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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

政府定价

  • 如何支付价款
    政府定价
    1、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数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买卖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确定的数额支付,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2、买卖双方对价款数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不能通过达成补充协议或按合同条款及交易习惯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即以合同规定或依法确定的买受人支付价款地点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确认买受人应支付价款的数额。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如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交付标的物,而在此期限内遇政府价格调整的,按照标的物交付时的价格计算买受人应支付价款的数额;出卖人逾期交付标的物,而又遇价格上涨的,按原价格计算买受人应支付价款的数额;遇价格下降的,按新价格计算买受人应支付价款的数额;买受人逾期提货或者逾期付款,而又遇价格上涨的,按新价格计算买受人应支付价款的数额;遇价格下降的,按原价格计算买受人应支付价款的数额。所有权转移的标志为支付价款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交货和买方付款,这是所有权转移的对流条件。在国际贸易中,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和地点,除了依据合同性质及条款外,还可依据国际贸易惯例的结实。这同支付货款有着密切的关系。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不同,货款的价格也不同,由于这种对称性,使支付货款成为货物所
    2023-08-17
    82人看过
  • 超市蔬菜打错价格怎么赔偿
    如果超市故意打错价格则涉嫌欺诈,按照现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要求三倍赔偿。不足五百赔偿五百。【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超市东西卖的价格很贵可以举报吗可以。定价过于高于市场价的,属于不正当价格的,可以举报,让政府责令其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规定商品价格和业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18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2023-08-17
    369人看过
  • 江苏房产纠纷律师的收费方式是什么?
    律师费是指律师向法律委托人收取的服务费。很多小伙伴会问服务费是多少钱,服务费也是跟地区、具体的刑事案件有关系。每个地区的收费是不一样的,具体的每个案件的收费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接下来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江苏房产纠纷律师的收费方式是什么?计时收费标准苏房产纠纷律师的收费方式是什么,江苏律师收费标准中的计时收费标准:200-2500元/小时1、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不足30分钟不收费,办理法律事务在途时间折半计算。2、按一名律师办理事务时间确定,需要两名及以上律师的,分别计算时间并相加后确定。计件收费标准一、代理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不涉及财产2500-10000二、代理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一)侦查阶段1000-8000(二)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三)一审阶段3000-20000办理一般刑事案件收费规定1、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刑事案件收费一审标准收费。2、代理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按照标准酌减收费。3、单独代理第二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及特别程序案件的按照一审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4、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2023-08-17
    292人看过
  • 哪些合同不能够由他人代为签订
    不能由他人代为签订的合同主要是依法规定只能由被代理人亲自订立的合同,如收养合同、遗赠抚养协议,这些合同牵涉到人身性质,必须由当事人自己办理。签合同的注意事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二)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合同的种类很多,合同的标的也多种多样:1、有形财产。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依不同的分类有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种类物与特定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货币与有价证券等。2、无形财产。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如商标、专利、着作权、技术秘密等。3、劳务。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保管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行为,接受委托进行代理、居间、行纪行为等。4、工作成
    2023-08-17
    117人看过
  • 民法典的标的物质量要求不明时的处理有哪些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合同对标的物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如何做合同对标的物质量要求不明确要视情况而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生效,但是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
    2023-08-17
    212人看过
  • 委托中介卖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全权委托”、“独家代理”慎重选择委托中介卖房一般有“全权委托”、“独家代理”两种方式。“全权委托”就是指房主委托中介代理自己行使全部权利,可以代为确定交易条件、签订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等。“独家代理”是指售房者承诺只委托一家中介代自己出售房屋,不可自行或另行委托其他中介出售。这种情况下,如果中介不积极的帮售房者卖房的话,售房者就会处于一个被动的地位。总之,委托中介卖房的话,采取“全权委托”或“独家代理”的方式,应该在合同和授权委托书上做出一定限制:比如签订合同或者收款时产权本人亲自确认才有效;中介代理的有效期限是何时;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出售的违约责任等。2.权属证书原件应该由产权人持有房产交易过程中,中介往往会要求房主把房产证等证件交给自己保管,其实,这对售房者是很不利的,如果买卖双方发生纠纷的话,中介很有可能不返还这些证件。就算是最后要回了这些证件,也是浪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所以,售房者可以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交给中介,如果需要原件的话,一定要产权本人亲自出面办理。证件复印件也需要在上面标注授权范围等约束性的语言。3.交易时三方应该亲自确认交易内容售房者一定记得在签订合同等重要环节的时候由买卖双方以及中介三方共同确认相关交易条件并共同在合同上签字确认。有的中介瞒着买卖双方“吃差价
    2023-08-17
    397人看过
  • 如何确定居间合同的切实履行地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居间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的,依据民法典第61条仍然不确定的,一般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实践
    2023-08-17
    323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未明确履行顺序的怎么办
    买卖合同中未明确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买卖合同生效但交付地点未明确怎么办买卖合同成立生效但交付地点未明确的,当事人之间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如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如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
    2023-08-17
    327人看过
  • 民事诉讼什么情况下可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1、在民事诉讼中,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民事诉讼鉴定费用标准:第二条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第三条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第四条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第五条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第六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基准价(《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附后)。第七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2023-08-17
    127人看过
  • 房屋交付时间约定不明怎么办
    在房屋交付时间不明的情况下,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双方应当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相互协商处分自己的权利,达成调解协议符合法律的规定。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引起的纠纷宜认定为是当事人双方的责任,归结于哪一方当事人责任都是不合理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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