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扶养”包括了长辈对晚辈的抚养,也包含了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也就是说,如果继子有能力独立生活之前,是受继父母的抚养长大的,且在继子独立生活之后,有尽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的,可以认定为“有扶养关系”。有扶养关系的继子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指的是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这种情形下,双方之间也能形成抚育关系。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父母和继子女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双方之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法律对什么情形下可以认定“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并无具体规定,一般符合上述条件的,就可以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具有抚养关系。
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
夫妻一方或双方对妻或夫在前次婚姻关系中所生之女的抚养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根据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与接受扶养的事实来进行判断。主要表现是扶养人对被扶养人尽到了一定的扶养义务。而如果生父与继母再婚后,继子女已经成年并且可以独立生活且并没有受继父母的抚养教育,同时没有对继父母尽到一定的赡养义务时,此类继父
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指: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进行长期赡养。建立了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继父母在继承等方面的权利和亲生子女父母的权利一样。
继子女抚养关系的认定如下: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父母一方与继父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指的是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 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这种情况继子女与继父母则形成了扶养关系。 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
未建立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相对于现行婚姻中夫妻另一方而言,夫妻一方在其前婚中所生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未形成抚养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无法定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权利。
未建立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父母没有抚养过继子女、继子女也没有赡养过继父母。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1)父母再婚时,继子女未成年或未独立生活,由继父母给付全部或大部分抚养费,认定继父母尽了抚养义务,彼此形成抚养关系。 (2)父
未建立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父母没有抚养过继子女、继子女也没有赡养过继父母。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1)父母再婚时,继子女未成年或未独立生活,由继父母给付全部或大部分抚养费,认定继父母尽了抚养义务,彼此形成抚养关系。 (2)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