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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主体
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被告。但被授权的组织必... 更多>

行政处罚主体

  • 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基本内涵与实质要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处罚。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一事不再罚原则适用于交通处罚吗“一不再罚”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同种类处罚。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而非一类违法行为。第二,同一个违法行为在实施的主体上,是同一个违法行为人。第三,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违法事实并非违法事件。第四,同一个违法行为,指的是该违法行为的全貌,如果违法行为人针对该行为向行政处罚主体作了重大欺瞒,且该欺瞒导致处罚主体对该违法行为的定性和施罚产生大影响,则处罚主体在第一次处罚后可以根据新查明的事实情况对违法当事人追加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2023-07-07
    418人看过
  • 简易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和限制
    简易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的简易模式,属于当场处罚。针对一些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行政工作人员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并进行口头教育。针对公民的违法行为可以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针对法人及其他组织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可以现场缴纳罚款或前往规定部门缴纳,若对处罚情况有异议,可以转为一般程序处理。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条件是什么?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2.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遵守以下程序:(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处罚决定书;(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扩展资料:《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一般程序的适用范围:1、重的案件,即对个人处以警
    2023-07-07
    485人看过
  • 简易处罚程序适用范围的界定
    简易处罚程序的适用范围是罚款和警告。法律明确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此,行政机关只能对罚款和警告的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对于其他的行政处罚,应当适用普通程序。行政处罚简易处罚程序具备条件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一)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简易程序相对于一般程序而言简便快捷,有利于及时处理行政违法案件,提高行政效率,但由于其程序简单,缺乏制约,如果适用不当,容易造成对相对人的侵害,因此,我国行政处罚法对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二)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2、告知作出行政
    2023-07-03
    411人看过
  • 行政处罚主体的界定与范围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这一规定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内容是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较为全面地反映了行政处罚的内涵和外延,也有利于将行政处罚与其他行政行为区别开来。行政处罚权可以委托的主体有哪些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1、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2、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行政机关(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3)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4)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内实施。授权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委托实施行政处
    2023-07-02
    52人看过
  • 行政处罚主体资格条件
    行政处罚主体
    行政处罚主体的资格条件:1、必须是行政机关;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3、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4、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主体处罚的权利来自于法律规定。一、业主违约物业能否进行罚款物业公司无权对违约业主进行罚款虽然业主有违约,但物业公司对违约业主进行罚款是错误的。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物业公司作为经营主体,不是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权,因此,没有权利对业主采取罚款措施。二、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基本要求一、必须是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二、必须依法取得实施行政许可权的明确授权;三、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三、行政处罚记录几年消除行政处罚不能消除。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行政处罚特征是: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通报批评;2、罚
    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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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主体符合哪些要求
    要符合: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应业务的工作人员;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等条件。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材料: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
    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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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予行政处罚和不予行政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免于行政处罚概念是不同的。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免予处罚是指因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定事由存在,行政执法机关对某些形式上虽违法但实质上不应承担违法责任的人不适用行政处罚的行为。一、如何理解和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同种类处罚。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而非一类违法行为。第二,同一个违法行为在实施的主体上,是同一违法行为人。第三,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违法事实而非一次违法事件。第四,同一个违法行为,指的是该违法行为的全貌,如果违法行为人针对该行为向行政处罚主体作了重大欺瞒,且该欺瞒导致处罚主体对该违法行为的定性和施罚产生重大影响,则处罚主体在第一次处罚后可以根据新查明的事实情况对违法当事人追加处罚。
    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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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解决行政处罚主体不合法?
    行政处罚主体不合法的解决方式是,被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因给予行政处罚而受到损害的,还可以依法提出赔偿的要求。一、拒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怎么办被处罚人拒签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是可以进行处罚的,处罚决定只是用来告知的被处罚人要被处罚。当然,如果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拒签不会影响行政处罚。二、行政处罚法第六条是如何规定的《行政处罚法》第六条是这样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三、合伙经济纠纷怎么办解决合伙经济纠纷的方式有仲裁、民事诉讼、行事复议与行政诉讼,但适用的范围不同。如果涉及争议引起治安纠纷或者民事纠纷的话也是可以报警处理的。合伙经济纠纷是指合伙人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争议。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适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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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事不罚原则是否适用于交通处罚?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同种类处罚。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而非一类违法行为。第二,同一个违法行为在实施的主体上,是同一违法行为人。第三,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违法事实而非一次违法事件。第四,同一个违法行为,指的是该违法行为的全貌,如果违法行为人针对该行为向行政处罚主体作了重大欺瞒,且该欺瞒导致处罚主体对该违法行为的定性和施罚产生重大影响,则处罚主体在第一次处罚后可以根据新查明的事实情况对违法当事人追加处罚。一、因同一种违法行为受到三次以上处罚的同一行为行政处罚两次以上是不合法的。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但如果是多人共同违法,可以同时给予所有违法人罚款的处罚。二、一辆车违章一天最多几个违章记录查询对同一个人,如果是不同的违法行为,交警开罚单是不限次数的,但是如果是同一次违章的话,是不能开两次以上罚单的。如果存在一次违章二张罚单这种明显不合法的情况,可以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诉的,让他们内部协调处理。
    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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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施林业行政处罚主体有哪些部门?
    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机关,必须是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林业行政处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必须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并由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一、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①剥夺相对人的某种权利,如剥夺其人身自由权、财产权等;②强制相对人做不利于自身的一定行为;③精神上给相对人一定的训诫。行政处罚手段严厉,比行政处分更直接更强烈地影响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要遵循更为严格的程序规则。其程序须经5个步骤:①处罚的提起;②调查对证;③本人申辩;④作出裁决;⑤通知本人。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行政主体应该坚持以下原则:①依法处罚原则。没有法律明文依据的不得处罚,不经过法定程序的不得处罚。②一事不得重罚原则。相对人已受过处罚的行为不得再行处罚,相对人已受一个机关处罚,不得再受另一个机关的处罚。在几个机关同时享有对同一行为的处罚权时,由最先受理该案的处罚机关负责处罚。③无行政救
    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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