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瑕疵担保责任,又称担保责任,是指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或权利)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或权利)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
有抵押物的担保人也是要承担责任的。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
抵押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如下: 1、抵押担保人的一般担保责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一般担保责任; 2、抵押担保人的连带担保责任,连带责任担保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
抵押人若又是保证人,则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这些方式不一定单独适用。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担保时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情形有这些: 1、因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主债务消灭而免除; 2、因贷款人免除借款人还款义务而免除; 3、因贷款人放弃担保权利而免除; 4、因债权人未经担保人统一而允许债务转移等。
一、抵押人承担的责任包括: (1)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人应当将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来清偿债务; (2)在抵押财产价值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抵押人的权利有哪些 1、抵押人在一般情况下仍然收取抵押物的孳息,但债务
抵押无效抵押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
抵押担保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两种: 1、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的一般担保责任; 2、是连带担保责任,即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债务到期时偿还债务。 一般担保责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人所负的法律责任分为两种: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有抵押物的担保人要承担责任。 抵押物的担保人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人以其抵押财产在担保的债务范围内承担的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