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1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法规,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也应当办理营业执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也是需要进行清算的。
区别如下: 一、注册地不同,省开头的公司是在省工商局注册,而市县开头的公司在市工商局或各个区的分局注册; 二、地址要求不同,省开头的公司,可以具体在省范围内作为公司注册地,同时可以在省范围内做公司地址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变更登记应符合以下条件: 新名称不得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但是有投资关系的除外;新名称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新名称不得与
个人独资公司增加股东需要向工商局申请变换公司的性质,能够到当地的工商局提交申请,注销现在的公司,再次注册一家公司,即可增加股东。按照当地工商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手续进行变换即可变换登记申请书;指定委托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在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
独资公司的种类有以下: 1、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有四点,分别是: 1、投资主体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
股权质押,即出质人使用自己已有的或可以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来作为质押,为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股权质押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股权质押的效力。股权质权的效力,即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和质权对质押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