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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法律关系

医疗法律关系

  • 医疗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构成医疗事故所需构成的要件有: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患者发生了损害事实,医务人员有违法行为或技术上的失误,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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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医疗法律关系
    医患法律关系是指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因医疗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的情形。医疗纠纷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行法律上的指导显得尤为重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二十八条 医师应当使用经依法批准或者备案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采用合法、合规、科学的诊疗方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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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法律关系的类型
    医疗法律关系
    医疗纠纷包括医患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刑事责任。医疗赔偿纠纷主要涉及医疗事故处理和向医疗卫生部门投诉。医疗侵权可能引发违约和人身损害纠纷,患者可通过司法鉴定部门建立赔偿。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广义的医疗纠纷包括医患双方发生的民事纠纷(民事赔偿等)、行政纠纷(行政处罚等)、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罪等)。 针对医疗侵权行为引发的医疗赔偿纠纷,一般患者受到人身损害的事实,引起并发症或死亡,当事人可能会怀疑到医院的过失行为所致,而引起纠纷。此类事故主要是应用《医疗事故处理进行解决》,解决的方式是向所在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提起医疗事故坚定。 另外,医疗侵权行为也可能引发医疗违约引起的纠纷,例如患者的隐私权、知情同意权及患者消费权益等等。 同时,医疗侵权行为也可能引发人身损害事实引起的纠纷,患者会向司法鉴定部门提起鉴定,就过错鉴定,建立赔偿。 医疗纠纷涉及医疗服务过失导致的损害,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纠纷。患者可能因医疗侵权或违约而引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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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经家属同意,医院手术过程引发争议
    在医疗机构中,如果患者情况紧急,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可以批准进行手术,但必须经过进一步的批准。而在一般情形下,医务人员需要实施特殊检查、手术、特殊治疗时,应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这一规定可以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中找到。在紧急情况下,如果未取得患者家属的同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可以批准对患者进行手术,但必须经过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的批准。但是在一般情形下,医务人员需要实施特殊检查、手术、特殊治疗的,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未经同意手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的规定,未经同意手术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手术是医疗机构为治疗疾病或者修复身体功能所实施的手术治疗措施,但必须经过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如果医疗机构未经同意擅自进行手术治疗,患者或其家属可以依法要求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享有知情同意权,这是医疗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之一。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实施医疗行为时,必须尊重患者的意愿,确保患者在充分知晓医疗风险并明确医疗后果的情况下作出决定。如果医疗机构未按照这一原则进行手术治疗,患者或其家属可以认为医疗机构侵犯了其人身权益,从而要求医疗机构
    202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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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关系构成
    医疗法律关系
    在我国审判实践中,所有权保留制度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且对其的设立没有要求必须是书面形式,但从证据角度讲,笔者认为订立书面形式是最好的选择。设立所有权保留买卖的双方应包含以下权利义务:(1)出卖人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享有支付价款和履行其它义务的请求权,还包括当买受人不履行支付价款或其它义务时取回标的物的权利;出卖人的义务则包括了交付、瑕疵担保等。(2)买受人享有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享有履行相应义务后即可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期待权,以及当出卖人行使取回权之后,在法定或出卖人指定的期限内,其得以在履行其义务的情况下行使的回赎权;买受人的义务则体现在约定的条件支付价款、对标的物妥善保管使用等等。所有权保留,是指在买卖合同中,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之间约定买受人先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双方约定的特定条件成就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待条件成就后,再将所有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一种交易方式。医疗法律关系医疗法律关系是指由医疗法律规范在调整医患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医疗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其特殊性是由医疗法律规范的特殊性和医患关系的特殊性决定的。医疗法律规范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它具有双重性,即既含有民事法方面的内容,又含有行政法方面的内容。目前,我国的医疗法律规范已基本
    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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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析法律关系的本质
    医疗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1、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包括国家、机构和组织以及公民;2、行政案件中的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查明事实;3、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能够明确区分;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责任承担等没有实质分歧。医疗法律关系分类第一,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负有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这四种,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根据患者人身损害的不同,可分为四类,即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以及四级医疗事故,患者在主张赔偿时,人民法院应根据医疗机构不同的责任以及患者受到的人身损害的后果来结合得出相应的赔偿金额。第二,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
    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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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保障与法律保护
    医疗法律关系
    医疗法律关系是指由医疗法律规范在调整医患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医疗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其特殊性是由医疗法律规范的特殊性和医患关系的特殊性决定的。医疗法律规范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它具有双重性,即既含有民事法方面的内容,又含有行政法方面的内容。目前,我国的医疗法律规范已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和基本完备的内容。关于公共卫生方面,有“食品卫生法”、“急性传染病防治条例”、“国境卫生检疫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法”等。关于医疗方面,有“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试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院工作制度”等。关于药物方面,有“药品管理法”、“新药审批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等。分析研究上述各类法律规范的条文可知,其内容既有民事性质的,又有行政性质的。民事性医疗法律规范调整的那部分社会关系形成医疗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性医疗法律规范调整的那部分社会关系形成医疗行政法律关系,两者融合共同构成医疗法律关系。这就使之与其他法律关系有了明显的区别,其他法律关系,如合同关系、继承关系、市场管理关系等,其构成都是单一的。医患关系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它既具有民事契约关系的某些特征,同时又存在与民事契约
    202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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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救济机制看我国亟待建立的医疗救济基金
    [内容摘要]因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发生的医疗纠纷时有发生,但是因为相关的法律问题缺少理论层面的探讨,也缺少明确法律依据,导致司法实践中量裁不一。同时,由于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各方均无过错,所以往往在赔偿上也只能“点到为止”,被接种人虽受损害,却无法通过诉讼途径得到相当的经济利益。笔者对预防接种的法律关系、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概念、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归责原则进行探讨,并提出建立预防接种不良反应补偿救济机制的方案。[关键词]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救济基金有关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立法最早见于1980年卫生部颁布的《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和事故的处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但是当时着重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的处理。为充分发挥生物制品在防病灭病工作中的作用,1982年卫生部颁布的《全国计划免疫工作条例》,也再次提及了关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断与处理问题。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纷纷出台了地方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但是上述规定,特别是关于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的赔偿办法已经明显与目前社会的实际情况不相匹配了。因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发生的医疗纠纷时有发生,但是因为相关的法律问题缺少理论层面的探讨,也缺少明确法律依据,导致司法实践中量裁不一。一、预防接种的法律关系预防接种的法律关系比较特殊,因为医疗法律关系一般都是
    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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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患关系的性质分析
    医疗法律关系
    医患关系的性质关于医患关系的性质,法学界一直争议较大,主要有两种观点:(1)医患之间不是双方的买卖关系,而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医患双方的关系不是也不可能平等。患者有权选择医院,但基本不能自愿选择治疗疾病的手段、方案;就医院而言,没有拒绝为患者治疗的权力。医疗法律关系中不遵循完全自愿原则,双方参加人也不是完全平等,也不能遵循等价有偿原则、因此患者不是消费者,而是健康权益的得益者。(2)医患关系是一种非典型的契约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其性质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医患关系是合同关系,表现为技术服务类合同,包含了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科学技术服务。存在很大的技术风险性,应当预见和不可抗力的差别很小。而在特殊情况下,诊疗护理行为的产生不是以合同为依据,而是基于紧急避险和无因管理,其性质与合同关系有明显的区别。目前大多数学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医患关系的性质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即医疗技术服务合同关系。
    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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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患之间的法律关系
    医疗法律关系
    1、医患关系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医患关系指的是医务人员(包括参与医疗活动的医院全体职工)在从事医疗事业中和患者(包括其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之间的关系,而这里的医疗包括医疗诊治,医疗科研和教学、医疗后勤管理等;狭义的医患关系仅指医生在为患者提供诊治技术和知识而建立的关系。医患法律关系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医疗工作的不同含义作具体的界定。2、患者和医院及医务人员之间是一种怎样的法律关系?医患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医患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医患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医患之间的消费关系每个人都会去看病,当你来到医院,挂了一个专家号,或者你到医院接受了某种手术,你和医院及医务人员之间是一种怎样的法律关系呢?医患之间建立起的这种法律关系可以称之为医疗法律关系。医疗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它发生在医院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和患者这二者之间,而这二者又是一种以信任为基础的委托,这种委托的事实在法律上形成了一种法律关系。换句话说,患者正是由于信任医生,所以才到医院寻求医生这种专业人员的帮助和服务。医患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近年不定期可说是争论纷纷、莫衷一是,有人认为医疗卫生是公益福利事业,医方履行的是一种社会公共职务,因而,医患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有人认为医患之间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有人认为医患关系中患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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