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老师属非全日制用工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8 16:20:24 393 人看过

1、代课老师不一定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此此种情形一般需要结合劳动者与学校是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来判断,若属于前者那么就属于非全日制用工,若是后者则是劳务派遣工。

2、劳务派遣要求员工签订非全日制的用工合同是违法的,任何公司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压榨劳动者以降低劳动成本牟取利润都是非法行为,我们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比全日制用工形式,可节约许多成本。因此,许多劳动派遣公司希望与员工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但《劳动合同法》对于是否能够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尚未作出相关规定。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已明确要求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之间只能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全日制劳动合同,且不能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因此,该案中的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处罚。

一、代课老师应履行哪些劳动义务

1、诚信义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义务就其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

2、守法义务: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行为的法律。劳动者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理所当然地也应遵守法律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劳动者有违法行为或者违约行为的,应该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违法或者违约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是:劳动者违反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又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由劳动者与其它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13日 19: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非全日制用工相关文章
  • 非全日制用工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案例张强于2012年3月到某公司应聘,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张强负责该公司的卫生清扫工作,每天工作三小时。2012年5月,张强在清扫楼道时不慎受伤,受伤后张强要求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该公司却认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强属于非全日制员工,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为其作工伤认定,且拒不支付医疗费用。为此张强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单位赔偿,那么张强的仲裁请求会被支持吗答疑《劳动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本案中,张强作为公司的员工,提供自己的劳动,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其在工作中发生
    2023-08-17
    405人看过
  • 代课老师在外有偿补课违规吗
    代课老师在外有偿补课违规。公立学校的代课教师严禁在校外进行一切有偿形式的补课活动,这是近年来国家一再严禁的。代课老师在外有偿补课,无形中加重了家长的经济负担,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影响学生健康成长。代课老师没签合同能立马走人吗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在试用期内,不需要办理相应的辞职手续,当天就可以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五条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023-08-04
    113人看过
  • 如何甄别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用工呢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的劳动关系,它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就业形式多样化而发展起来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正是因为与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等特点,使得非全日制用工更为便捷、灵活,既有利于用人单位灵活用工,也有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劳动者就业。也正因为非全日制用工有着全日制用工不具备的“优势”,有些用人单位表面上与劳动者约定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劳动者实际工作却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每日平均4小时,每周累计24小时的工作时间。为了掩盖事实,用人单位会以超过法定规定工作时间支付的是加班费的
    2023-04-29
    270人看过
  • 代课老师是否违法?
    不给代课老师交五险一金违法。代课老师实行的是同工同酬,除了合同约定其余都一样。依法享有同等福利待遇和各种劳动保障包括五险一金,只是标准可能要偏低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单位不给交五险一金怎么办1,关于五险一金,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2,社会保险的缴纳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来承担的,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的,生育险和失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
    2023-07-17
    292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包括记件工吗
    非全日制用工包括记件工,不管是哪一类型的工种,只要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就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一、非全日制用工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由于非全日制用工时期短、双方权利义务相对简单等特点,非全日制用工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情形下订立口头协议。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内容由双方协调确定,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2、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标准和结算。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2023-04-04
    306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的安全须知
    非全日制用工应注意以下:1、合同形式:口头劳动合同可以不限于书面形式;2、工资形式和标准:工资分配最基本的两种方式是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报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3、试用期规定:试用期不得约定;4、经济补偿: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5、时限规定:同一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平均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6、其他规定:允许从事兼职工作的劳动者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跟全日制用工的区别是什么?两者的区别如下:1、计算工资报酬方式不一样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
    2023-07-03
    299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职工可约定不缴养老险
    某单位招录李某为非全日制工人,并与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双方解除合同后,李某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而用人单位告知双方已约定了不缴纳养老保险金。李某想问,之前的约定是否合法?法律人士认为:李某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双方在合同中有关养老保险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见,非全日制工作人员可约定由个人缴纳养老险。所以,用人单位与李某之间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王富菊)
    2023-04-25
    190人看过
  • 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有什么区别
    一、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二、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1、是否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两种合同形式均为法律所认可。在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的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非全日制用工中,即使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
    2023-03-25
    477人看过
  • 代课老师需要遵守合同吗?
    要签的,这已经构成了劳动关系,一定要签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签订的合同双方都要有纸质合约做保障。学校可以选择签10个月的合同,但对于那些已经连续签订了2次合同以上的老师或者已经连续在学校工作忙10年的老师,老师们可以要求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学校不得拒绝,更不能签有期限的合同或者是10个月期限的合同,这是对个人权益的保障。合同必须双方各一份,否则违反了劳动法,如果遇到不给劳动合同的可以去劳动局以及教育局投诉。试用期对于每一老师而言,只能有一次,而非年年九月份都为试用期,更不能不给老师购买社保,对于学校不买社保的,可以去社保局投诉要求补缴。在老师放假期间,社保和工资也必须缴纳和发放。代课老师不履行合同,应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2023-07-06
    228人看过
  • 学校可以开除代课老师吗
    学校并不可以随便辞退代课教师的,只有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开除:1、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2、违反学校制度;3、给学校带来损害的;4、与其他单位又签订劳动合同的,影响本单位工作的;5、被追究刑事责任;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董事长可以开除股东吗董事长作为董事和董事会的上级,其权力范围在董事会范围内,不能开除股东,反而言之股东可以更换公司的董事。董事会和董事长都是由股东选举的,所以股东是不可以被董事长开除的。股东有权力选任或者更换公司不是职工的董事。股东可以依照法律采用转让公司股权等方式处理所持有的股分,股东除处理公司股分或因违反相关规定被股东会除名外,其股东身份不发生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2023-08-01
    371人看过
  • 代课老师要签劳务合同吗
    代课老师签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一、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前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在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完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劳动合同是在试用期签还是转正签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
    2023-06-20
    132人看过
  • 签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怎能干全日制的活?
    刘某于2010年3月到烟台开发区某包装公司工作。因工作性质特殊,双方签订了一份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刘某的工作时间平均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张某的工作岗位为运行工;劳动报酬按小时计算,结算周期最长不超过15天,合同自2010年3月18日生效。但实际工作中,刘某每天被安排工作8小时,有时还被安排加班,工资也是一个月才发放一次,而且工资的发放日期同其他全日制职工一样,都是每月的7日。干了半年后,刘某提出要求与其他职工一样的待遇,该公司人事主管答应向领导汇报,但直到去年年底,也未给刘某明确答复。今年3月,刘某在咨询律师后依法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要求该公司像其他职工一样为其缴纳2010年3月以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经过审理,仲裁委认为,刘某与该公司虽然签订的是非全日制用工性质的劳动合同,但是实际上却按全日制用工方式履行,刘某与该公司实际形成的是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该公司
    2023-06-10
    360人看过
  • 代课老师随时辞职违法吗
    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一、什么情况下员工可随时辞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023-03-01
    392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跟兼职一样吗
    一、非全日制用工是否跟兼职一样1、非全日制用工跟兼职不是一样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而兼职不是一种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法律法规的调整。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二、什么叫非全日制用工劳动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2、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
    2023-06-11
    96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 更多>

    #非全日制用工
    相关咨询
    • 体育老师非全日制用工如何解决?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3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
    • 非全日制用工纠纷需要请律师吗(非全日制用工劳动纠纷)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02
      用人单位是很强势的,相反地,劳动者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常发生劳动争议,非全日制用工也是劳动者的一种分类,劳动争议主要是财产性纠纷。 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执行。 2.劳动者直接向其他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纠纷按照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议不适用劳动争议处理规定。
    • 非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02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虽然不能约定试用期,但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是否约定试用期对非全日制用工没有意义。《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保障部2003年5月30日发布的《关于非全日制就业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非全日
    • 老师属于劳动合同制,,非全日制哪一种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5
      考生通过事业单位、教师特岗考试进入公立学校的,那么属于劳动合同制。在私立学校,可能会出现劳务派遣合同工。
    • 非全日制临时工属于属于什么用工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5
      1、临时工的特点之一是灵活性,用人单位随时可以解雇,又不用背负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等其他成本。 2、弊端:临时工不上保险,出了工伤无人负责;同工不同酬、用工双轨制,不利于社会公平公正和谐稳定。 3、临时工通常以日计酬,对于你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临时工吗这个问题,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临时工无升迁和年终奖,不享受正式工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