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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啤酒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闽国税函[2004]98号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最近,省局召开了专门会议,对进一步加强我省啤酒行业的税收管征进行了研究和部署。根据专题会议纪要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啤酒行业税收的管征。啤酒,作为我省国税,特别是消费税的重点税源,始终是管征的重点,尤其是2001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以来,全国先后开展了包括啤酒在内的酒类产品税收检查和执法检查,我省在《关于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实施意见》(闽国税流[2001]67号)的通知中第一次将纳税评估引入啤酒行业的日常税收管征。各级国税部门要重视做好啤酒业的税收管征工作,牢固树立加强管征的意识,切实开展啤酒企业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评估,准确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做到工作细致认真,决不能马虎应付,浮于表面。二、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啤酒生产企业的税收管征。(一)要针对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特别是营销特点,加强日常管征。为应对市场的激烈竞争,各品牌啤酒销售普遍采取了不同营销策略。对这些营销策略,各主管国税部门要主动了解,切实掌握,抓住其在一时期相对固定和营销流程的特点,特别是资金和货物的流向,确定税收管征的各重要环节。要认真落实啤酒生产销售评估的日常管征措施,掌握企业的生产数量、销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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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大连国税局发布文号:大国税发[2000]第108号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关于若干文件废止的通知》(大国税发(2000)109号)中对自1994年至1998年发布的有关政策法规、操作办法及对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的补充规定(不包括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并逐一做出了鉴定。现将应予废止的大税政一字(1994)17号、大国税发(1995)118号、大国税流函(1995)2号、大国税发(1996)72号、大国税发(143)143号、大国税流函(1997)4号文件中个别有效的政策规定检发如下,继续执行:一、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有关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的规定,适用于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间的经济往来。独立企业间的经济往来,以及纳税人向与其无利益关联的单位、个人销售货物、劳务、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一般不适用此规定。二、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其耗用的货物,应视货物的来源,按规定做视同销售或调减进项税额处理。三、纳税人用高税率的货物包装低税率的货物出售的,应一并适用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或应纳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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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涉外税收检查工作的
    发布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做好1999年涉外税收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际函[1999]23号,下称:23号文)的要求,现对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税检查工作布置如下:一、根据23号文精神,涉外税收检查工作应作为涉外税收征收机关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今后,各征收单位应结合日常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有重点、有计划地安排好涉外税收日常检查工作,有关当年涉外税收重点检查内容由市局作统一部署。二、今年涉外税收重点检查内容是:(一)预提所得税扣缴情况1、范围:对自1998年以来外国企业从境内取得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其中重点检查户不少于检查范围的30%。2、检查重点:(1)各单位结合贯彻国税函[1998]757号文的精神,检查企业支付或应付并已列支的境外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是否按规定扣缴预提所得税;(2)1998年4月1日后支付或应付并已列支的不动产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是否扣缴营业税;(3)对符合税法规定可予减免预提所得税的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3、检查步骤与时间要求:本次检查可先由企业自查,再由税务机关实施重点检查、7月底前由企业报送预提税调查表(附件一),各主管税务机关在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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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调整税收征管范围意见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文件的通知》(京政办发[1996]第3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第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经两局共同研究,就调整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关于集贸市场和个体税收问题(一)下列应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业户或项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1、工商营业执照主营栏目中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行业,即:工业(手工业)、商业和加工、修理修配业。2、工商营业执照主营栏目中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行业,同时兼营栏目中涉及增值税征税范围其它行业的业户。3、工商营业执照主营栏目中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行业,同时兼营栏目中涉及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的各类业户。4、主营栏目中应纳营业税,但兼营项目中有应纳增值税所涉及的行业的业户。5、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业户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地方各税(含教育费附加)由国家税务局代征。(二)下列应纳营业税、个人所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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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南漳国税审计式稽查规避税收处罚风险
    近日,南漳县城关镇一私企老板来到县国税局补缴税款86000元。他诚恳的对税务干部说:虽然我掏钱了,但还是要感谢国税局审计式稽查,为我规避了税收处罚风险。今年来,南漳县国税局调整税收稽查策略,变过去惩处式稽查为审计辅导式稽查,在实施纳税检查前,下达稽查通知,让纳税人开展自查自纠。稽查中,先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审计,针对财会人员素质不高和因政策理解执行偏差等造成的税收违章行为开展税政宣传,进行纳税辅导,帮助查找原因,建章立制,引导纠偏改错,对积极主动补缴税款,整改及时到位的免予处罚。同时,针对不同行业纳税人最容易出现的税收违章问题进行友情告诫。既融洽了征纳关系,又降低了纳税人违章处罚风险。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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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淮安地税实施税收风险管理
    日前,淮安市地税局全面启用新型税收风险管理模式取代传统税收征管模式。税收风险管理是在信息管税中引入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广泛获取可靠的涉税数据,建立税收风险预警测算机制,运用信息化分析对比手段,评估涉税数据异常变动情况,对疑点数据进行纳税检查或稽查,并分析异常数据产生成因,提出改进征管管理办法意见,加强全系统税收征管的全新模式。该系统还特别强调,对于未发现异常情况的纳税人,管理局和稽查局不能进行检查,有效维护了纳税人的权益,节约了征管成本。淮安市局从组织机构、技术保障、制度规范三个方面同时入手,逐步形成与税收征管密切相关的风险管理体系。该局成立了一个专职数据分析机构,对全市各级地税数据集中采集、分析、比对,分配税务检查和稽查任务工作任务,管理局和稽查局只有在得到数据分析部门的任务分配后才可以实施入户检查;设计了一个功能全面的分析管理软件,从省级大集中系统、税收征管保障信息平台、举报信息、税控装置和各类地方特色的功能性软件中获得比对数据;设置了四大类的近70种分类指标,实现了风险测算、信息发布、催报提醒、稽查选案、进户管理等十大功能,涵盖了风险管理的全部内容;建立了一个保障风险管理深入推进的规范化制度,明确了风险管理的各部门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考核办法,规定了数据分析、信息发布、评估调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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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残疾人员就业享受优惠注意事项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工资数额的100%加计扣除。这一规定将优惠范围扩大到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所有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企业,并取消了安置人员比例限制,有利于鼓励社会各类企业吸纳特殊人员就业,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在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企业在享受此优惠政策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享受优惠应具备4个条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是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二是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三是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四是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注意残疾人员的认定范围残疾人员的认定范围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
    2023-06-07
    201人看过
  • 大连市地方税务系统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促进税收征管,保证地方财政收入,规范地方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地方税务机关管理的发票均适用本制度。第二章发票管理机构、人员、职责第三条区、市、县地方税务机关和市地税各直属分局应设立发票管理机构,城镇和较大的农村税务所可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专职发票管理人员。第四条发票管理机构是地方税务机关设立的发票专业管理职能部门,行使发票管理职权,接受上级发票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第五条发票管理机构应设置发票审批、领发、检查、会计、出纳、保管、出售、代开发票和违法案件处理等工作岗位。各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专职也可兼职,但会计和出纳、保管和窗口出售不得互相兼职。第六条市局发票管理机构的职责:一、负责组织实施上级税务机关制定的发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所辖区内发票管理制度。二、负责发票监制章、发票联防伪纸、发票联防伪油墨的管理。三、负责审批、印制、领发、保管发票。四、根据上级制定的发票管理核算制度,设立账簿、报表、核算、反映和监督发票工本管理费的财务收支等情况。五、负责组织发票专项检查和稽查重大发票违章案件。六、负责审核发票违章案件的处理工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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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税务筹划的六条“军规”
    税务筹划是企业理财过程中的一种自主性涉税经济行为,以满足企业理财目标的要求,但必须遵循税法的规定,讲规矩,论方圆。本文列示六条“军规”,以供参考。一、系统设计,全面决策。从形式上看,企业纳税的多少是由税制所决定,但企业在什么时候纳税、纳什么税、纳税额多少,实质上都取决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状况。企业纳税活动与其生产经营过程存在因果联系,不能脱离经营活动而孤立存在。因而,企业的税务筹划,只有自觉纳入企业管理大系统,渗透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与其他各项管理活动紧密结合,才能取得成效。根据系统设计的要求,税务筹划不能仅仅着眼于法律上的思考,更重要的是,应该着眼于企业总体的管理决策。在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要同时注意税收因素和非税收因素的影响,如企业的整体目标,所处外部条件的变迁,未来经济环境的发展趋势,国家政策的变动,税法和税率的可能变化,国家规定的非税收奖励等。二、着眼于经营过程,注重于事先筹划。在经济行为已经发生,纳税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已成定局后,再实施少缴税款的措施,无论是否合法,都不能认为是税务筹划。企业税务筹划必须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规划与控制来进行。税务筹划实质上是运用税法的导向作用,通过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来安排纳税义务的发生。三、遵守税法,以“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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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小企业怎样避免筹划风险
    随着税收筹划在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企业的普遍应用,税收筹划也引起了越来越多中小企业的重视。一些中小企业利用自身的财务人才或者委托税务代理机构开始了税收筹划方面的尝试。然而,由于中小企业在规模、资金、人员素质、融资渠道等方面与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有很大差异,在税收筹划上存在着较大的风险。那么,中小企业应该如何预防和减少风险,避免落入偷逃税的陷阱呢?规范会计核算是基础中小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但它只是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环节,不能将企业利润的上升过多地寄希望于税收筹划,因为经营业绩的提高要受市场变化、商品价格、商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册、凭证、报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经得起纳税检查,而检查的依据就是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因此,中小企业应依法取得和保全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提高税收筹划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据。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变化税法常常随经济情况变化而不断修正和完善,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作为企业财务部门和经营决策层,应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的计算机网络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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