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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可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在寿险、健康险、意外险三大类中,按照市场的需求,设计办理各种业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更多>

人寿保险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江苏分公司的批复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寿险〔2006〕1356号【发布日期】2006-12-12【生效日期】2006-12-1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江苏分公司的批复(保监寿险〔2006〕1356号)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设立华泰人寿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的请示》(华寿字〔2006〕1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批准你公司筹建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三、分公司筹建就绪,你公司须向江苏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国际〔2007〕1366号【发布日期】2007-10-30【生效日期】2007-10-3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保监国际〔2007〕1366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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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变更资本金的批复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国际〔2006〕1487号【发布日期】2006-12-31【生效日期】2006-12-3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变更资本金的批复(保监国际〔2006〕1487号)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申请报告》(光大永明〔2006〕第92号)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注册资本金从500,000,000元人民币变更为600,000,000元人民币。增资后,双方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请你公司据此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此复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国际〔2007〕866号【发布日期】2007-07-12【生效日期】2007-07-1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保监国际〔2007〕866号)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你公司《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请示》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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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7〕429号【发布日期】2007-04-16【生效日期】2007-04-1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保监发改〔2007〕429号)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请示》(太保寿〔2007〕1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凯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美国保德信保险公司投资设立的CarlyleHoldingsMaritisLimited和ParallelInvestorsHoldingsLimited将所持有的你公司4.99亿股股份转让给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19.48亿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97.5%。二、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股权转让事宜。二七年四月十六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选价值”投资账户更名的批复【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寿险〔2007〕1239号【发布日期】2007-09-24【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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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国际〔2006〕1279号【发布日期】2006-11-27【生效日期】2006-11-2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保监国际〔2006〕1279号)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你公司《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海康山分(2006)016号)收悉。经研究,批准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营业地址由山东省济南市黑虎泉西路181号山东邮政大厦二楼,变更为山东省济南市经四路6号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7〕924号【发布日期】2007-07-24【生效日期】2007-07-2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保监发改〔2007〕924号)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请示》(长寿发〔2007〕34号)收悉。经审核,批准你公司2007年4月1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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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修改章程的批复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6〕1150号【发布日期】2006-10-30【生效日期】2006-10-3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修改章程的批复(保监发改〔2006〕1150号)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合众发〔2006〕第1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永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8400万股股份转让给中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后中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84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0%。二、同意你公司将公司章程第十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亿贰仟万元。公司股本总额为肆亿贰仟万股。股东出资额、认购股份和所占比例如下:(1)中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8400万元,认购8400万股,持股20%;(2)普盛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7900万元,认购7900万股,持股18.81%;(3)北京斯迈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7900万元,认购7900万股,持股18.81%;(4)黑龙江天信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8000万元,认购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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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人寿保险的受益人会变吗
    5年前,丈夫邹某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人身险,在险单受益人一栏写下了我的名字。9个月前,我和邹某办理了离婚手续。1个月前,邹某死于一场交通事故。根据保险合同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将因此赔偿邹某8万元。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这笔赔偿金理应归其指定的受益人——即归我享有。但邹某的父母出面干涉,理由是我与邹某已经离婚,没有资格再做邹某人寿保险的受益人。而他们作为邹某的父母,这笔赔偿金应该作为遗产由他们继承。我不想跟他们纠缠,我的态度是一切按法律办。法律到底怎么规定的请赶快告诉我。田洁田洁朋友:一切按法律办——你这种认识非常正确。《保险法》第62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第63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第64条第2款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据此可知,你的前夫邹某与你离婚后,并未通过保险公司变更受益人,这在法律上表明,邹某默认其原先指定的受益人现在仍然是合法的受益人。也就是说,这一受益权不因你们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该笔保险金应由你获取。邹某的父母认为该笔保险金应作为遗产由他们继承的说法是没有法律和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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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寿险准备金的提存
    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为承担人寿保险规定的给付义务,保险人从应收的净保险费中逐年提存的一种准备金。(一)寿险准备金分析寿险准备金的产生。假定所有的人寿保单,都按年龄的自然费率,逐年收费,那么,保险公司当年所收的纯保险费应正好等于当年应给付的保险金,这样也就无所谓提存什么准备金了。但在实际业务中,由于下列两个原因而无法满足上述假定的情况:参加保险的人们随着年龄的增长,收入也将受到影响,并呈由逐年增加到逐年下降的趋势。随着年龄的增长,发生死亡(或生存期满)的保险金给付逐年上升并高于年龄低的时期。由于上述两个原因的存在,决定了保险费不能按自然保险费率,而是按趸交费率一次交清,或按均衡费率逐年交付。这样,必然形成随着年龄段的增高,需要给付的保险金与趸交或均衡保险费之间的差额也就越来越大,并且在开始年份所收取的保险费要远远大于未来年份所收取的保险费。二者之间的差即为寿险准备金。尽管开始年份保险公司所收取的保险费大于支出(保险净给付)部分,但未来年份所需支出的部分会大于收入的部分。所以,保险公司在开始年份多收的保险费,不是经营收入,而是一种负债,并且负有保值增值责任,不得随意支配挪用。(二)每年更新的定期纯保险费与均衡保险费1.每年更新的定期纯保险费即是常说的自然保险费。现假定有一30岁的投保人,如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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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寿险和疾病险两者有什么区别?
    1、具有不同的基本含义。只有当双方同意在重大疾病在合同中注明,以获得合同的补偿,这是被保险人的健康标准。人命关天,即全残或投保人约定期限内,保险公司赔偿补偿协议的死亡人寿保险标准。2、赔付方式不同。被保险人可以获得国家赔偿的,被保险人需要一个符合企业合同约定内容中规定的主要研究疾病,并可以按照合同申请赔偿。人寿保险赔偿被保险人的死亡或完全残疾。3、保费计算基础不同。重大影响疾病进行保险是计算一个重大系统疾病保费的基础,而寿险是死亡率为基础。相对于事故和死亡的概率,主要研究疾病的发病率极不稳定,因此具有重大影响疾病保险的风险管理相对存在较大。4、保障范围不同。在同等条件下,寿险的保障范围有限制,只对死亡或完全残疾负责,而重疾险主要就是发生了合同保障范围内的疾病立即就可以进行赔付。每种保险都有不同的产品特色和保障范围。节省寿险保费有妙招寿险的缴纳费用是由每个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和生活习惯等因素共同决定的,也就是说如果你抽烟、喝酒、工作压力大,那么就不要指望这笔费用比较低廉。但是,尽管如此,在和保险公司制订寿险方案的时候,我们同样可以把握价格上的主动权。一、学会“谈判”王言平曾经很诚实地告诉保险规划师自己偶尔抽烟,同时也告诉他们,自己每周慢跑一次、游两次泳,而且没有任何疾病史。然而,他依然从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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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暂保单和投保单的区别在哪里?
    暂保单。暂保单是保险经纪人或代理人在正式保险单签发以前出具的给被保险人的一种临时保险凭证。它表示保险经纪人或代理人已按被保险人的要求及所列项目办理了保险手续,等待保险人出具正式保单。暂保单的内容比较简单,其有效期间也受限制。一般,其有效期间以30天为限,并于正式的保险单交付时自动失效。所以,暂保单是在特定条件下使用的一种临时保险凭证。投保单。投保单也称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发出的标准化的书面要约。投保单一般由保险人事先统一印制、列出保险条款主要内容、留下空白供投保人填写。投保单经投保人依自己的意思如实填写并交保险人,即成为投保人向保险人发出的要约。投保单主要内容有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险别。如为财产保险,需写明财产的存放地点、种类。投保书具有两种书证作用,在其填写完毕交付保险人签字盖章之前,它仅仅是要约;在经保险人签字盖章后,其内容就成了保险合同。人寿保险暂保单一般状况下,如果其签订投保后能够顺利承保,保险公司的承保责任日期是可以追索到其签单日期的--也就是说其投保最终承保的话,在其签单之日起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都承担责任;(如果有恶意隐瞒投保并且承保了,保险公司还是不会赔付)但是,如果其签订投保单以后,保险公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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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单转让条款
    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单虽属于一项金融资产,但它却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金融资产。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保单的关系人或当事人才能从依法占有变为实际占有。人寿保险单持有人在不侵犯受益人既得权利的情况下,可以将其转让。保单转让分为绝对转让和条件转让两种。绝对转让是指把保单所有权完全转让给另一个所有人,条件转让是指把保单作为被保险人的信用担保或贷款的抵押品。人寿保险单的转让仅仅是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转让,并不改变保险人。但保单转让时,必须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有的保险条款还规定,保单持有人须将转让文件的复制本存放于保险公司,且订明保险公司对转让保单的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通常,受让人取得保单所有权后,一方面取得了权利,另一方面也要承担原合同规定的一些尚未履行的义务。我国《保险法》中没有关于人寿保险单转让条款的规定,各寿险公司的条款中目前也暂未出现此项条款。什么是人寿保险保单转让条款保险单有现金价值,可作为金融资产,在一定条件下转让(不侵犯受益人的既得权利等情形)。转让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把保单所有权完全转让,同时转让一些未履行的义务;另一种是将保单作为被保险人的信用担保或者贷款的抵押品。保险单转让时必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否则转让不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没有规定此条款,也未出现规定了此款的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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