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大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起诉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损害公司权益的股东救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没有
诉讼时效限制: 1、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和撤销情形分别作了规定。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程序违法和表决内容违反章程属于决议可撤销情形,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超过该规定期限提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要件:第一,原告股东需符合法律规定要件。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作限制,对股份有限公司则要求是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第二,原告股东必须在诉前用尽公司内部救济。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
股东代表诉讼并不以损害公司利益为前提。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的条件是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会不提起的,股东应当请求董事会提起诉讼。只有当二者都不行使权利时,才能诉讼。
大股东损害公司的利益,其他股东应当进行前置程序,而不是直接起诉。首先应当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会不提起的,应当请求董事会提起诉讼。只有当二者都不行使权利时,才能诉讼。
公司实践中,常见的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主要是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以及恶意收购中收购方对目标公司原股东利益的损害。无论大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剥夺中小股东权利或加重中小股东义务,还是公司被恶意收购以后
公司实践中,常见的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主要是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以及恶意收购中收购方对目标公司原股东利益的损害。无论大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剥夺中小股东权利或加重中小股东义务,还是公司被恶意收购以后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的权利有: 1、知情质询权; 2、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利参加或者指定委托人作为代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依据股份比例或者其他的约定,行使自己的议事和表决权; 3、选举权,公司的股东有权被选举和选举为董事会或者
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或者出于其他原因,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与他人约定,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并且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记载着他人的名字的实际出资人,就叫做隐名股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隐名股东主要具有下面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