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在新生儿出生后的1个月内办理,出生申报办理条件是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一般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监护人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地点是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如果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新出生的小孩户口可以随父母任何一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到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上户口需要的材料: 1、结婚证; 2、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 3、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的户口簿。
办理新生儿户口需要出具新生儿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和户口本等。具体材料如下: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4、婚内新生儿申报户口超过出生时间一年的,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出具分娩证明或
新生婴儿正常上户口,拿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和孩子出生证,选择父方或者母方的户籍地派出所或者当地公安机关的办证大厅,申请上户口。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及其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随父或母户口簿到随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落户口手续。 2、在派出所户籍部门指导下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当场出具
办理新生儿户口需要以下这些材料: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带着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随父或母户口本,到随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落户口手续;2、在派出所户籍部门指导下
新生儿上户口可以委托家里人去办。该项可以由户主、新生儿的父母等申报户口,在没有上述人员时,还可以由抚养人、邻居等申报,具体手续,可以参照如下: 1、由申报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异地新生儿办理户口。具体内容如下: 1、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婴儿,父母在婴儿出生30日内,带着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向父母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2、无出生医学证明的,需要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夫妻身份
新生儿户口办理需要如下材料: 1、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若为非父母申请的,则无需提供结婚证; 2、出生证; 3、新生儿户口办理需要的其他材料。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随父或母户口簿到随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落户口手续。 2、在派出所户籍部门指导下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当场出具打
按目前城乡申报户口的规定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必须携带的证件有:1)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4
1、凭新生儿的出生证明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父母带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新生儿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这些材料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持上述盖章证件前往街道派出所户籍科为新生儿办理户口。
新生儿办理户口需要以下材料: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 4、凡是婚内新生儿申报户口超过出生时间一年的,除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出具婴儿母亲生产时所在医院分娩证明或者病例档案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