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可以与名义出资人签订代持股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除非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出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隐名股东想要得到公司的承认需征得公司一半以上的股东同意。除此之外,名义股东与实际
只有按照法律规定成立的居间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擅自更改或解除合同。 居间合同,就是居间人给委托人告诉订立合同的机会,或供给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经
隐名股东,就是投资人使用别人的名义持有而自身享有权利的公司股份,隐名股东因为种种原因没办法确认其显名股东的身份,实际上,其承担对公司的投资责任。 虽然我国法律没有禁止隐名股东,但是隐名股东存在明显的法律风险,如下: 法律不保护其投资利益;
合法订立的房产居间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36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因此,房产居间合同合法成立之后,就可以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房产居间合同,又被称为房产的中介服务合同。主要是指,房产居间人根据相关委托人的要求,
隐名股东指的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通常不在工商登记名册内,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的具体全部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备有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
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是需要根据诉讼时效进行判断。普通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点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开始计算。债权的诉讼时效指,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以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
隐形股东,从法律上来说是隐名股东,也是实际投资人,是指按照书面或者口头协议,来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 隐名股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是,当隐名股东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将要承担较大的风险。 隐名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自己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
高利贷是指民间借款人所借贷利率一般由其和贷款人双方协商进行确定的,双方协商的借贷利率一般不可以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有关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诉利率规定标准的,则应该界定为是高利借贷的行为。 关于贷款利息的利
隐名股东主要有以下几大风险:第一,隐名股东不具有公司股东的身份而无法亲自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比如投票表决权等;第二,隐名股东所拥有的权利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而显名股东登记于公司文件中,可以对股权进行处分或者滥用股东权利,因此隐名股东的权益可
私生子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私生子,也就是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对其加以歧视和危害。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四项:1、要求其亲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如果亲生父母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的
依法成立的居间合同受法律保护,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真实意思表达,合同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居间合同自然有效。居间合同也称中介合同,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
居间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 居间协议,也叫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和其他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者介绍,委托人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常见的居间行为是二手房中介为房屋买卖双方提供的中介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一种合同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