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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失鉴定
医疗过失鉴定的原则是专业判断的原则、以注意义务作为医疗过失判断的基本准则、以是否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为审查原则。 医疗过失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分别是鉴定申请书;病历资料;提交书面的陈述或答辩材料。... 更多>

医疗过失鉴定

  • 医疗过失鉴定风险的提示
    在听证会中应向医患双方当事人进行医疗过失鉴定风险提示,提示的主要内容有:1、鉴定结论是鉴定人根据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依据法律规定,客观、公正、科学地提出的专业性意见,属于法律规定的证据之一。是否成为定案的根据,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和判断,鉴定人并无决定权和影响法官采信鉴定结论的能力。如果办案机关不予采信,其有启动新的鉴定程序的权利。2、鉴定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办案机关处理案件的疑难专业问题,鉴定人遵循科学、公正的宗旨,鉴定活动也是围绕委托方提出的鉴定目的来进行的。因此,鉴定结论可能对被告不利,也可能对原告不利。3、鉴定人只能根据现有的送检材料和检查情况得出鉴定结论,由于鉴定材料的限制或者受客观条件的制约,有时可能得不出明确的鉴定结论。4、鉴定活动具有严肃性。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文书一经发出,不得收回。当事人如果对鉴定文书或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向案件委托法院提交书面异议书,鉴定人以书面形式给予解释和答复。5、如果当事人需要鉴定人出庭质证,申请出庭质证的一方必须支付相关的出庭费用。6、如果当事人仍然有意见或者异议,可以申请其他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来解决。医疗过失鉴定机构如何确定医疗事故鉴定共分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各级的鉴定机构的确定有明确的规定。1、第一级医疗事故鉴定。我国的《医疗事故
    2023-08-06
    239人看过
  • 医疗过失鉴定风险的提示
    在听证会中应向医患双方当事人进行医疗过失鉴定风险提示,提示的主要内容有:1、鉴定结论是鉴定人根据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依据法律规定,客观、公正、科学地提出的专业性意见,属于法律规定的证据之一。是否成为定案的根据,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和判断,鉴定人并无决定权和影响法官采信鉴定结论的能力。如果办案机关不予采信,其有启动新的鉴定程序的权利。2、鉴定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办案机关处理案件的疑难专业问题,鉴定人遵循科学、公正的宗旨,鉴定活动也是围绕委托方提出的鉴定目的来进行的。因此,鉴定结论可能对被告不利,也可能对原告不利。3、鉴定人只能根据现有的送检材料和检查情况得出鉴定结论,由于鉴定材料的限制或者受客观条件的制约,有时可能得不出明确的鉴定结论。4、鉴定活动具有严肃性。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文书一经发出,不得收回。当事人如果对鉴定文书或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向案件委托法院提交书面异议书,鉴定人以书面形式给予解释和答复。5、如果当事人需要鉴定人出庭质证,申请出庭质证的一方必须支付相关的出庭费用。6、如果当事人仍然有意见或者异议,可以申请其他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来解决。医疗过失鉴定机构如何确定医疗事故鉴定共分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各级的鉴定机构的确定有明确的规定。1、第一级医疗事故鉴定。我国的《医疗事故
    2023-08-06
    186人看过
  • 有关协商鉴定工程师对鉴定有异议的问题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的决定》第十一条,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注明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业务。鉴定人应当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回避。医疗过失鉴定存在的问题1、司法鉴定人不是临床医师,不具有临床医师的执业资格,不应也不能对临床医学作出鉴定。2、临床医学的复杂和特殊性质,决定法医无法胜任医疗过失的鉴定。现行医学分科越来越细,不是该专科的医师很难评估疾病演变过程的转归。法医由于对临床医治过程中产生的并发症候群缺少经验,因此其作出的医疗过失鉴定,很难让众多资深医学专家信服,其公正性缺乏坚实的科学基础和客观性。3、某些司法鉴定结论的推论性强,不具客观性和科学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
    2023-08-05
    351人看过
  • 有关协商鉴定工程师对鉴定有异议的问题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的决定》第十一条,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注明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业务。鉴定人应当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回避。医疗过失鉴定存在的问题1、司法鉴定人不是临床医师,不具有临床医师的执业资格,不应也不能对临床医学作出鉴定。2、临床医学的复杂和特殊性质,决定法医无法胜任医疗过失的鉴定。现行医学分科越来越细,不是该专科的医师很难评估疾病演变过程的转归。法医由于对临床医治过程中产生的并发症候群缺少经验,因此其作出的医疗过失鉴定,很难让众多资深医学专家信服,其公正性缺乏坚实的科学基础和客观性。3、某些司法鉴定结论的推论性强,不具客观性和科学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
    2023-08-05
    214人看过
  • 患者死亡法官不准司法鉴定应该如何
    患者死亡法官不准司法鉴定需要明确申请司法鉴定的哪一步出了问题或者是哪一程序不符合规定;可以根据鉴定材料上的鉴定结果以及退回理由重新准备材料,或者申请人可以和自己的代理律师进行沟通,向其寻求建议和帮助,按照律师给出的建议再按照申请程序进行再申请。患者死亡如何做医疗过失鉴定1、责任程度的判定从人身侵权行为的角度来说,医疗事故人身损害后果有三种,一是对生命权的侵害,即患者死亡,二是对健康权的侵害,即患者遗留下残疾,三是对身体权的侵害,即患者构不上残疾却存在明显的身体的伤害。对于三种不同人身损害后果的医疗事故的责任程度的判定,有其共同之处,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对医疗事故责任程度的划分进行的原则性的规定,第一考虑医疗过失对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作用,第二考虑患者原有疾病与人身患者损害后果的关系。对于第一个因素,鉴定专家主要从医疗过失对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的关联程度高低来考虑,医疗过失与患者死亡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应认定为“完全责任”。如医疗过失与患者的死亡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而非直接的因果关系,则不能定医方完全责任,而只能定部分责任。对于第二个因素,鉴定专家首先考虑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与患者自身疾病之间的关系,再考虑患者自身疾病的临床表现是否典型,如果患者没有引起死亡的潜在疾病
    2023-07-23
    56人看过
  • 如何在行政复议期间确定需要鉴定的事项?
    行政复议期间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兼具行政监督等特点。医疗过失鉴定需要注意的事项医疗过失鉴定建议:1、司法鉴定人不是临床医师,不具有临床医师的执业资格,不应也不能对临床医学作出鉴定。2、临床医学的复杂和特殊性质,决定法医无法胜任医疗过失的鉴定。现行医学分科越来越细,不是该专科的医师很难评估疾病演变过程的转归。法医由于对临床医治过程中产生的并发症候群缺少经验,因此其作出的医疗过失鉴定,很难让众多资深医学专家信服,其公正性缺乏坚实的科学基础和客观性。3、某些司法鉴定结论的推论性强,不具客观性和科学性。基于现行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为保证法院审理医疗赔偿案件所依据的证据公正、科学、客观,笔者认为医疗过失鉴定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应建立医疗过失鉴定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由各医学专业专家、法院法医组成;每个省、市设立医院过失鉴定专家库,按专业分组;每次鉴定时,可由医患双方任意抽
    2023-07-19
    215人看过
  • 听证会的作用和意义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听证会前的准备(一)听证会前的准备1、在举行听证会前7天时间以上向案件委托法院送达商请法院举行听证会的函,送达通知患方参加听证会的函和通知医方参加听证会的函,以便各方做好参加听证会的准备。内容包括:(1)举行听证会的目的,是否参加听证会是当事人的权利,并非强制性规定,逾期未出席的视
    2023-07-06
    51人看过
  • 医疗过失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医疗损害过错鉴定费由谁承担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司法鉴定是在诉讼中常需要做的鉴定,往往在有争执的时候,有司法鉴定的话可以最大化的节省时间,方便诉讼活动进行,进一步的结案。因此在发生了医疗过错
    2023-07-04
    154人看过
  • 医疗事故赔偿程序解析
    医疗过失鉴定
    医院的医疗收费标准受国家控制,目前各医院的医疗收入尚不足以抵支成本,国家财政又未补偿到位,结果是收费未按成本,赔偿却需全额,造成收付不对等,不能体现民法的公平、平等的原则。从法律上讲,个人受到损害应当得到赔偿,但赔偿额度要有一定的限制标准。现行赔偿医院的医疗收费标准受国家控制,目前各医院的医疗收入尚不足以抵支成本,国家财政又未补偿到位,结果是收费未按成本,赔偿却需全额,造成收付不对等,不能体现民法的公平、平等的原则。从法律上讲,个人受到损害应当得到赔偿,但赔偿额度要有一定的限制标准。现行赔偿案例的不合理性大部分表现在不能有效分辨“混合因素”上,由于医疗过失鉴定的不完善,法官无法区分混合因素的比例,例如:患者疾病本身的自然发生、发展的因素,疾病所致的原因力,以及导致医疗不良后果的其他原因。一产妇分娩时因胎儿巨大,第二产程力较差,肩难产,造成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患者认为是医院过错造成此后果,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如下:“造成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主要是由于第二产程力较差,胎儿巨大、肩难产……”;“医院在第二产程无适应症的情况下过早干预,与肩难产的发生有一定关系”,确定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明确指出,产生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的因素主要是产妇第二产程力较差、胎儿巨大、肩难产,而医
    2023-07-02
    353人看过
  • 医疗过失鉴定的指导原则
    (一)司法鉴定人不是临床医师,不具有临床医师的执业资格,不应也不能对临床医学作出鉴定。(二)临床医学的复杂和特殊性质,决定法医无法胜任医疗过失的鉴定。现行医学分科越来越细,不是该专科的医师很难评估疾病演变过程的转归。法医由于对临床医治过程中产生的并发症候群缺少经验,因此其作出的医疗过失鉴定,很难让众多资深医学专家信服,其公正性缺乏坚实的科学基础和客观性。(三)某些司法鉴定结论的推论性强,不具客观性和科学性。基于现行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为保证法院审理医疗赔偿案件所依据的证据公正、科学、客观,笔者认为医疗过失鉴定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1、应建立医疗过失鉴定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由各医学专业专家、法院法医组成;每个省、市设立医院过失鉴定专家库,按专业分组;每次鉴定时,可由医患双方任意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与法院派遣的法医共同参加鉴定,体现医学过失鉴定的权威性、合理性。2、医疗过失鉴定会可设立在司法部、司法局或学术团体,脱离卫生行政部门。每次鉴定由法院委托,法院法官主持,鉴定委员会秘书协同做文秘及辅助工作。3、鉴定内容应包括:医患争议的医疗纠纷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确定医疗过失方的过错比例和确定患者自身条件及疾病本身发展转归因素所占的比例,患者伤残程度评定,患者是否需要继续治疗及
    2023-07-02
    352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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