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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 更多>

政府采购供应商

  • 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有关供应商:为规范政府采购市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现将《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认定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执行中发现问题,望及时函告我厅。附件:《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认定管理暂行规定》二OO一年三月三十日附件: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行为,确定供应商等级,建立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规范的政府采购市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参加省级单位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经吉林省政府采购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政府采购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取得认定的资格。否则不能进入省级政府采购市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第三条凡能够为政府采购提供货物、工程、服务和商品销售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以下统称供应商),均有资格申请进入省级政府采购市场。第四条供应商资格的认定程序:(一)申请供应商资格应具备的条件:1、合法的法人身份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和售后服务,完备的生产或供货能力和合格产品;3、良好的资金和财务状况;4、履行了交纳各种税款和社会保障的义务;5、具有固定的生产和经营场所;6、没有走私记录;7、生产环境及产品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8、认真履行国家政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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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海省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批办法
    第一条根据《青海省政府采购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级政府采购实行供应商资格审批制度;凡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参加青海省省级政府采购活动都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供应商资格审批。第四条供应商要获得省级政府采购市场准入资格应向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及以下资料:(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二)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三)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或当年的验资报告。(四)企业的经营业绩。列举主要业务对象1-2个。(五)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要求的其他资料。第五条经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由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颁发资质证明:(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能提供政府采购所需物品、服务及相关售后服务;(二)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具备必须的生产经营设施,有较雄厚的资金、技术人员和管理经验,质量保证体系健全;(三)生产企业要对产品生产制造的合法性、使用过程的安全性、操作技术的可靠性及售后服务等负全部责任;(四)从事专卖销售和代理销售的供应商,必须持有由生产厂家或销售总代理提供的书面授权书、委托书或证明文件。(五)从事接待服务行业的必须持有消防安全证明、特准行业证明、收费许可证、卫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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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镶白旗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范围第三章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第四章供应商资格的认定程序第五章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政府采购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有效竞争的良好秩序,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行为,白旗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供应商,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法人或生产经营资格和良好信誉,并经各级政府采购管理机关认定,具备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包括境内外供应商(下同)。第三条凡进入白旗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均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凡申请进入白旗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必须经白旗财政局审核同意并取得资格认定,方可向白旗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否则,不得进入白旗本级政府采购市场。第五条白旗财政局是白旗政府采购管理机关,负责供应商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申报范围第六条凡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商品销售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均有资格申请进入白旗政府采购市场。外国供应商享有履行与中国供应商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章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第七条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取得白旗本级政府采购的境内供应商资格:1、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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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登记的通知
    为方便广大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简化手续,经昆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与昆明市公证处协商,决定于2003年11月17日起对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实行资格登记备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次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登记遵循自愿原则,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均可报名参加登记。报名登记的供应商经审验符合法律规定的,由采购办发给《昆明市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作为参加昆明市市级政府采购活动的凭证之一。二、参加登记并持有《登记证》不作为供应商参与昆明市市级政府采购活动的必要条件,没有参加登记的供应商仍然可以参与昆明市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但持有《登记证》的供应商在参与昆明市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凭证可享受以下便利:1、除特殊情况外,在登记期内参与昆明市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不再进行资格预审和初审(注);2、一般情况下参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的供应商只从登记供应商中抽取;3、在2004年度可自愿选择以年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在缴纳投标保证年金的基础上可选择以记帐方式购买招标文件;4、其他针对登记供应商出台的便利措施。三、参加登记的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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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津财库[2001]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加强对供应商的资格审定和在资金、技术、信誉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确保政府采购程序、采购规则以至整个采购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提高采购质量,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预字[1999]139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的《天津市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暂行办法》(津政发[1998]39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属于采购单位用财政性资金安排,并达到《天津市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暂行办法》中规定金额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除另有规定外,其供应商的资格审定和管理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资格认定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管理工作;受理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资格申请,依据有关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和认定。供应商只有取得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方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四条在国际招标中,依据我国政府采购与国际组织(包括地区,下同)政府多边或者双边协议的规定,外国企业进入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其供应商资格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二章资格申请条件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并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均可向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天津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第六条政府采购供应商资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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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采购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特殊要求是指:(一)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资格要求;(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资格要求;(三)因保密需要而设定的资格要求;(四)因行业管理的特殊性而设定的资格要求。凡属行业特性和部门特性的产品和项目,应提供法定权力部门的规定文件。第四条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要求供应商提供资质证明文件的,采购人要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依据,要求供应商提供业绩情况的,采购人应作理由阐述,且符合业绩要求的供应商必须在三家以上。第五条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人资格审查时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设定与采购项目规模不相适应或者过高的企业资质、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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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和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资格设定和审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大连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设定和审查供应商资格的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供应商资格的设定和审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经公布的供应商资格设定条件,不得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的资格设定和审查,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章供应商资格的设定第五条供应商资格的设定,应符合项目需求、保证项目质量、促进公平竞争。第六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之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的,采购人应当设定相应的资质条件。第七条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供应商,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八条供应商资格设定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和市场调查制度。第九条对下列项目设定供应商资格,采购人应当先向专业机构或者专家咨询,必要时进行论证和市场调查后设定。(一)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关系公众利益的项目;(二)采购预算五百万元以上项目;(三)没有采购过的项目;(四)技术复杂的项目;咨询论证和市场调查应做记录,并载入政府采购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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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管理办法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文件开财会字〔2005〕36号关于印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管理办法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护采购人和供应商合法权益,维护采购秩序,提高采购效率,根据《大连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大连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2.开发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和审查适用本办法。3.供应商资格设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设定。4.本办法所称供应商资格审查是指购买采购文件前的审查。5.供应商资格设定和审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供应商资格设定要保证项目质量、鼓励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6.供应商资格设定和审查由采购人或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简称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7.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期限等应在采购公告中完整载明。未经公布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条件,不得作为实施资格审查的依据。二、供应商资格的设定1.供应商资格的设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具体要求:1.1供应商的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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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远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政府采购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是指经清远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具备向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能力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等。第四条政府采购实行供应商资格登记制度,经清远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为政府采购潜在供应商,可以参加各级政府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第五条清远市财政局是清远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具体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登记和档案管理。第二章供应商资格登记的条件第六条申请省政府采购资格登记的,供应商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良好的资金和财务状况;(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和售后服务能力;(五)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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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认定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实现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和有效竞争的目标,规范我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行为,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一、供应商准入政府采购市场的基本要求凡参加我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经陕西省财政厅审核认定的资格。否则,不得进入全省级政府采购市场。二、申报范围凡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工程、服务和商品销售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均有资格申请进入我省政府采购市场。三、供应商取得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资格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中国法人资格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4、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5、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四、供应商资格申请、认定的程序1、申请进入我省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必须到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领取并认真填写《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申请表》,同时附本企业或个人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资信等级证明等复印件(必须经发证机关盖章)和经营情况说明书,一并送交省财政厅审批。2、省财政厅依据第三条之规定,对各个供应商所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认定,对准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告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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