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为了确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义务后得
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因是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提起。有资格的股东在提起诉讼代表之前应当向监事会以及董事会提出请求。只有二者均怠于行使诉权时,才能够提起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公司怠于起诉时,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诉讼利益归于公司。在该类诉讼中,股东只是代为行使公司的诉权,因此提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必须具备公司的股东身份,而并非是执行董事。
从《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范围较广,任何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侵害人,均可能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清算组成员以及其他任何人。这样
执行董事如果是公司的股东,且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或者与其他股东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可以与这些股东一起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
如果执行董事是公司股东的,则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因为在股东代表诉讼中,提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必须具备公司的股东身份。 所谓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公司怠于起诉时,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诉讼利益归于
股东代表诉讼中以股东的名义提诉讼。公司利益受损时,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应当以股东为原告,公司作为第三人。
股东代表诉讼不是以公司为主体诉讼,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是股东,公司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并不是诉讼的主体。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提起的诉讼。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
股东诉讼与股东代位诉讼在主客体以及被告诉讼目的等都会有所不同。具体而言,原告主体方面,股东诉讼是原告作为股东。股东代位诉讼中,原告是公司。因此,股东代位诉权可以是单独诉讼,股东共同诉讼。侵权客体方面股东诉讼中,侵害的是股东利益。股东代位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被告的范围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他人”。立法虽然没有对“他人”的范围进行明确,但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其他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也应该解释为包括在“他人”之中。所以凡是对公司实施了不正当的行为从而对公司负有民事责任的人,在公司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股东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股东代表诉讼是以公司的名义起诉的。 一、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