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5
解除合同和撤销合同的区别:适用条件不同;权利的行使期限不同;合同效力不同。若出现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合同订立明显不公平、一方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违背自己意愿订立的合同这三种情况的时候,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能够解除合同的情况主
无权处分合同为有效的合同。因为无权处分人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处置权导致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善意相对人可以基于合同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
合同成立后,对双方当事人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是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一定有效。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才会具有真正的法律效力,当事人才能在诉讼中得到法院的支持。无效合同包括了: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造成对方人身或者重大财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想要撤销合同,就必须使用法定的方式、满足法定的条件。具体来说,合同的撤销权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来撤销合同。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合同相对方滥用合同撤销权,造成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同
可撤销合同适用除斥期间,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不同,它是法律规定的不变期间,一般不发生中断、中止或延长的问题,其所消灭的是实体权利。《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
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不是可撤销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04条规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非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该项代表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对法人能够发生效力。这主要因为,设立法
合同撤销办法为:行使合同的撤销权,须由享有撤销权主体资格的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起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立案后,审理通过后即可做出撤销合同的裁决。 可撤销的合同主要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
在我国,双方当事人一旦签订合同,是不可以任意进行撤销的,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则通常需要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对已生效的合同进行撤销; 1、双方当事人因为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一般指的是行一方当事人
可以撤销效力待定的合同。但是相对人撤销这类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
合同不成立与合同被确认无效,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情形,会带来不同的法律后果。首先,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已经订立了合同,而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因此,如果合同不成立,就根本不会涉及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也就不会涉及合同的生效问题
可撤销合同有下面三点特点: 第一,可撤销合同不是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意思就是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的内容不符合合同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当事人可能因为某种原因签订合同,而非自愿,比如受到胁迫欺诈、由于重大误解或者乘人之危而被迫签订合同,这时候,
一份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第二,双方当事人具有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即意思表示应当真实,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 第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
购销合同是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方,对方支付价款的合同。采购合同是供方与分供方,经过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所以,二者在概念上就是不一样的,可以作出区分。 此外,二者在本质上不同,购销合同包括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