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债权申报的好处是便于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可以拥有参加债权人会议权利、表决权、异议权、接受分配财产权利等。但债权人并未丧失其要求偿债的实体权利,其仍有权在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一般不用申报的债权包括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债权申报具体包括下列债权:债权人依法享有的未到期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以及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求偿权等债权。
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按期申报债权的,即被视为放弃债权,但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企业的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的,虽然其债权在企业清算时得不到及时的清偿,但最终不能实现其债权的风险是比较小的。如果债权人在清算期间未按期申报债权的
债权申报的方式为债权人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以及有无财产担保,而且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据,如果是连带债权,也需要说明。
申报人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后,要积极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可以在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前询问管理人自己申报的债权是否还需补充证据资料,以使债权能够得到应有的确认。在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后,申报人应向管理人索要经债权人会议确认的债权登记表。
申报人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后,要积极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可以在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前询问管理人自己申报的债权是否还需补充证据资料,以使债权能够得到应有的确认。在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后,申报人应向管理人索要经债权人会议确认的债权登记表。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将丧失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包括参加债权人会议权利、表决权、异议权、接受分配财产权利等。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便其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债权人还应承担因审
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的后果为视为放弃债权,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如果没有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
债权申报的方式包括自行申报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申报,如果债权人为二人以上,该债权是连带债权的,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进行申报,也可以共同进行申报。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
债权申报包括以下债权: 1、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2、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4、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5、合法有效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