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票金额
《票据法》第八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支付票据金额是签发和使用票据的唯一目的和最终目的,也是确定债权和债务的重要依据,无论是汇票、支票还是本票,确定的金额都是票据的绝对记载事项。
二、签章
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票据法》第七条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票据上的签章,一般适用于:票据签发时,由出票人签章;票据转让时,由背书人签章;票据承兑时,由承兑人签章,票据保证时,由保证人签章,票据代理的,由代理人签章,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由持票人签章。票据上的签章,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之一,签名;盖章;签名加盖章。当事人在票据上采取此三种方式之一的,均产生签章的效力。另外本条第三款还涉及到一个概念本名,该款只适用于公民(自然人),本名是指户籍登记簿内登记的公民的姓名。
三、对记载事项的要求
《票据法》第九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第一款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
1、票据上的各类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从总则到以后各章中规定的有关内容,特别是汇票、本票和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详细请参照记载事项页),其内容缺一不可;
2、各种记载事项必须按票据法规定的方式或形式予以记载,如票据金额,须同时以中文大写和数码记载等;
3、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票据法的其他要求。《票据法》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了票据记载事项的更改问题,主要是为了维护票据行为要式性,保障票据使用的安全,防止票据的伪造、变造,并且特别规定了一些关键事项不得更改,这些事项是: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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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票据行为。 票据代理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某项票据行为后,被代理人就必须承担该票据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超出代理权限...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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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发票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5公司开具发票的管理 1.开具发票时,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书写规范,不得缺联填写,加盖发票专用章,使用防伪印油。 2.发票内容填写要求:日期写准,购物单位栏不得简化或空白,品名、数量、大小写金额如实,不准开具品名金额与购物不相符的发票;发票的空白处划斜线搜索封闭,注明开票人姓名。 3.开错的发票不得撕毁,应在全部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保留在原本发票上。 4.团体购物需退货时,应持原发票、如因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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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8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本规定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 本规定所称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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