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9
导致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有,合同被解除;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或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债务人提存标的物;以及债权人免除债务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条件。
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事由有: (一)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一般而言,合同期满当然应当终止,双方之间合同关系即告消灭,承租人自然应当返还租赁物而不得继续对租赁物使用、收益,这是承租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必出租人特别请求或主张。 (二)当事人解除。租赁
合同终止的原因如下: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 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 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 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 6、
导致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等。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
会导致合同终止的事由有: (一)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 (二)解除,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 (三)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 (四)混同,是
委托合同的终止原因如下: 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的;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的; 3、委托合同的事项已经履行的; 4、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的。 5、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导致合同效力终止的情况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解除、终期届至等为合同的相对终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
首先,应根据合同协议的条款约定来看,当时的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果符合合同终止情形,则有权终止合同协议。 其次,若合同无相关约定的,则应根据法定终止条件,具体包括: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即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就是我们所讲的合同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