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0
离婚损害的赔偿:根据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创伤来进行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离婚后可以提出损害赔偿,婚姻关系的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后如果符合法定的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婚姻关系的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作为被告的,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离婚后能主张损害赔偿。但只有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而导致双方离婚,且另一方无过错时,另一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是以此为由离婚的,是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
离婚是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但有前提条件。即必须是在婚姻关系中,一方的过错行为,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之一,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即可在离婚时提出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离婚后不得再主张。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
离婚后如果存在法定情形的还能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无过错方仍有权利就过错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吸毒离婚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丈夫吸毒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不能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配偶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和遗弃
出轨离婚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条件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方请求进行赔偿的情形有: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
离婚后还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又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离婚损害赔偿,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才提出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而且只要
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是以此为由离婚的,是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