗产证明书,如房地产证明书等。3、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必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字)。三.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放弃遗产证明应在哪里办放弃遗产证明,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其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或作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在时效上,公民放弃继承权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否则,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公民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是其自愿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任何在受胁迫、受欺骗情况下作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都将视为无效的民事行为。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202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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