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请求权消灭的事由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7 18:02:45 133 人看过

消灭付款请求权的事由有:一是因付款而消灭,当付款人依票据已经支付给持票人票据金额后,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即归消灭。二是因时效而消灭,持票人长期不行使票据权利,超过票据时效,其票据权利即消灭,这个期限称为消灭时效。

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区别是什么

1、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区别,具体如下:

(1)权利主体不同。行使追索权的主体既可以是票据权利人,也可以是履行了清偿义务的被追索人,而行使付款请求权的主体只能是最后持票人;

(2)行使对象不同。付款请求权的行使对象只能是票据上的付款人,而追索权的行使对象则包括除付款人之外的其他所有票据债务人,追索权人可自由地向票据上的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行使追索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二、付款请求权的时效是多久

付款请求权的时效是三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是我国关于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货款支付请求权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所以欠货款的诉讼时效也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12日 13: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票据时效相关文章
  • 所有权的消灭事由有哪些
    一、所有权的消灭事由有哪些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人丧失对所有物的权利,称为所有权的消灭。导致所有权消灭的原因,主要分为两大类:1、绝对消灭。这是指所有权(标的物)的灭失。不仅所有权人因而失去了所有权,其他人也失去了这种可能。2、相对消灭。这是指某一特定主体失去了所有权,但其他人仍可以取得所有权。任何人的财产所有权均因死亡而消灭(相对消灭)。二、所有权消灭的具体表现所有权消灭的具体表现有大致有如下几种:(1)客体灭失。如因自然灾害、生活消费、生产消耗等事实或行为引起的所有权客体的灭失。(2)主体消灭。如公民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法人被撤销或解散,无法再作为所有权人,原享有的所有权依法律程序被转移给他人从而归于消灭。(3)依法转让。如公民或法人通过买卖、赠与等合法方式将其财产出卖、赠与给他人,使得原所有权发生移转。(4)所有权被抛弃。如丢弃某项
    2023-04-30
    332人看过
  • 地役权消灭的事由有哪些
    1、土地灭失,由于地役权权的主观属地——客观属地的特性,所以无论是需役地还是供役地灭失的地役权均归于消灭。2、需役地不需要利用供役地。由于地役权的功能在于满足需役地权利人的需要,因此若需役地不再需要利用供役地了,那么地役权应当归于消灭。3、供役地无法满足需役地的需要,其理由与上述情形相同。4、抛弃。地役权作为财产权利,因此地役权人是可以放弃其地役权的,地役权人若放弃其地役权地役权也归于消灭。5、存续期间的届满或其他预定事由的发生。如果地役权设有期限的,那么期届满的地役权归于消灭;设定地役权的合同若附有解除条件的,条件成就时地役权也归于消灭。6、土地被征收.7、供役地权利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1)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2)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2023-04-30
    220人看过
  • 地役权消灭的事由有哪些
    1、土地灭失,由于地役权权的主观属地——客观属地的特性,所以无论是需役地还是供役地灭失的地役权均归于消灭。2、需役地不需要利用供役地。由于地役权的功能在于满足需役地权利人的需要,因此若需役地不再需要利用供役地了,那么地役权应当归于消灭。3、供役地无法满足需役地的需要,其理由与上述情形相同。4、抛弃。地役权作为财产权利,因此地役权人是可以放弃其地役权的,地役权人若放弃其地役权地役权也归于消灭。5、存续期间的届满或其他预定事由的发生。如果地役权设有期限的,那么期届满的地役权归于消灭;设定地役权的合同若附有解除条件的,条件成就时地役权也归于消灭。6、土地被征收.7、供役地权利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1)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2)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2023-04-16
    181人看过
  • 留置权会消灭的一般事由
    一、留置权会消灭的一般事由留置权会消灭的一般事由:1.债务人履行债务;2.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3.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五十七条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二、抵押权和留置权的主要区别是什么抵押权和留置权的主要区别如下:1.可以设定抵押权的标的物为动产、不动产。留置权则只能在动产上设立;2.抵押物可由抵押人占有,出质物则由质权人妥善保管。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为担保债
    2023-04-26
    258人看过
  • 所有权的消灭事由有哪些
    一、所有权的消灭事由有哪些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人丧失对所有物的权利,称为所有权的消灭。导致所有权消灭的原因,主要分为两大类:1、绝对消灭。这是指所有权(标的物)的灭失。不仅所有权人因而失去了所有权,其他人也失去了这种可能。2、相对消灭。这是指某一特定主体失去了所有权,但其他人仍可以取得所有权。任何人的财产所有权均因死亡而消灭(相对消灭)。二、所有权消灭的具体表现所有权消灭的具体表现有大致有如下几种:(1)客体灭失。如因自然灾害、生活消费、生产消耗等事实或行为引起的所有权客体的灭失。(2)主体消灭。如公民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法人被撤销或解散,无法再作为所有权人,原享有的所有权依法律程序被转移给他人从而归于消灭。(3)依法转让。如公民或法人通过买卖、赠与等合法方式将其财产出卖、赠与给他人,使得原所有权发生移转。(4)所有权被抛弃。如丢弃某项
    2023-06-17
    72人看过
  • 地役权消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法定解除是法律直接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具备时,解除权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权,使地役权消灭。针对地役权而言,当地役权合同出现本条规定的两项法定事由时,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随之消灭。1、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地役权设定后,地役权人与供役地权利人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解除地役权合同,但如果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法律赋予了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权利。如地役权人超越土地利用的范围不按约定的方法利用供役地等,就属于滥用地役权。2、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地役权合同通常为有偿,那么,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如果地役权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供役地人租金的,而且在供役地权利人确定了一个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地役权人仍不履行付款义务的,表明地役权人没有履行
    2023-06-15
    377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票据时效是指持票人可以有效地进行票据权利的行使的期间。广义票据时效相应地应包括行使票据权利的时效和保全票据权利的时效。 经过一定的期间不行使票据权利或不保全票据权利,票据权利人对特定票据债务人不能有效地行使相应的请求权,票据义务人当然得拒绝... 更多>

    #票据时效
    相关咨询
    • 付款请求权消灭的事由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0
      1、因付款而消灭 付款请求权是金钱债权,持票人享有的付款请求权就是请求给付票据上所表明的金额的权利,故当付款人依票据文义支付给持票人票据金额后,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即归消灭。如果是全部付款,则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全部消灭;如果是部分付款,则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部分消灭。 2、因时效而消灭 持票人长期不行使其票据权利,则经过一定期间,其票据权利即消灭,这个期限称为消灭时效。付款请求权作为一种债权,自可因时
    • 付款请求权消灭的事由,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5
      消灭付款请求权的事由有:一是因付款而消灭,当付款人依票据已经支付给持票人票据金额后,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即归消灭。二是因时效而消灭,持票人长期不行使票据权利,超过票据时效,其票据权利即消灭,这个期限称为消灭时效。
    • 刑罚裁量权的消灭事由,刑罚处罚权的消灭事由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刑罚裁量权的消灭事由刑罚的消灭,是指由于出现法律规定的原因,致刑法对特定犯罪人的刑罚权利灭失。刑罚消灭的事由有刑罚裁量权和刑罚处罚权的消灭两种: 1、犯罪人在判决前死亡; 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撤诉; 3、犯罪人在判决前获大赦。二、刑罚处罚权的消灭事由1、犯罪人在判决后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死亡;2、犯罪人执行完毕人民法院判决的刑罚;3、被判缓刑的犯罪人缓刑期限届满,依法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 4、
    • 刑罚消灭的事由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03
      刑罚消灭的事由有刑罚裁量权和刑罚处罚权的消灭两种: 一、刑罚裁量权的消灭事由有以下三种: 1、犯罪人在判决前死亡; 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撤诉; 3、犯罪人在判决前获大赦。 二、刑罚处罚权的消灭事由有如下八种: 1、犯罪人在判决后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死亡; 2、犯罪人执行完毕人民法院判决的刑罚; 3、被判缓刑的犯罪人缓刑期限届满,依法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 4、犯罪分子获假释,假释考验期限届满,原判刑
    • 地役权消灭的事由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13
      1、土地灭失,由于地役权权的主观属地客观属地的特性,所以无论是需役地还是供役地灭失的地役权均归于消灭。 2、需役地不需要利用供役地。由于地役权的功能在于满足需役地权利人的需要,因此若需役地不再需要利用供役地了,那么地役权应当归于消灭。 3、供役地无法满足需役地的需要,其理由与上述情形相同。 4、抛弃。地役权作为财产权利,因此地役权人是可以放弃其地役权的,地役权人若放弃其地役权地役权也归于消灭。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