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正常情况下,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但是在股东出资不实和股东抽逃出资或未依法清算等情形下,股东也需要对公司破产带来的债务承担责任。
经理以公司名义为股东担保的,公司不一定要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经理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有效决议,擅自以公司名义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对公司不产生效力,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分公司犯法由总公司承担责任。因为分公司本身没有主体资格。根据法律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也可以先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就责任主体而言,只能由法人承担。分支机构可以对自己管理的财
一般来说总公司要承担责任的,因为公司正式聘任的分公司经理,是分公司的法定负责人,其依法对外享有分公司的代表权,享有管理分公司、代表分公司对外签约的权利。但是如果公司能提供证据证明对方签订合同之前已知道公司的限制分公司经理权力的内部规定,且对
公司破产股东承担的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破产股东没有责任。具体要承担的责任如下:1、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没有上述两种情形的,不需要承
一、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也有效,主债人破产对保证人责任的影响。 1、保证人可能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可以预先行使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 3、一般保证人享有的先诉抗辩权丧失。 4、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受到限制。 二、主合同有效,保证合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除非债权人明确放弃追究总公司的民事责任。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签订的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约定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该合同仅是总、分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内部约定,对外部债权人不产生约束力。尽管通
公司法总经理法律责任的规定有:《公司法》第49条规定,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等等。
如果股东已经足额出资,且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等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下,公司破产,股东不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1.定义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无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形式。2.责任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
公司监事原则上不要承担经济责任,因为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是监事滥用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总公司与分公司如果不明确责任,总部和分支机构将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确定总部和分支机构之间的关系,构成母子关系,子公司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不是,属于分支机构的性质,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