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8
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比劳动诉讼有用。劳动仲裁是比较直接的维权办法。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只有法定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
一、优点: 1、仲裁程序快捷、高效:首先,仲裁程序比较灵活、简便,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程序,避免繁琐环节,及时解决争议。其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再次,目前法院积案严重,从受理到判决生效,往往需要较长时间。 2、裁决专
仲裁与诉讼的仲裁与诉讼制度各有优劣势,二者形成相互补充的状态,也构成了我国基本的法律裁判程序。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来选择纠纷的解决方式。优劣比较如下: 1、自愿性。仲裁充分保障和体现当事人的自愿。 2、强制性。仲裁裁决一经作出
1、审理时限短; 2、专业化高;劳动争议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
仲裁的优点:保密性强,及时地解决争议,减少当事人在时间和精力上的消耗,节省费用,灵活,简便。缺点:仲裁的程序简单,一裁终局,失去了再审的监督作用,仲裁解决纠纷的成本较高,仲裁协议形式要件过于僵化。诉讼的优点:比较稳定,有效,充分全面保护合法
1、劳动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劳动争议诉讼则是完全的司法性质,具有最终的司法裁判权; 2、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 3、程序不同,提起劳动诉讼必须仲裁前置
劳动仲裁诉讼的具体受案范围包括:单位与职工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其他。
劳动仲裁诉讼受案的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
劳动仲裁和仲裁的区别: 1、在机构设置上,仲裁委员会没有按照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在县、市、市辖区按行政区划分别设立的专门机构; 2、从案件范围来看,仲裁涉及绝大多数民事和经济领域,而劳动争议仲裁仅限于劳动争议。 在管辖权上
劳动仲裁需要带上以下这些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劳动关系证明。例如: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工资表、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
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性质不同。劳动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劳动争议是完全的司法性质,具有最终的司法裁判权。 2.依据不同。劳动仲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律
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行政特征是指,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即机构组成具有“三方性”,同时在方针、政策、规章等方面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专设机构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仲裁和诉讼的区别: 1、审理者的产生方式不同。诉讼的审判庭由法院指定;而仲裁案件,当事人有权选定仲裁员。 2、仲裁采取一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