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接管债务人的财产等资料;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等事项的专门机构。
破产管理人具体是指破产案件中由人民法院指定,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组织。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清算组并不是必须为破产管理人。清算组是指公司依法解散后,由特定人员组成的,依法处理公司清算事务的组织。而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法》上的概念,是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管理和分配破产企业财产的主体。清算组的概念比较广泛,在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等程序中进行清算的主体均叫清算组。但清算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变为管理人,如由自行清算、强制清算、行政清算等程序转化为破
1机构成立时间不同。清算组成立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破产管理人成立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2.机构功能不同。清算组仅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破产管理人不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还关注破产重整与和解等程序功能。3.组成成员不同
破产管理人是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总管破产事务的人。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是: 1、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 2、接管债务人的财产; 3、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4、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破产管理人是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总管破产事务的人。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等
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的区别: 1、机构成立时间不同。清算组成立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破产管理人成立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 2、机构功能不同。清算组仅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破产管理人不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还关注破产重整与
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的主要区别在于二者在清算过程中成立的时间不同,即清算组成立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而破产管理人成立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而且清算组仅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破产管理人不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还关注破产重整
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区别如下: 1、机构成立时间不同,清算组成立于人民法院宣布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破产管理人成立; 2、机构功能不同,清算组只关注破产清算功能,破产管理不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还关注破产重组和解程
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存在以下区别: 1、机构成立时间不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 二、 四、五项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破产管理人成立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 2、机构功能不同。清算组仅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破产管理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