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
股东知情权诉讼的请求范围: 在有限责任公司当中,股东是可以查询、复制相应范围内的信息,并单独规定了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查阅、复制的范围有: 1、公司章程; 2、股东会会议记录; 3、董事会会议决议; 4、监事会会议决议; 5、财务会计报
继承权回复请求权是指在继承人的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继承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予以保护,以恢复其继承权的权利。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
被继承人债务范围如下: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无因
人死后,对房子没有继承权,但其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继承恢复请求权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1、继承恢复请求权是指以恢复自己合法继承被继承人的物权为目的的诉讼活动; 2、当侵害实际发生时或发生后,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代理人才可以提出继承恢复请求权。
媳妇和孙子没有法定继承权,但特殊情况下有继承权: 1、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遗产继承的子女范围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并且子女为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以下财产可以作为遗产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公民的林木、牲蓄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权公证的界定范围如下: 1、可被继承的遗产的界定范围: (1)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等等。 2、不能被继承的财产及财产权利的范围: (1)被继承
财产继承权的范围有: 1、自然人的合法收入; 2、自然人的房屋及生活用品; 3、自然人的森林、牲畜和家禽; 4、自然人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自然人的所有生产资料; 6、自然人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7、自然人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死者的继承人是有权继承被继承人债权的,而被继承人生前有欠下债务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后,要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偿还的责任。
父母离异,子女仍享有继承权。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有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可见子女的继承人身份是法定的。父母离异,无论子女的抚养权是归父还是归母,父母是否各自再婚甚至又有了孩子,都割不断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不影响子女的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