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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 更多>

政府采购供应商

  • 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要求和条件是什么
    想成为政府采购供应商要满足《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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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选择办法的思考
    当前,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是政府采购中两种主要的招标形式。由于公开招标周期长,采购成本高,而且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数量不易掌握,因而在日常采购中,邀请招标这种招标方式被较多的政府采购机构所采用。通过两年来的实践,邀请招标既较好地体现了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时在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是,邀请招标的选择范围较窄,且需要大量的供应商信息作支撑,因而在邀请招标中,特别是在供应商选择方面还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本人结合2年来的工作实际,就供应商的选择及供应商信息库的建设谈一些看法。一、目前在供应商选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缺乏科学的选择方法,随意性较强由于目前制度上不完善,缺乏科学的选择供应商的方法,在大多数项目选择供应商时,更多的是参考供应商本身提供的各类书面文字材料和自我介绍及在市场上的口碑,或凭个人主观臆想,选择供应商参与竞标,因而在供应商选择时,人为因素比较大,这既不利于政府采购的规范操作,同时也会给广大供应商造成不良的影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声誉。(二)选择余地小,缺乏有效竞争由于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还刚刚实行,加上对政府采购的宣传力度不够,许多供应商对政府采购还缺少了解,因而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的数量和质量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发
    2023-04-24
    274人看过
  • 如何理解政府采购供应商
    政府采购供应商
    政府采购法第21条规定,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他们都是政府采购市场的供方主体。政府采购法所称供应商的各主体是指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不包括在我国境外注册登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外国公民。因此,政府采购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国内供应商,但不包括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注册登记的供应商,也不包括在我国台湾省注册的供应商。因为,按照现行有关法律规定,这两个特别行政区和我国台湾省的供应商视同外商对待。政府采购属于非关税贸易壁垒的形式之一,历史悠久,在国际上广为施行。政府采购作为非关税贸易壁垒的表现方式是,封闭政府采购市场,不允许外国供应商和外国产品进入,政府采购只能向国内供应商采购,而且只能采购本国产品,工程和服务项目的合同要授予国内供应商。封闭政府采购市场的原因,主要是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纳税人,由此形成的采购机会也应当给予纳税人,否则就不符合纳税人利益。这种做法从根本上说,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从国际上看,各国政府采购市场一直是封闭的,直到1979年关贸组织的《政府采购守则》出台后,这种格局才有所改变,部分国家的政府采购市场开始有限的对外开放。截止目前为止,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政府采购市场是完全开放的,即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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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宿迁出台《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出台了《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让诚信唱引招标采购市场主旋律。17条准绳丈量诚信对参加宿迁市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报名无故不投标、扰乱开评标现场秩序、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与其他当事人恶意串通、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资格、未按合同要求履约、拒绝监督检查或检查时提供虚假情况、虚假恶意质疑投诉、向政府采购当事人提供不正当利益等17种不诚信行为,根据情节严重和影响大小,分别扣除3分、10分和15分诚信分。对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被行政处罚的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进行公示,规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诚信等级低于二级(含)的供应商不得作为协议供货商。部门联动考评等级宿迁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财政局、监察局联手互动,激励供应商诚信经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中心明确专人负责收集供应商诚信资料,建立诚信档案,对不诚信行为及时登记在案;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对诚信档案记录、管理及实施情况进行督察,并定期组织评定信用等级(暂定七级);政府采购当事人对诚信管理记录、评定及项目评审等有异议的,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投诉。对连续2年诚信等级不低于6级的供应商授予政府采购诚信供应商称号。诚信落户评分办法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中,采用综合评分办法的,增加诚信分值3.5分,评委按照评定的供应
    2023-04-24
    382人看过
  • 政府采购供应商选择办法的思考
    当前,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是政府采购中两种主要的招标形式。由于公开招标周期长,采购成本高,而且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数量不易掌握,因而在日常采购中,邀请招标这种招标方式被较多的政府采购机构所采用。通过两年来的实践,邀请招标既较好地体现了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时在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是,邀请招标的选择范围较窄,且需要大量的供应商信息作支撑,因而在邀请招标中,特别是在供应商选择方面还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本人结合2年来的工作实际,就供应商的选择及供应商信息库的建设谈一些看法。一、目前在供应商选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缺乏科学的选择方法,随意性较强由于目前制度上不完善,缺乏科学的选择供应商的方法,在大多数项目选择供应商时,更多的是参考供应商本身提供的各类书面文字材料和自我介绍及在市场上的口碑,或凭个人主观臆想,选择供应商参与竞标,因而在供应商选择时,人为因素比较大,这既不利于政府采购的规范操作,同时也会给广大供应商造成不良的影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声誉。(二)选择余地小,缺乏有效竞争由于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还刚刚实行,加上对政府采购的宣传力度不够,许多供应商对政府采购还缺少了解,因而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的数量和质量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发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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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采购供应商有门槛
    政府采购供应商
    昨天,北京市安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生产经营建设上下游环节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意见进行解读。意见明确,政府采购时不得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记录的企业列为供应商。据安监局介绍,这份意见首次明确了企业生产经营建设上下游环节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和权利。意见指出企业在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租赁、招投标等生产经营行为中,如发现安全生产问题或隐患,应及时向供应链上下游相关企业(向本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通报,预防事故发生。否则出现事故后,上下游企业都将承担相应责任。这意味着企业上下游将联手防控安全隐患,一旦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如不及时向上下游企业通报,将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意见还明确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时,不得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记录的企业列为供应商。政府采购及企业集中采购时,一般应把供应企业是否列入安全生产警示名单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为了推进这一政策落实,本市已经选取了包括危化、建筑、纺织等5大行业10家企业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重点跟踪,为后期企业以及供应链企业责任立法提供依据。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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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应商投诉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要吃透法律规定供应商应认真研究学习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投诉的条件做到心知肚明,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知道投诉的程序、投诉的方式、向什么部门投诉、投诉的期限等,采取合法的手段和规范的程序积极维权,坐等处理和横冲直撞均不可取。供应商在投诉时必须注意,投诉之前应首先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才可投诉。二要掌握事实依据供应商决定投诉前应三思而后行,必须掌握确凿的证据,道听途说或是猜测臆断的东西不足为证,投诉书中应载明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佐证的材料可作为投诉书的附件。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投诉不但浪费时间,徒耗精力,而且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影响了投诉人自身的形象。如果一味地捏造事实无端攻击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其他当事人,一旦被财政部门认定为虚假、恶意投诉,麻烦可就大了,投诉供应商将受到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处罚。三要选准说话对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意即投诉受理和处理的职能部门是财政部门,供应商有冤应向财政部门申诉,实际工作中,不少供应商要么心中没底不知向谁投诉,要么不问青红皂白胡乱投诉,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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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评估政府采购供应商
    政府采购供应商
    如何评估政府采购供应商绩效通过供应商绩效考核,制造企业可以实现以下目标:获得持续的绩效改进,包括成本、质量、交货、服务及技术合作等方面的改善;鼓励供应商检查内部运作,不断改善企业本身的流程;不断与供应商进行信息交流,建立共享机制,实现双赢的供应关系。那么,制造企业应如何对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估呢?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五个步骤。步骤一:确定考核主策略划分考核层次一般的做法,是划分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或半年考核)的标准和所涉及的供应商。月度考核一般针对核心供应商及重要供应商,考核的要素以质量和交货期为主。季度考核针对大部分供应商,考核的要素主要是质量、交货期和成本。年度考核(或半年考核)一般针对所有供应商,考核的要素包括质量、交货期、成本、服务和技术合作等。进行分层次考核的目的在于抓住重点:对核心供应商进行关键指标的高频次评估,以保证能够尽早发现合作过程中的问题;对于大部分供应商则主要通过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来不断检讨,通过扩充考核要素进行全面的评估。步骤二:供应商分类建立评估准则确定考核策略和考核层次之后,接下来要对供应商进行分类,进一步建立评估细分准则。这一阶段的重点在于,对供应商供应的产品分类,对不同类别的供应商建立不同的评估细项,包括不同的评估指标和每个指标所对应的权重。举例
    2023-04-24
    437人看过
  • 政府采购供应商绩效
    政府采购供应商
    如何评估政府采购供应商绩效通过供应商绩效考核,制造企业可以实现以下目标:获得持续的绩效改进,包括成本、质量、交货、服务及技术合作等方面的改善;鼓励供应商检查内部运作,不断改善企业本身的流程;不断与供应商进行信息交流,建立共享机制,实现双赢的供应关系。那么,制造企业应如何对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估呢?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五个步骤。步骤一:确定考核主策略划分考核层次一般的做法,是划分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或半年考核)的标准和所涉及的供应商。月度考核一般针对核心供应商及重要供应商,考核的要素以质量和交货期为主。季度考核针对大部分供应商,考核的要素主要是质量、交货期和成本。年度考核(或半年考核)一般针对所有供应商,考核的要素包括质量、交货期、成本、服务和技术合作等。进行分层次考核的目的在于抓住重点:对核心供应商进行关键指标的高频次评估,以保证能够尽早发现合作过程中的问题;对于大部分供应商则主要通过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来不断检讨,通过扩充考核要素进行全面的评估。步骤二:供应商分类建立评估准则确定考核策略和考核层次之后,接下来要对供应商进行分类,进一步建立评估细分准则。这一阶段的重点在于,对供应商供应的产品分类,对不同类别的供应商建立不同的评估细项,包括不同的评估指标和每个指标所对应的权重。举例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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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采购供应商救济渠道有哪些
    政府采购中,质疑是供应商的法定救济渠道。《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为了保障供应商的这种维权渠道畅通,《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还特意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这就是说,可以拒收质疑函的情形只有一种,就是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之外发出质疑函。质疑期之外,也就是超过了七个工作日。比如,中标结果发布后,供应商过了半个月才提出质疑,采购人就可以拒收质疑函,不予受理。其他情形,采购人都要接收质疑函,并且视不同情形作出答复。比如,某个供应商没参与采购活动,他的质疑函要受理吗?依然是要受理的,不能拒收其质疑函。只不过因为他没参与采购活动,不属于合法的质疑主体,所以答复质疑不成立就可以了。再比如,对于形式要件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函,可以拒收吗?依然不可以拒收,对于形式要件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函,采购人可以要求其补正。如供应商依然未能提交合格的质疑函,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在质疑答复时指出相关问题,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时一并审查。总
    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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