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我国法律规定涉及财务的债权是属于公民可以继承的合法财产。 如果债权人死亡,那么其债权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依法继承债权人遗产的继承人,继承人在继承债权之后可以以债权人的身份向债务人追讨欠债。 遗产继承的范围:遗产包括积极财产与消极财产。遗产包括
债务人死后,债务可以继承。如果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由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人继承;如果没有协议的,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继承人是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来偿还债务。
去世的人没有继承权。人死后不再是民法上的民事主体,没有承受权利义务的可能,但去世的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去世人所得的遗产可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债务在继承范围内。继承人有义务同时继承被继承人的债务。但偿还债务仅限于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超出部分不需要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
债权可以被继承。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被继承人的债权,在遗产继承时只要是属于公民的合法收入就可以作为遗产,分配给继承人。债权人的继承人继承债权后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债务人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力: 1、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3、债权人接受履行后,三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
已死亡的人没有继承权。 继承权是附属于权利主体的,作为权利主体的人已经不存在,那么其所享有的继承权也随之消失。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此时生存的继承人才享有继承权。 对于已经死亡的子女的继承份额,民法典规定了代位继承,即被继承人的
被继承人债务范围如下: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无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