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
有限公司注销需提交如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独资企业注销要以下材料: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户口注销应根据不同情况来准备相应的材料: (1)死亡。正常死亡需持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死亡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 (2)如果是非正常死亡的,需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火葬场的火化证
公司申请注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
工商注销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清理、核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无购票记录的不需提供; (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个体2份; (4)国税局注销单复印件共管户提供,本项由各县级局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
1、公司法定代表人所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同时需要加盖公司的公章; 2、公司所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同时需加盖公司的公章,以及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是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本人签字;
1、公司清算小组负责人签订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院停业裁定,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构造责令封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有关单位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法律、行政法例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企业注册需要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
公司股权转让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 2、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 3、股权转让协议; 4、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 如果有新股东入股,还需要: 1、新的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声明。
企业破产清算需要的材料有: 1、股东会破产决议;(律师制作、股东签字);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4、公司职工情况(包括姓名、姓别、年龄、工作年限、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等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法人和原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 4、企业的委托书, 5、公司的营业执照, 6、章程修正案, 7、新法人的任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