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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
探望权是针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父亲或者母亲,赋予看望孩子的权利。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孩子的义务,因此对于探望权,父母可以协商,对于探望的时间、方式进行约定,探望权的行使应当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更多>

探望权

  • 探望权纠纷起诉状
    关于探视权纠纷的处理,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若父母不能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判决。 同时,根据该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故不能直接抚养子女,而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可以责令其探望子女。 若探望权纠纷无法解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处理探视权纠纷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进行。
    2024-01-05
    381人看过
  • 探望权纠纷判决书
    探望权纠纷的处理,根据《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探望权纠纷案件时,不能对子女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也不能强制采取不利于子女健康的探望行为。 同时,在探望权的行使过程中,对子女不满10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按照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规定的探望时间和方式执行。 对于已满10周岁但不满18周岁且智力发育正常的子女,执行人员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因此,在处理探望权纠纷案件时,应深入了解当事人的思想状况,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的法律宣传工作,释明法律规定,告知其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
    2024-01-05
    382人看过
  • 探望权对方不同意接走孩子怎么办
    探望权能否让对方接走孩子,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双方离婚时关于子女探视的问题协商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可以接走子女,那么可以不让对方接子女走的; 如果对此没有约定,那么是可以接走子女的,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探望权能否让对方接走孩子,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2024-01-05
    304人看过
  • 探望权法律规定
    探视权的规定如下: (1)行使探视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 (2)探视权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人权; (3)夫妻离婚后才有探视权的出现; (4)探视权的行使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4-01-05
    363人看过
  •  探望权案件处理原则简介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探望权纠纷案件应遵循协议优先原则、权利义务统一原则和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原则。双方协商不成时,人民法院将作出判决。协议优先原则是指在处理探望权纠纷案件时,应优先考虑双方当事人协商的结果;权利义务统一原则是指探望权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原则是指探望权应当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上原则均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类案件时应遵循协议优先原则。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将作出判决,从而确立了先行调解的原则。在任何情况下,未经调解协商或违反这一原则都是程序违法的。2、权利义务统一原则:从父母子女关系来说,对父母而言探望权是一种权利,相对于子女有受探望的权利而言又是一种义务,该项义务是法定的,不能抛弃。3、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原则:《民法典》规定了探望权中止的理由,也是审理探望权应当遵循的标准,这与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原则是一致的。《民法典》探望权规定的目的正是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切身感受子女各方面的成长情况,把关爱和亲情带给子女,而子女除了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或母外,还需要接受母亲或父亲的关爱、教育和情感熏陶,这也他们天生的权利,因此以此为标准来确定探望权的内容,才能实现其真正的价值
    2023-12-05
    491人看过
  •  探望权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根据新修订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探望权的权利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义务主体是随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探望的内容包括见面、交往和探望时间可分暂时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暂时性探望方式灵活,但时间短,不利于深入交流和沟通;逗留性探望时间较长,有利于深入了解和交流,但需子女有充裕时间,探望人有良好居住和生活条件,不应有不良生活习惯。根据新修订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探望权的权利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义务主体是随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此处的父母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与父母,也包括非婚生子女与父母、养父母养子女及同意继续抚养的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交往。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根据探望时间的长短可分为暂时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前者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后者则探望时间相对长,且被探望子女可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两种方式都有其优缺点。前者方式灵活,便于达成协议,但因时间短,不利于探望人与子女间的深入交流和沟通。后者时间较长,有利于探望人与子女的深入了解和交流,但是直接抚养人要承担不能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不利后果,且需子女有较充裕的时间,探望人有较好的居住与生活条件,
    2023-11-26
    61人看过
  •  探望权中止的条件是什么?如何解除探望权?
    探望权人若出现严重传染病、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将子女带入不良场所、道德败坏等情形,都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若法院认为需要中止探望权,可以依法作出裁定。暂停探望权的必要条件包括: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探望权中止条件是什么?探望权中止条件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需要中止探望权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的规定,探望权中止的条件包括:1. 一方有重大理由:例如,女方有严重的精神疾病,男方需要中止探望权以保护女方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2. 一方擅自探望:例如,女方未经男方同意,擅自前往男方父母家中探
    2023-11-13
    328人看过
  •  探望权实施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探望权行使的方法包括通信、短期接触、会面和共同饮食。其中,通信是最基本的方式,短期接触则包括探望、问候、寒暄、赠送礼物等,会面则包括访问、约会、商务谈判等,共同饮食则包括用餐、宴请等。探望权行使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种:1.通信:通过书信、短信、视频等方式进行沟通;2.短期接触:包括约会、聚会、约游等;3.会面:直接与受探望权人见面;4.共同饮食:一起吃饭、看电影等。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行使方式探望权是指在离婚或者夫妻关系终止后,非婚生父母或领养人仍有权探望其子女的权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 定期探望:非婚生父母或领养人应当定期前往子女住所探望他们,探望的频率和时间应当由子女与非婚生父母或领养人协商确定。2. 一次性探望:非婚生父母或领养人可以在子女生日、节日或其他重要时刻前往子女住所探望他们。3. 探望时间的选择:非婚生父母或领养人可以选择在周末、节假日或工作日前往子女住所探望他们,也可以选择在子女上学期间前往学校探望他们。4. 交通工具的选择:非婚生父母或领养人可以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子女住所探望他们,也可以选择开车前往。在行使探望权时,非婚生父母或领养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3-11-11
    166人看过
  •  前配偶拒绝离婚后与孩子的接触,该如何解决?
    离婚后,若对方不同意与您见孩子,您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孩子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变更条件包括:双方协商变更、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离婚后,若对方不同意与您见孩子,您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1、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2、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孩子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变更条件包括:1、双方协商变更;2、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3、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孩子抚养权变更条件抚养权变更条件是指在离婚后,父母或其他抚养权申请人想要变更抚养权时需要满足的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抚养权变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子女年满七周岁:自子女年满七周岁后,父母或其他抚养权申请人有权利要求变更抚养权。2
    2023-11-05
    214人看过
  •  终止探望权利的情况
    探望权中止原因包括权利人滥用、虐待子女、患有传染性疾病、对子女有侵权行为、唆使子女犯罪、借机藏匿子女等行为,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当探望方出现这些行为时,直接抚养方或子女可以到法院要求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但必须经过法院判决。导致探望权被中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况:1.权利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望权,对子女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2.权利人在行使探望权时,有打骂、虐待子女行为,使子女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3.患有严重危害子女健康的传染性疾病,允许其探望可能危及子女健康;4.在探望过程中有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有犯罪倾向的;5.有吸毒、赌博等恶习,道德品质不好或自身精神不健康的;6.唆使未成年子女敌视对方或对方家庭成员,怂恿子女犯罪的;7.有借机藏匿子女企图或行为的。探望方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时,直接抚养方或者子女自己可以到法院要求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探望权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探望权中止原因探望权中止原因可能包括探望权人没有尽到应有的义务,比如没有按时给被探望人探望,或者对被探望人造成了不适。也可能包括被探望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不同意探望权,或者被探望人与探望权人之间存在其他纠纷或争议。如果探望权中止,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
    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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