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恋爱期间赠送的财物分手时不可以要回。通常来说,恋爱期间,互赠的小礼物在双方分手时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大额赠与不同,给付方是建立在将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基础上的,这样的赠与是具有针对性和有条件的,在双方没有办法继续履行婚约并结婚的
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要看情况。一般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的,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一般不需返还;但如果属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大额财产,属于可返还的彩礼的,或者有可撤销赠与的情形的,需要返还。
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要看情况。一般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的,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一般不需返还;但如果属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大额财产,属于可返还的彩礼的,或者有可撤销赠与的情形的,需要返还。
恋爱期间一方给对方的礼物是否需要归还需要区分给付财物的性质,分别处理: 1、若财物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付,均应认定为婚约财产,应予返还。 2、如果该赠礼不是为缔结婚姻目的给付的,则不应认定为彩礼,不需返还。
恋爱期间男朋友给女方钱分手后是否可以要回,具体如下: 1、关于是否需要偿还该笔款项,需要以给付款项的性质决定: (1)如果该笔款项定义为借贷或者不当得利,或者是以结婚为特定目的的赠与,则女方需要返还; (2)如果是借款,出借人应当提供借据、
如果是无偿赠与对方的一般是不可以要回的,除非具备法定撤回赠与的条件。如果是附条件赠与的,比如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赠与的彩礼则是可以要回的。
如果是属于赠与性质的,受赠人有下列法定情形的可以撤销赠与要回钱: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恋爱送对方的贵重物品或巨额财物分手后赠与方可以主张要回。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贵重财物,分手后一般应予返还。 因为贵重财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 丧失赠与的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
请求补偿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不过因同居产生的财产纠纷以及抚养权纠纷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