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1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情形有: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合伙企业可以主动解散也可以强制解散。解散的情形有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合伙企业解散也是需要进行清算的。
合伙企业中的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第三人是某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对该合伙人享有债权,同时又是合伙企业的债务人,对该合伙企业负有债务,由于该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在法律主体上不是同一的,所以第三人不能就前述的债务主
合伙企业解散,一般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然后进行清算。不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按以下流程进行清算: 1、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 2、通知债权人,并进行报纸公告; 3、登记债权; 4、支付清算费用、偿还债务; 5、清算人编制清算报告; 6、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情形有: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情形有: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是: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3、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4、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内则
合伙企业解散后一般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清算: 1、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或者委托第三人为清算人;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合伙财产、清偿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 4、合伙财产还存在剩余则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5、报送清算报告,注销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应该解散的情况主要包括: 1、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期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后财产有剩余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个人合伙散伙清算流程为: 1、清理合伙财产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将与清算有关合伙企业没有了结的事务全部处理完; 3、清缴所欠税款后; 4、编制清算报告,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