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军人的伤亡保险、伤残津贴和医疗生活津贴属于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退伍费、士兵自谋职业费等一次性支出的,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乘以年平均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度平均数,是指上述各项费用的总额,按照具体年限平均除以支付给军人的
军人离婚退伍费的分配如下: 1、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
军人离婚退伍费的分割方式,由实际情况来决定。分2种情况。分别是:1、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双方的协商分配;2、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剩
军人离婚退伍费的分配方式: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双方的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剩余的退伍费视为个人财产,不进行分配,但当事人另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
退伍军人离婚时,其财产应当按照下述方式进行分配: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仍归个人所有,无需进行分配。
军人退伍后离婚的,应当按照具体情况分。军人退伍后要离婚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况进行分割: 1、军人的伤残补助金和医药生活补助费,应当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配偶不能分到这一部分财产; 2、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应当以婚姻关系存续
首先,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其次,对于军人离婚,除依照上述规定处理财产外,还有以下原则: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
据了解,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8月1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农村籍退役士兵的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是烈士子女的。
首先,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其次,对于军人离婚,除依照上述规定处理财产外,还有以下原则: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
退伍军人与普通人离婚程序一致。 一、协议离婚: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
军人在结婚之前获得的退伍费归退伍军人个人所有。如果军人是在婚姻关系期间获得的退伍费,那么该退伍费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