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儿子挣的钱不算父母的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父母都去世,而且在没有遗嘱和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的情况下,儿子和女儿理论上是可以平分父母的遗产。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而且儿子和女儿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在实际中还要考虑儿女赡养老人的情况、
父母为儿子购房婚后儿媳加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婚前为儿子购房可以理解为中华传统伦理,也可以理解为赠与钱财,最终不动产登记证上有二人的名字,病史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具有法律效力。
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1、房产证上加名后不一定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是在结婚证领证后买的,除非另有约定,不管是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规定:一方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婚后按揭的房产,该房产登记于
夫妻共同财产不一定包括父母给孩子的,要分情况的。父母留给孩子的财产,在没有特别声明只赠予单方的情况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特别声明的时候才会作为单方财产来判定。也就是说,没有特别声明的,不算是赠予,
是的。儿子和女儿对父母具有同等的继承权,一般情况下继承财产份额均等。《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遗嘱中明确属于一方所有的,则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只要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一方。
父亲赠与女儿的房产,如果父亲在赠与合同中,写明是对自己女儿一方的赠与,这时候法律就认为这项房产只能是女儿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亲没有明确表示是对自己女儿一方的赠与,同时房产的转移手续发生在夫妻双方存续期间内,并且房产也有
女儿能继承父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法定继承中,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作为被继承人的女儿,与被继承人的儿子享有
父母给儿子买的房子,儿子离婚后房产根据以下四种情况分割: 1、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归个人所有,在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3、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按揭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