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监护人对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二)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三)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四)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五)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六)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是有监护能力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近亲属;经无行为能力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也可以担任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
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的指定: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人民法院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可以成为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近亲属可以成为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可以成为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如果没有依法具有
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首先为父母,父母无法成为监护人时,未成年按照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顺序担任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配偶,父母、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为:若为未成年,则一般为父母。若为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按如下规则指定:一般情况下,应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人民法院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可以是下列人员: 一、他们的父母。 二、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三、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的配偶、子女、其他近亲属。 四、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