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股东代表诉讼中以股东的名义提诉讼。公司利益受损时,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应当以股东为原告,公司作为第三人。
只要是对公司实施了侵权行为并造成损失的当事方,均能够成为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被告,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也包括《公司法》规定的侵害公司合法权益、造成公司损失的“他人”。因此,凡是对公司实施了不当行为而致公司利益受损的人都可能成
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暝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缴纳,在起诉时可以由提起诉讼的原告股东或者股东现行垫付。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费由提起诉讼时的原告预交。 一、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被告是任何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侵害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清算组成员以及其他任何人。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公司怠于起诉时,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诉讼利益归于公司。 在该类诉讼中,股东只是代为行使公司的诉权,因此提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必须具备公司的股东身份,而并非是执行董事。
对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的要求有: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但并非所有股东均可起诉。为了防止股东滥用诉权或者恶意诉讼,公司法对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时间都作了限制。
执行董事可以做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原告是公司。胜诉的利益也是归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条件为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会不提起的,股东应当请求董事会提起诉讼。
执行董事如果是公司的股东,且单独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或者与其他股东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可以与这些股东一起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
股东代表诉讼中以股东的名义提诉讼。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直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提起诉讼的,以股东为原告,并应当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执行董事能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但是应当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执行董事是不设董事会的公司负责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规模较小、人数较少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