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法律常识 > 仲裁法律常识

劳动仲裁案件原因不适格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3.01.06

专题首页 法律短视频 律师说法 专业问答
行动指南
1、对于劳动仲裁主体不适格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上文便是我对申请劳动仲裁主体不适格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问题的解答,
律师普法
  • 我这种情况去哪里申请劳动仲裁?
    我这种情况去哪里申请劳动仲裁?

    发生劳动纠纷的,去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2020.01.18 65
  • 单位不服劳动争议仲裁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
    单位不服劳动争议仲裁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

    单位对劳动争议不服的,如果能够证明仲裁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仲裁委无管辖权等情形,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极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单位应当履行生效的仲裁裁决,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021.08.01 78
  • 哪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哪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2020.01.15 371
专业问答
  • 公司注销申请劳动仲裁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公司在破产清算阶段,法人地位仍然存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如果劳动争议发生时,用人单位进入破产清算,那么劳动者

    2022-06-28 15,340
  • 劳动仲裁加班费申请补偿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

    2022-06-30 15,340
  • 委托别人撤诉劳动仲裁申请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对于委托别人撤诉劳动仲裁申请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问题,我想说的是如果是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是可以委托撤回申请的。在授权委托书中要专门列明撤回劳动仲裁申请这一权限。

    2022-06-28 15,340
  • 劳动仲裁委申请保全到法院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在劳动争议过程中,法律没有财产保全的规定如果劳动仲裁已经作出,劳动者在起诉前或者诉讼中,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具体程序,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2022-07-02 15,340
法律短视频
  • 被辞退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00:55
    被辞退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被辞退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1、劳动者自被开除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提交书面仲裁申请;3、仲裁委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4、在四十五日内审理终结。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

    4,474 2022.05.11
  •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是什么 01:22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是什么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是: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1,084 2023.06.12
  • 劳动仲裁仲裁期限是多久 01:13
    劳动仲裁仲裁期限是多久

    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期为一年时间。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

    2,389 2022.10.03
劳动仲裁案件原因不适格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