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下列情况可以变更:1.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的。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3.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4.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可以变更监护权的情况有: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变更监护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对方生活,另一方有抚养能
当未成年人又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果有以下的原因或是行为就是不能承担监护职责。第一种是监护人并没有不具备监护资格。比如说监护人成为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就不具备履行监护人的资格;
可以变更监护权的法定情形具体如下: 1、目前的监护人已经丧失了监护能力;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3、失去监护人。而且变更的监护人也是有条件的。
下列情况可以申请变更监护人: 1、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例如,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履行监护人的资格;或者,监护人的经济条件不适合担任监护人;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 3、现任监
可以变更监护权的情况: 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3、失去监护人。而且变更的监护人也是有条件的。
满足条件可以变更。根据民法总则三十六条,当监护人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致使被监护人陷入危困状态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行为时,相关的个人或组织可以到法院申请撤销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由具备监护资格的其他人担任,包括被监
监护人可以变更。当现有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怠于行使监护职责、严重侵犯被监护人合法利益时,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可以变更,监护人变更需要符合以下情形: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
可以变更监护权的情况: 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3、失去监护人。而且变更的监护人也是有条件的。
可以请求变更监护权的情形有: (一)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变更监护权。 (二)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