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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保险
超额保险是指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的保险。超额保险的产生,或是当事人因善意或恶意投保的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或是保险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后跌落,而使保险金额超过了保险价值。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 更多>

超额保险

  • 人身保险能否超额保险、重复保险
    人身保险可以超额保险、重复保险吗?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明确规定在保险合同中,不是以衡量人的自身的价值为基础,因此人身保险不存在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被保险人可以先后或同时参加同一种或几种人身保险,都可以根据约定得到规定的保险金合付。如李甲参加简易人身保险,出去旅游时又参加了旅游保险,在途中乘火车,又成为法定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险的被保险人。假定李甲在乘火车中发生意外事故死亡,其受益人可以同时领取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金,旅游保险死亡保险金和简易人身保险的死亡保险金。
    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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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额保险出险后按实际价值理赔
    [案情]1996年1月齐某将自己1间2层木结构老屋以4万元的保险金额向中保财产险公司某支公司投保保险,保险期为1年。双方订立保险合同基于保险公司提出的保险单,其保险单正面注明:本公司收到上开保险费,同意按照背面所载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的规定承担责任。该保险单背面保险金额项中规定: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实际价值自行确定,保险方不负核证责任。赔偿处理项中规定:保险财产遭受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并按照当天的实际价值计算赔款,但最高赔偿不超过保险额为限。齐某接受保险单上的上述条款,与保险公司订立了保险合同。合同订立后的同年8月5日。因齐家发生火灾,齐某投保房屋全部烧毁。出险后,保险公司确定受损房屋的建筑面积为91平方米,根据当地同类房屋造价、旧物折旧价、市场交易价的综合分析确定按每平方米300元价格赔偿齐某计2.37万元。而齐某认为,自己投保4万元,应赔4万元。双方争执不下,齐某投保房屋的实际面积为92平方米,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投保房屋每平方米价格的估算是适宜的。[问题]本案中的保险公司应如何理赔?[分析]由于财产保险仅以补偿财产的实际损失为目的,因此在投保时应按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来投保。但是,由于财产种类多,数量大,情况复杂,因而可能会发生保险金额与实际价值不一致的情
    2023-04-23
    177人看过
  • 超额保险(excessinsrance)
    什么是超额保险一般可将保险金额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足额保险,二是不足额保险,三是超额保险。超额投保是指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也就是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例如,一辆价值12万元的普通桑塔纳轿车,如果按照20万元确定保险金额,则属于超额投保。超额投保不能得到超额赔偿。《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超额保险出现的原因超额保险出现的原因有四种:一、投保人不了解市场行情,过高的估计了财产的价值。二、经过保险人的协商后,保险人愿意对投保人的高额投保承保。三、客观情况的变化,市场价格浮动导致保险金额高于财产实际价值。四、投保人希望得到高额赔偿。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额超过财产价值的保险。财产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是补偿实际损失责任,对保险金额中超过财产价值的部分无赔偿义务。在被保险人出于善意,过高估计财产价值而导致超额保险时,可按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相应比例减少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变更合同。在被保险人出于恶意诈欺,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多获赔偿,而故意多报财产价值进行超额保险时,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享有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损失的权利。区分足额保险与超额保险的意义区分足额保险与超额保险的意义在于:在投保时,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的部分无效;在保险事
    2023-04-23
    277人看过
  • 如何正确对待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
    超额保险是指投保时确定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一是出于投保人的善意或恶意,造成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二是保险合同订立后,由于保险财产的市价下跌,以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一般来讲,如果是投保人出于恶意,企图为获得不正当利益而造成的超额保险,则合同无效;如果是善意的,仅超额部分无效,如果发生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赔偿超额部分,也不退还多收的保费。保险财产市价下跌导致的超额保险,赔偿额同样要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超过部分的保额无效,保费不退还。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将家庭财产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按照诚信原则,投保人应将所有保险人的姓名和保险金额通知各保险人,使其相互了解。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获得的总的赔款不得超过财产损失的总价值。为防止被保险人因损失赔偿而额外获利,一般各保险人采用分摊的办法,分别承担一部分赔偿额。出于恶意的、知情不告的。保险总金额大于财产实际价值的重复保险,保险合同无效。可见,重复保险也不可取,但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当单位将团体家庭财产保险作为一项福利给职工的时候,由于团体保险总归无法与单个家庭的具体需求恰好吻合,所以为安全起见,职工也有必要在购买一份与团体保险责任互补的家庭财产保险,两者互为补充,保额加起来不超过实际财产,这样的重复保险是有益的。
    2023-04-23
    105人看过
  • 如何正确对待超额保险
    超额保险是指投保时确定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一是出于投保人的善意或恶意,造成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二是保险合同订立后,由于保险财产的市价下跌,以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一般来讲,如果是投保人出于恶意,企图为获得不正当利益而造成的超额保险,则合同无效;如果是善意的,仅超额部分无效,如果发生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赔偿超额部分,也不退还多收的保费。保险财产市价下跌导致的超额保险,赔偿额同样要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超过部分的保额无效,保费不退还。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将家庭财产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按照诚信原则,投保人应将所有保险人的姓名和保险金额通知各保险人,使其相互了解。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获得的总的赔款不得超过财产损失的总价值。为防止被保险人因损失赔偿而额外获利,一般各保险人采用分摊的办法,分别承担一部分赔偿额。出于恶意的、知情不告的。保险总金额大于财产实际价值的重复保险,保险合同无效。可见,重复保险也不可取,但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当单位将团体家庭财产保险作为一项福利给职工的时候,由于团体保险总归无法与单个家庭的具体需求恰好吻合,所以为安全起见,职工也有必要在购买一份与团体保险责任互补的家庭财产保险,两者互为补充,保额加起来不超过实际财产,这样的重复保险是有益的。
    2023-04-23
    195人看过
  • 超额保险和差额保险的区别
    一、超额保险和差额保险的区别超额保险是指投保时确定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一是出于投保人的善意或恶意,造成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二是保险合同订立后,由于保险财产的市价下跌,以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一般来讲,如果是投保人出于恶意,企图为获得不正当利益而造成的超额保险,则合同无效;如果是善意的,仅超额部分无效,如果发生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赔偿超额部分,也不退还多收的保费。保险财产市价下跌导致的超额保险,赔偿额同样要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超过部分的保额无效,保费不退还。差额保险是指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的保险。打个比方,某物体价值20万。你投了30万的保险,属于超额保险,你投了20万的保险,属于等额保险,你投了10万的保险,属于差额保险。你投了30万,出险的时候只能赔20万。白白多交了保险费。你投了20万,出险的时候最高可赔20万。你投了10万,出险的时候最高可赔10万,赔不足额。二、超额保险的相关法律法理上,依据当事人对于超额保险的产生是否具有恶意与欺诈,将其区分为善意的超额保险与恶意的超额保险。善意的超额保险一般出现在不定值保险之中。或者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出于善意,过高地估计财产的价值,或者由于保险市场价值的下降,使得保险标的出险之时,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对于善
    2023-04-12
    319人看过
  • 超额保险的相关法律
    法理上,依据当事人对于超额保险的产生是否具有恶意与欺诈,将其区分为善意的超额保险与恶意的超额保险。善意的超额保险一般出现在不定值保险之中。或者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出于善意,过高地估计财产的价值,或者由于保险市场价值的下降,使得保险标的出险之时,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对于善意的超额保险,各国保险法律均规定了,保险金可以按照保险标的的价值比例相应地减少。恶意的超额保险,是指超额保险的产生,由于当事人的欺诈所致。对此,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赔偿损失或者对于投保人多支付的保险费不予退还。也有国家法律规定,无论超额保险出于善意或者恶意,保险契约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法》第40条第2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可见,我国的保险法律对于超额保险的后果规定比较粗糙,未能区分善意与恶意,一律规定为超过部分无效。一、超额保险和差额保险的区别超额保险是指投保时确定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一是出于投保人的善意或恶意,造成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二是保险合同订立后,由于保险财产的市价下跌,以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一般来讲,如果是投保人出于恶意,企图为获得不正当利益而造成的超额保险,则合同无效;如果是善意的,仅超额部分无效,如果发生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赔偿超额
    2023-03-30
    354人看过
  • 超额保险怎么赔偿
    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额超过财产价值的保险。财产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是补偿实际损失责任,对保险金额中超过财产价值的部分无赔偿义务。在被保险人出于善意,过高估计财产价值而导致超额保险时,可按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相应比例减少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变更合同。在被保险人出于恶意诈欺,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多获赔偿,而故意多报财产价值进行超额保险时,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享有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损失的权利。超额保险只存在于财产保险中。一、财产保险合同可以转让吗?财产保险合同是可以转让的。财产保险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后,转让保险标的的,认为原投保人退出保险,该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关系相对消灭,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产生变动。此时要继续保持保险关系,投保人在保险标的转让时,应告知保险人,方便保险人调查保险标的受让人的情况,了解受让人对保险标的价值的估价等情况,来确定要不要继续承保。二、保险合同定金赔偿原则是什么?保险公司理赔是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具体体现。保险合同规定保险双方当事人各自的权利与义务,这些权利与义务要求双方恪守合同约定。对保险公司来说,在处理各种赔偿时,应当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接受报案、认真审核责任、准确和合理地确定损失。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款或
    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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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足额保险和超额保险
    足额保险与超额保险的划分就是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为标准进行的。所谓足额保险,又称全额保险,就是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保险。超额保险,就是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修订后的《保险法》第40条第2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定值保险合同,要么是足额保险合同,要么是不足额保险合同,在合同订立时就已确定。它一般不存在超额保险的问题。一是因为《保险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即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二是因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依据来计算保险赔偿金,投保人若超额投保,则除了多交保费外并没有得到更大的保险保障。从一个经济人的角度来说,投保人也不会超额投保。不定值保险合同,在合同订立时可能是足额保险,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未必是足额保险,它可能是足额保险,也可能是不足额保险,甚至可能是超额保险。这是因为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标的的价值在不断发生变化,而保险金额是固定的,二者之间总会存在差异。当然,在保险期限内,如果保险标的的价值明显增加或减少,为了获得充分的保险保障或为了避免超额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及时协商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使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符。对此,《保险法》第3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
    202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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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是不是一样
    一、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是否属于同一类别?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属于两种不同险种,其概念自然不相同。重复保险又称为复保险,其具体内涵在学理和立法例方面有不同的界定。有的将重复保险界定为: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与数个保险人分别订立数个保险合同的行为,且各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总和超出保险标的价额。在被保险人出于善意,过高估计财产价值而导致超额保险时,可按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相应比例减少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变更合同。在被保险人出于恶意诈欺,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多获赔偿,而故意多报财产价值进行超额保险时,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享有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损失的权利。超额保险的现象,依据保险的分类,只适用于损失保险汇总的积极保险,至于消极保险,虽然也是以填补具体损失为目的,但是其保险标的——消极保险利益——的价值,只有在损害发生之时才出现,在此之前不存在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可能。二、造成超额保险的原因1、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双方当事人确定的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这种超额保险有善意和恶意之分,前者如要保人对于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认识不清,误以为高额投保;后者如要保人居心叵测,企图获得不正当利益。2、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保险标的物的价值跌落,以至保险人履行赔偿金时其保险金而超过保险价值。
    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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