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7
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偿还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不过对于购房者来说,存在的风险
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后经抵押权人同意能出售。房产抵押期间,房地产开发商在经过银行等抵押权人同意后,可以将已经设定抵押权的房产进行出售,将出售所得的资金向银行等抵押权人偿还债务或者提存。
将抵押的房子再次出售合同有效。法律规定,对于设立了抵押的房产是可以在抵押期间进行转让的,只要通知抵押权人即可。所以房屋可以转让,则转让房屋的买卖合同自然是有效的。不过出售房产后获得的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抵押债权,而且出售行为不能损害抵押权人的利
在建工程抵押和房屋预售之间没有必然的限制关系,应该是并行不悖的。当房屋建设到符合《房地产管理法》44条的规定和《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时,开发单位就可以办理预售许可证。当房屋建设到一定程度,开
在建工程能设立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在建工程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在建工程能设立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后仍然可以出售。根据《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5条的规定可知,该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并不是影响已抵押在建工程转让合同的效力的强制性规定,该转让合同仍是有效的。另外,《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
一般情形下,房产可以二次抵押,甚至多次抵押。但是所担保的债权,通常不可以超出抵押物的价值。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
可以买,但是有风险。如果卖家没有通知抵押权人或者购房者,其转让行为无效。按照相关规定,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转让行为无效。另外抵押人若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