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有出版权的实体保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8:37:45 390 人看过

《著作权法》规定,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图书的,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又是可能触犯行政法及刑法的行为。当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出版相关图书时,直接受损失的应当是专有出版权人,而著作权人此时只是间接受害者,如果约定是按发行量计算报酬,其会因为正版图书发行减少而减少收入。《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或邻接权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侵害专有出版权,实际受损失的应当是专有出版权人和著作权人,程序上讲两者都是利害关系人,实体上讲两者都有损失,应当获得赔偿。

另有一种情形,如果著作权人与出版者签订的是一次性支付报酬合同,当侵权行为发生时,受损失的只有专有出版权人,不包括著作权人。本案属上述前一种情形,被告所侵犯的两原告的权利不同,对权利人傅敏而言,侵犯的是著作权;而对社科院出版社而言,侵犯的是邻接权,即专有出版权。法院对二者的损失分别确定赔偿数额,很好地体现了《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和邻接权的立法目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3日 11: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专有出版权相关文章
  • 什么是专有出版权
    专有出版权
    专有出版权是指图书的出版者依据图书出版合同享有的在一定期限内独占出版他人作品的权利,属于著作权的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据此,出版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是依据合同获得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范围也依据出版合同的约定。对于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其具体内容的,按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
    2023-06-08
    444人看过
  • 专有出版权概述
    专有出版权
    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单位通过合作者订立合同,在预定的期限或地域内,获得出版作者作品的一种专有权利;也指图书的出版者依据图书出版合同享有的在一定期限内独占出版他人作品的权利,属于著作权的邻接权。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专有出版权是著作权财产权中的一部分权利,是复制权与发行权的组合权利,其初始归属于作为原始著作权人的作者,是一种可以依法处分,可以依法转移的民事经济权利。著作专有出版权漫画图权人可以依法将其许可给图书出版者,也可以将其许可给其他民事主体(现行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只能将专有出版权授予图书出版者,也并未明文禁止不得将专有出版权授予其他民事主体);著作权人还可以依法授予被许可方再授权,即由被许可方再许可第二人出版或专有出版相应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依法将其许可给图书出版者,也可以将其许可给其他民事主体(现行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只能将专有出版权授予图书出版者,也并未明文禁止不得将专有出版权授
    2023-06-08
    259人看过
  • 我国对图书出版者专有出版权的限制?
    在各种出版者中,只有图书出版者对其所出版的作品拥有法定的专有出版权。(1)图书出版者的专有权虽然由法律直接规定,但要受到著作权人授权的限制。在我国,作品的出版权非经国家授予出版资格的单位,不能从事出版业务,只有具有法人地位的、有权经营有统一书号的图书出版业务的出版社,才能出版图书。(2)图书出版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是有期限的,只能在出版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享有;并且合同约定的期限不能超过10年。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可以续订,但续订后的专有出版权仍然不能超过10年。(3)图书出版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地域内有效。(4)图书出版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还受到版本的限制。除非出版合同另有约定,图书出版者只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手稿所使用的文字的版本享有出版权,著作权人对其他文字形式的版本可自由另行联系出版。(5)在图书出版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发生了法律规定的导致专有出版权终止的事由,或者发生了严重违反
    2023-06-08
    268人看过
  • 专有出版权与出版资格及图书出版者的关系
    为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了出版之经营范围而获得了出版资格的出版社之类图书出版者,可以通过图书出版合同之约定而取得相应作品的专有出版权,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是,难道就能因此认为专有出版权只为图书出版者所专有吗?不能。第一,专有出版权是著作权财产权中的一部分权利,是复制权与发行权的组合权利,其初始归属于作为原始的作者,是一种可以依法处分,可以依法转移的民事经济权利。著作权人可以依法将其许可给图书出版者,也可以将其许可给其他民事主体(现行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只能将专有出版权授予图书出版者,也并未明文禁止不得将专有出版权授予其他民事主体);著作权人还可以依法授予被许可方再授权,即由被许可方再许可第二人出版或专有出版相应作品的权利。这是民事经济权利自由处分的基本原则,应当同样适用专有出版权这一民事经济权利。第二,虽然我国现行只明文规定了图书出版者在合同约定期间相应的专有出版权利受法律保护,但同时
    2023-06-08
    161人看过
  • 未出版的艺术品是否受版权保护?
    未出版的作品受法律保护。法律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无论是否出版,都应当享有著作权。根据作者所属国家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家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国际条约,外国人享有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由此可见,未发表的作品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时间是自作品完成以来,外国人的作品可以在规定的条件时受到保护。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与煽动民族歧视、民族仇恨罪一样,是民族平等。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民族团结是国家富强、安宁的重要保证。因此,国家历来重视民族团结问题,要求各民族互相支持,互相尊重,要求一切国家工作人员都是要严格遵守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并对严重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以犯罪论处,给予刑事处罚。出版机构在出版物中理应加强宣传民族团结的内容,更应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但近年来
    2023-07-04
    231人看过
  • 出版后版权是否不再受保护?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作品的出版权和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和著作权人的生命死后五十年,至死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如果是合作工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或者著作权(著作权除外)的服务作品,其出版权和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最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有效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第二人,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和条件(二)口头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四)艺术、建筑作品(五)电影作品和类似电影制作方法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原理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不受法律保护的作品有三种
    2023-05-07
    399人看过
  •  数字出版物的版权边界:维权与保护
    这段内容讲述了电子版报刊版权的权力边界划分。电子版报刊作品属于非传统出版方式的作品,增加了传播范围和受众,因此出版商应该单独支付报酬。同时,电子版报刊作品属于汇编作品,其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在使用电子版报刊作品时,应与发行人明确约定作品的使用方式,并在自己的权利范围内授权网站发行。电子版报刊版权的权力边界划分包括以下两点:1.杂志属于汇编作品,其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一部完整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出版者,而版权的重点在于内容,而非主题;2.电子版报刊作品属于非传统出版方式的作品,它增加了传播范围和受众。出版商因此获得了更大的利益,因此应该单独支付报酬。3.报纸发行电子版时,应与发行人明确约定作品的使用方式,并在自己的权利范围内授权网站发行。如果杂志内容需要以改变杂志编排形式的方式使用,应当经作者授权。根据法律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数据或者其他材料的,选择或者安排其内容的原
    2023-08-28
    396人看过
  •  版权问题:同人文作品的出版与保护
    同人文作品可分为两类:一是对已有的文学作品、影视作品或角色进行改编和再创作,只要不拿去商用,内容合适,小范围传播,属于个人创作或已授权不侵权;二是用三维(现实生活)人物名字进行创作,涉及侵权问题,需谨慎处理。同人文作品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对已有的文学作品、影视作品或角色进行改编和再创作;第二类是用三维(现实生活)人物名字进行创作。首先,第一类文学作品再创作,只要不拿去商用,内容合适,小范围传播,属于个人创作,或者已经过原作者授权的,不构成侵权 同 人 文 作 品 分 类 及 版 权 问 题同人文作品是指以已存在的文学作品、动漫、游戏等为蓝本,进行创作的作品。在创作同人文作品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版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同人文作品属于著作权范畴。未经原著作者授权,同人文作品的作者不能以同人文作品侵犯原著作者的著作权。为了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同人文作品的作者应当注意以下几
    2023-09-08
    140人看过
  • 版权保护期限是多久,保护版权的时间有多长
    一、版权保护期限是多久(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二、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
    2023-06-23
    341人看过
  • 如何实施网络版权保护
    主保护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相关内容,明确信息网络传播权是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能够在自己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对网络著作权的技术保护措施、权利管理信息和相邻权也作了规定。2006年,国务院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这是2005年关于网络著作权保护的专门行政法规,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网络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规定了网络著作权行政保护的适用范围,对网络著作权实施行政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和管辖区,确定了权利人的告知制度和网络内容提供者的反告知制度,明确了著作权人、网络内容提供者的责任和免责事由,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它是在2003年修订的在互联网时代,版权问题更加复杂。由于互联网的便利性,一些学术、影视等网络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2023-05-07
    132人看过
  • 专利权保护的客体主要有几种
    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为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专利法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运用和结合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因而科学发现不属于发明范畴。同时,发明通常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文学、艺术和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也不能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根据专利审查制度的规定,发明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两种类型,既可以是原创性的发明,也可以是改进型的发明。产品发明是关于新产品或新物质的发明。这种产品或物质是自然界从未有过的,是人利用自然规律作用于特定事物的结果。如果某物品完全处于自然状态下,没有经过任何人的加工或改造而存在,就不是我国专利法所规定的产品发明,不能取得专利权。方法发明是指为解决某特定技术问题而采用
    2023-03-29
    485人看过
  • 未受保护的版权的客体是什么
    1、未受保护的版权的对象是什么?1.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作品,只能违反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违反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行为。如宣传色情、暴力、分裂国家等作品(一)法律、法规、决议、决定、国家机关令等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正式译文这里的译文是指正式译文,不是学者自己或组织的翻译,因为这些翻译仍然受版权保护。(2)时事新闻是指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报道的简单事实信息(事实陈述)。不包括个人创作因素的报道、评论(如评论员文章)和事实新闻作品(如被称为新闻学的教科书)广播电视节目通知也应被视为新闻尽管当前新闻不受版权、报纸、电视台的保护,等仍应注明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的来源(3)日历、总目表、总目表和公式(1)超出保护期的作品为社会公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著作权,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作品,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
    2023-05-07
    330人看过
  • 出版合同是不是都是专有出版权
    出版合同不一定都是专有出版权,具体取决于合同约定,但一般情况下都是专有出版的。《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一、出版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2)作者转让图书出版的文种、期限以及出版和发行地区。(3)作者的保证与赔偿以及作品要求。(4)作者交稿的日期、稿件的形式(注明是手稿还是打印稿),同时约定出版者出书的日期。(5)版权不属于作者的资料的使用办法。(6)提供索引和其他补充资料的办法。(7)作者审读校样。(8)出版社者自行决定印刷和发行作品的方式与办法。(9)出版者支付作者稿酬的数量(或计算方法)、期限和方式。(10)图书出版权再转让的收入分配。(11)翻译权及其他从属权的转让。(12)送给著译者样书和著译者购书办法。(13)滞销图书和处理办法。(14)对竞争性作品的限制。(
    2023-04-10
    319人看过
  • 关于专有出版权的相关内容
    一、专有出版权的概念专有出版权是出版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享有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一切人再次出版该作品的权利。专有出版权具有排他性,这一权利的本质特征是禁止权。二、其权利内容包括以上几点:1.著作权人在出版合同约定的专有出版权期限内,在合同约定的地区内,不能再行使出版权,即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六)项规定的复制和发行的权利。只在合同期满或者出版社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时,出版权才重新回归著作权人。2.出版社在享有专有出版权期间,只能自己出版,不得许可他人出版。3.其他人不得以印刷方式复制发行该作品,侵犯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社的利益。首先,这种出版权属于可以单独使用部分的著作权人,不属于任何一家出版社,包括对整体作品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社。其次,这种权利的行使要受到其他权利制约:第一,如果是合作作品、汇编作品等,要受到整体作品著作权的制约。第二,受整体作品的专有出版权的制约。权利的行使以不侵害
    2023-06-20
    469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专有出版权是指图书的出版者依据图书出版合同享有的在一定期限内独占出版他人作品的权利,属于著作权的邻接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据此,出版者享有... 更多>

    #专有出版权
    相关咨询
    • 保护出版者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的必要性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15
      1、为了体现法律对出版者劳动的保护,本条规定赋予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专有使用权。 2、为了充分保护出版者的利益,使其能够制止他人,特别是那些同时或者事后取得同一作品的出版权的其他出版者无偿地使用它的版式设计,本条第二款规定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 图书出版者对作品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 出版合同中有专有出版权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9
      也指图书的出版者依据图书出版合同享有的在一定期限内独占出版他人作品的权利,属于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方式之一。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
    • 出版权法侵权保护有几年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8
      《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保护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
    • 出版权、专有出版权、著作权、著作权以及著作权的权利主体有何区别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10
      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对其依法出版的图书和报刊所享有的权利,权利主体包括图书出版者和报刊出版者。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出版权包括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和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的版式、装帧设计享有的专有使用权。而且专有出版权不得转让。出版权是著作权的内容之一。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依法享有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