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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登记

更新时间:2024-03-20 14: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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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登记是我国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它关系到抵押权是否产生、所担保的主债务能否实现、抵押合同生效与否以及能否对抗第三人等法律问题。我国《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显然,《担保法》把抵押物登记作为抵押合同生效的条件,并把抵押权产生与抵押合同生效等同。
抵押物登记

抵押物登记

1、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2、动产抵押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对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交通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无论当事人办理还是不办理抵押物登记,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 但是,办理与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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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抵押登记指的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签定的同时,在房管局的备案系统上立即生成预抵押登记,以排斥第三人对房产的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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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未生效。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规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只是合同须与登记结合,才能设立抵押权,也就是说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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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登记的汽车可以作为抵押物,抵押于抵押合同成立时生效,但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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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登记是指当事人为了设立抵押权而予以进行抵押登记。抵押预告登记是指为了将来设立抵押权而预先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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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的规定为: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登记部分是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其他建筑物抵押的,登记部分是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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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抵押物登记,应当填写《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材料: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有关动产抵押物状况资料;有关动产抵押物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原发照机关印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的复印件;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2、受理:收到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后,登记人员应当发给申请人《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受理通知》。3、审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查:登记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抵押合同是否齐备;用作抵押的动产是否属于重复抵押登记;抵押物是否属于法律禁止抵押的动产;抵押期限是否在动产抵押物使用年限。4、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予以登记,发给申请人《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并在抵押合同上签注《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的编号、日期,加盖登记印章;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登记,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5、注销或者变更:申请人需要注销或者变更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的,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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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司法实践中,基于抵押物登记的作用,法律上要求登记机关所做的登记资料必须向社会公众公开。 2、一般社会公众了解抵押物登记的方式主要有查阅、抄录或者复印,而相应的抵押权登记机关在接到一般社会公众了解抵押物权属登记资料的请求时,也应该协助这些一般社会公众去了解,这些登记机关负有积极协助社会公众了解抵押物权属登记资料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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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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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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