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法师兄
法律知识
债权债务
债务
单一之债
单一之债与简单之债是同一概念,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各为一人的债。多数之债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一方或双方为多数人的债。多数之债按各自的权利义务范围和相互关系不同,又可以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更多>

单一之债

  • 债权关系是什么意思
    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必须由义务人的一定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一)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二)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标的物属性得不同)(三)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主体双方人数)(四)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各方各自享有得权利或承担得义务及相互间关系)按份之债: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物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在连带责任中,连带债权人在任何一任接受了全部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任清偿了全部债务时,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连带债权人人或连带债务人之间则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五)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六)主债与从债。(两个债之间的关系)主债是从债存在的依据,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一、合同终止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
    2023-03-12
    406人看过
  • 担保权属于什么权
    1、以担保物权的原因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2、担保物权以其主要效力为标准,可以分为留置性担保物权与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3、以担保物权的标的物的不同而作的区分,可分为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权利担保物权和非特定财产担保物权。4、以担保物权的构造形态的不同为标准,担保物权可分为定限性担保物权与权利移转性的担保物权。5、以是否移转担保标的的物的占有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占有担保物权与非占有担保物权。6、以担保是否为民法所明文规定为标准,担保可以分为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一、质押有什么特点(一)质押为担保物权因质权是为担保债权而设定的,故其为担保物权。这是质权与抵押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相似之处。也是质权不用于用益物权之点。质权虽为物权,但其是对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加以直接且排他的支配权。因此不论质权的标的为有体物动产还是权利,质权的内容都在于对其交换价值的支配。(二)质权具有从属性质权为以担保债权为目的的权利,它与所担保的债权形成主从关系。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主权利,担保主权利的质权为从权利。质权的从属性表现在三个方面:1、存在上的从属性。质权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在主债权无效或其他原因而不存在时,质权也不能存在。2、转让上的从属性。主债权转让时,质权也随
    2023-03-12
    370人看过
  • 死亡后私人债务怎么办
    人去世后债务人遗留的的遗产用于清偿债务,多余的部分如果继承人愿意清偿的,由继承人承担。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法律程序主要考虑债务人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债务人的继承权是否继承,债务人所欠的债务是否有担保人。但是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二、遗产债务有什么特殊性(一)主体的复杂性。遗产债务关系的主体,即遗产债权债务关系的权利人和义务人。遗产债务关系的主体的复杂性表现在:第一,主体的多样和多数。遗产债务的债权人、债务人不仅包括公民个人,而且可能是国家、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在数量上尽管可能是单一之债,但更多的是多数人之债,尤其是债务人一方常常是多个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同负担债务。第二,主体中债务人一般发生了变更。遗产债务的债务人本来是被继承人,但是伴随着他的死亡,继承关系的发生,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往往一并转让给了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后者取而代之成为遗产债务的债务人。第三,被继承人死后,没有继承人或和受遗赠人或者他们放弃继承和遗赠的,被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只能由第三人(遗产管理人)代为行使。(二)履行时间上的提前性和间断性。债一般只有到了清偿期限,债权人才有权请求债务人清偿。但是,由于债务人的死亡,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
    2023-03-12
    97人看过
  • 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
    债权债务关系的种类: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2、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3、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4、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5、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6、主债和从债。7、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8、一时之债和继续之债。9、无因管理之债。10、不当得利。一、代物清偿的条件代物清偿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原有债的关系存在原存在债的关系,无论是合同之债,还是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只要有债权债务,就可成立代物清偿,至于原债的标的如何,在所不问。2、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给付的形态有支付金钱、交付财物、移转权利、提供劳务、提交成果、不作为等。以一种给付代替他种给付,才为代物清偿。即使在同一形态的给付中,也可成立代物清偿,如以大米代替玉米,以牛代替马等。3、须有当事人的合意由于代物清偿改变了原债中的给付,因而须以债权人、债务人合意才能成立。否则不产生代物清偿的法律后果。4、须有债权人等有受领权的人现实地受领给付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代物清偿的合意,即成立代物清偿契约,此代物清偿契约为要物契约,须有债权人等有受领权的人现实地受领给付,才发生代物清偿的效力。二、合同违约属于债权请求权吗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一)合同之债请求权;(二)无因管理之债
    2023-03-10
    177人看过
  • 体现债权关系的有哪些,举例说明
    债权债务关系的种类: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2、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3、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4、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5、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6、主债和从债。7、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8、一时之债和继续之债。9、无因管理之债。10、不当得利。一、合同履行中的代物清偿需要什么条件?代物清偿是指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其所负担的给付,从而使债消灭的现象。代物清偿是一种合同,代物清偿成立时原债务并不消灭。代物清偿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原有债的关系存在。原存在债的关系,无论是合同之债,还是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只要有债权债务,就可成立代物清偿,至于原债的标的如何,在所不问。2、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合同之债的内容,不论是财物、劳务抑或权利,均可相互替代,成立代物清偿。即使同为财物,即使种类相异,亦不影响代物清偿之成立。3、须有当事人的合意。由于代物清偿改变了原债中的给付,因而须以债权人、债务人合意才能成立。否则不产生代物清偿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4、须清偿受领人现实受领他种给付。仅有双方当事人答成合意,代物清偿协议成立,但并不生效,不产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一样,代物清偿协议在合同理论上属于实践性合同,必须有当事人一方实际交付标
    2023-03-10
    305人看过
  • 赠与的房产再次继承过户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⑴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应提交当事人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⑵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或与父母在一起的户口本),被监护人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参照本条规定)。3、房屋登记信息核档证明(原件);4、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原件);5、继承权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原件);6、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平面图(原件);7、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坐落门牌号码证明(原件);8、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二、继承遗产是否也要继承债务?1、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这里所说的继承,既包括法定继承,也包括了遗嘱继承。3、法律如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债权人不因债务人死亡而丧失债权。但是同时规定了,对债权人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如果债务超过了遗产,继承人在遗产价值范
    2023-03-10
    175人看过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单一之债 网友关注榜
    #单一之债 律师视频普法
    #单一之债 律师图文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